交通事故中车辆赔偿的保险赔偿算法
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之和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1.某投保人为自己的财产(价值150000元)先后与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之后在同一保险期间,保险损失为100000元。向各保险公司索要赔偿金额。
答:一般来说,双保险有三种分配方式:比例责任制、定额责任制和顺序责任制。大部分国家都是采用比例分享的方式,考试题(特别说明除外)一般都是这样计算的,所以我就用比例分享的方式来为你解决这个问题。
保险人分担的责任=(一个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总额)×损失金额。
因此,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赔偿金额如下:
A = (5万/30万)×65438+万= 1.67万;b =(65438+百万/30万)×65438+百万= 3.33万;c =(150000/300000)×100000 = 50000。某人获得的赔偿总额为65438+万,因此无法从保险中获得额外的利益。
2.某人为自己的财产(价值654.38+0万元)与A、B两家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两家保险公司的保额分别为40万元和50万元。保险期间发生保险损失60万元。寻求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承担的赔偿金额。
答:这不是双保险。所以可以看出,甲个人和甲公司、乙公司都订立了不充分的保险合同。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因此,
a =(40/100)×60 = 240000;B = (50/100) × 60 = 30万。某个人的总赔偿是54万,不是60万,因为他没有买全险。
3.有人向火灾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险,保额为90万元。保险期间,因第三者发生火灾,损失60万元。事故发生时,该房产的总评估值为100万。保险人应该如何赔偿?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追偿50万元,该怎么办?追回60万的赔偿怎么办?
答:事故发生时,保额是654.38+0万,而保额是90万,所以也是不足额保险。
保险公司赔偿= (90/100) × 60 = 54万。
因为事故是第三方造成的,保险公司理赔后有权代第三方索赔。如果追回50万,50万归保险公司所有。如果追回60万,保险公司得到54万,剩下的6万归某人所有。
4.2003年5月9日,刘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65438+万元。同年7月5日,他所在单位向B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5万元的团体家庭财产险。2004年6月65438+10月10,刘家发生了一场火灾。损失清单写明:家用电器6万,家具4万,金银首饰1万,现金6000元。怎么补偿?
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家财险的可保财产是什么(这些你可以自己看)。本题金银首饰和现金不能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所以只算家电损失6万,家具损失4万,合计654.38+万。
其次,判断是否是双保险。没有提到刘财产的保险价值,所以我无法判断他是不是双保险。暂且把它当做双保险吧(算法同1),那么
a =(10/15)×10 = 66700;B = (5/15) × 10 = 33300。刘获得的总薪酬为6.5438亿元。
5.某面粉厂于2006年3月11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刘等36名工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每人50000元,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费于2006年3月11日一次性支付。2006年6月4日,刘在上班途中被一辆公交车撞倒,但他于2006年6月6日去世,花费8000元。事故经交警调查认定,事故责任在于公交车司机违法驾驶。公司全额支付刘抢救费用,赔付1万元。事后,面粉厂向刘某家属支付了丧葬费和抚恤金2万元,并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经调查核实,保险公司认为刘某因车祸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本应赔付刘5万元,但由于车辆责任在大众* * *汽车公司,既然大众* * *汽车公司已经赔偿18000元,保险公司只应赔偿保险金与大众* * *汽车公司赔偿金额的差额。于是他向面粉厂交了3.2万元的保险费。你对这个案子有什么看法?
答:1。保险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一个人的身体是无价的。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保险合同,不存在代位求偿权。公交公司赔付18000元,与保险公司赔付金额无关。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付5万元。
保险金不应该付给这里的面粉厂。面粉厂作为被保险人,不是受益人,但受益人应该是刘的家人,所以面粉厂没有资格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也不应该向面粉厂支付保险金。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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