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发表关于脑死亡的论文?
近年来,由于现代医学的巨大进步和人体生理学研究的各种突破,即使患者没有大脑或脑干来传递脉冲,医务人员也可以人为地维持其组织的活性。随着医学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患者会依靠呼吸支持系统来维持生命——人工维持体温、血压、脉搏、营养和输液,但这些患者的大脑是不活动的(死亡)。脑死亡患者没有康复或存活的希望。
只有在医学中,我们才接触到冷酷的事实,即仍然有不同的死亡标准。人们对死亡本身是无助的;但死亡的标准居然是一只被操的手,这真的是一个悲哀的讽刺。因为死亡的标准是由人手操纵的,所以具有一定的主观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家的讨论和死亡标准的设定,就是同时决定一个不“在场”的人是死是活。这是一个很有伦理内涵的事情,而不仅仅是一个专门行业的客观标准。事实上,从现在发言的专家来看,支持脑死亡的大多来自医学界,而对此持谨慎立场的则是律师。这大致可以看作是两个利益集团的交锋,因为真正的脑残永远不可能“在场”,只能由律师代理。
“脑死亡”是专家问题,但涉及到价值,就是公众问题。我很难接受把人的价值当成劳动力,把医院当成“修理劳动力”的价值观。在我看来,在专家的角度,把医院救死扶伤当成“修复劳动力”,其实比其他医学专家把脑死亡人的器官当成急需开发的医疗资源更让人无法接受。后者的冷静虽然近乎冷酷,但还是站在专业的立场上谈“材料的使用”。而前者,谈的是医学范围之外的人的价值的狭义定义。人们不是这样定义生活的。人活着不仅仅是为了“劳动”。把人的生命价值仅仅看作劳动力的价值,就是把人“物化”。
人的生命具有绝对价值、伦理价值、情感价值和享受价值。不是医学定义的,也不是“劳动部”定义的,更不是金钱定义的。在我看来,脑死亡的立法和讨论都是可以的,但最好不要涉及生命价值,尤其不要造成对生命价值的狭隘理解。当我们谈论死亡时,我们不能伤害生命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