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刀刺伤法官的争论
“基本上用法官当律师,查得很仔细。这种保姆式法官虽然很累,但不符合制度的初衷。但现在来看,关键时候可以保命。”
二审再次败诉,43岁的胡庆刚将怒火送上法庭。
2015年9月9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6楼605室凌晨10左右,胡庆刚接到判决书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该案女法官刘坦刺伤。
突然,刘坦完全没有防备——之前的十几分钟,她和胡庆刚的交流都很正常,没有太大的情绪波动。
这把刀长22厘米。先进入左胸,再拉出来加到右胸,几乎贯穿。
坐在一旁的法官郑飞起身欲夺刀,胡庆刚却连续捅了他七刀:刀伤穿透了他的右胸和后背,刺穿了他的肺部,伤及肋骨,失血量达到三分之二。
听到响声后,隔壁办公室的三名法官前来查看,发现郑飞的尸体正从桌子上滑落,瘫倒在地。省领导刘湛上前抓住胡的肩膀,举起手,才发现他右手拿着刀。
“当时刀都是黑色的,上面有血。我只是把他们捅了进去。”躺在病床上的刘占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刀伤深达10厘米,因刺伤胸骨,得以保住性命。
据他回忆,胡庆刚原本想刺另一个骨瘦如柴的女法官,但他挡在了前面,他转移了目标。刘占胜想看看桌子上是否有什么东西可以保护他,但他什么也没碰。
后来人陆续来了,胡庆刚开始往门口退,手里的刀四处挥舞。他又捅了刘湛一刀,被他的胳膊挡住了。然后,任虎总统赶到并试图阻止他,但他再次刺伤了他的腹部。胡庆刚跑出来,被地下室的法警制服。
法警介绍,当他找到胡庆刚时,胡正在墙角处。陈锦民叫他把刀放下,但他不为所动。用防暴叉将胡叉到墙上,打倒刀,再按在地上制服。
目前,胡庆刚已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羁押在十堰市看守所。幸运的是,被刺的四名法官幸免于难。受伤最严重的郑飞已被转移出重症监护室,其他三人已被转移到心脏外科病房。
除了任虎,其他三位法官都刚刚结婚,他们的孩子只有一两岁。最小的刘坦不到30岁,孩子还在哺乳期。
9月11日,面对央视的镜头,胡庆刚依然愤怒。“你说我败诉了,你得给我讲个理由。”
接连失利
这场悲剧的导火索是一场劳资纠纷。胡庆刚起诉十堰方鼎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方鼎”),要求赔偿工资、加班费、赔偿拖欠工资等。,共计6.5万余元及社会保险。
2015年3月23日,十堰市茅箭区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一审判决胡庆刚败诉。胡上诉至十堰中院,仍败诉。
此前,胡庆刚也曾向十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4年8月,胡庆刚同样以证据不足为由败诉。
仲裁委经调查后认为,胡庆刚提交的证据显示其曾在武汉方鼎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方鼎”)和东风墨冲公司担任电焊工和油漆工,但不能证明其也曾在十堰方鼎工作过。十堰方鼎是独立法人。综合以上事实,不能认定他与十堰方鼎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胡庆刚的弟弟林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胡庆刚2013年8月进入十堰方鼎,一两个月后调到武汉方鼎,2014年2月辞职。
两家公司是同一个老板,胡庆刚认为是转让,所以只起诉了十堰方鼎。
十堰方鼎前员工李从学证实胡庆刚曾在此工作过,并为其写了书面证言。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胡庆刚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十堰方鼎工作了七八年,待了几年才签约。之前工厂一直拖欠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
据胡庆刚的朋友张华说,胡庆刚之所以不签合同,除了年龄大,服务年限短,在厂里也不受欢迎。胡庆刚被调到武汉,被跑了。在武汉方鼎,他和车间主任发生冲突,最后被开除。
劳动仲裁前,胡庆刚已经采取行动维权。2014年3月,他向十堰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十堰方丁拖欠工资,十堰方丁向该部门出示了一份已结清胡庆刚工资的文件复印件。
“我们去了之后,安顿好他。但是,他要双倍的工资和经济补偿,这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只关心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会去劳动仲裁。”该支队执法一科科长向阳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在他出示的档案中,南方周末记者看到,胡庆刚的名字确实在十堰方鼎员工花名册上,并盖有红章,标注为“转运工”。此外,公司缴纳的社保记录也在其中。还有企业负责人易新华签字的出勤证明和工资结算清单各两份。
基于此,胡庆刚认为自己证据充分,理直气壮地上了法庭。他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包括一份员工休假,一份出勤证明,易新华签署的书面材料,以及一份银行账户明细。
但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十堰方鼎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法院不予采纳。因为对方是以现金形式存的钱,银行明细无法证明入账的钱是十堰方鼎支付的,也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最终,胡败诉。
胡庆刚劳动争议案的法律援助律师叶志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审时,他要求法院收集胡庆刚在劳动监察支队申诉时的相关证据。
他和一审法院法官李润清一起去了监察支队。但单位领导签字的两份材料都是复印件。监察支队领导认为不严谨,拒绝在这两份材料上加盖公章或签名以证明材料来源,并当场批评了办案人员。
后来一审法官认为复印件无效,所以没有取。
二审期间,叶志根再次向法院申请劳动监察证据。刘坦给他打电话说,从一审法官那里了解情况后,他认为拿到复印件没有意义,所以没有拿到。
叶志根回忆,当时他们并不知道劳动监察支队的卷宗里有一份盖有胡庆刚名字的密封花名册,所以没有申请这个证据。
判决下来的时候,叶志根不在家。回来就想自己去拿,但是事发前一两天胡庆刚给他打电话说法院门口进不去。叶志根告诉他,可以直接联系刘坦。没想到,悲剧发生了。
“边缘人群”
9月9日上午9点33分,胡庆刚叫上刘坦,来到十堰中院法官通道大厅。刘坦下来把他带到6楼办公室回答问题,没发现他身上有刀。
据张华回忆,大约一个月前,胡庆刚开始经常说起“我急死了,恨不得拿刀捅他们”之类的话,并把怨恨归结于工厂老板与法院勾结的猜测。
“他就说他们老板有钱,买法院的肯定是他。”张华说,胡庆刚曾多次告诉他,“证据我都有,为什么没有?”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工厂给他们送钱了,而且一定是贪官。"
在胡庆刚身边的邻居和朋友眼里,胡庆刚真的不是一个“老实人”。
上世纪90年代,胡四兄弟随父母从四川迁到湖北十堰,住进了铁路职工家属院。
因为贫穷,兄弟俩小学没读完,胡庆刚才上三年级就辍学了。因为在家里排行老三,熟悉的人都叫他“胡老三”。
四兄弟中,只有老大胡庆庆在武汉铁路局做维修工作,常年在外。他和老林住在铁路系统分配给他们父母的福利房里。至于老二,“有一次我把自己喝死了。”而他们的父母都在2011左右去世。
由于经济拮据,他们没能像其他邻居一样,花几万块钱买下福利房的产权,每个月还要交房租。最近院子正在装修通煤气,每户需要交3000多元,还是找别人借的。
据张华介绍,进入十堰方鼎是胡庆刚的第一份固定工作。在此之前,他主要在铁路上倒煤,黄牛,地址不明,架子工。“那时候他在铁路上卖凉粉,火车上很多人都认识他。”
胡庆刚不是没钱,只是那些年“挣得多,花得多”。
在他的印象中,胡庆刚最大的爱好就是买彩票。每个月差不多六七成的开销都花在彩票上了。“多的时候有几百,最低的也有几十。”
离张家祥20号院不远的体彩店女老板似乎不喜欢胡庆刚的光顾。因为,他经常让女老板的孩子叫他“爸爸”。
张华说,胡庆刚年纪大了,从来没有认真找过对象。七八年前,他也看到过胡庆刚带女人回家,但胡庆刚不认为女人还有孩子的负担,所以没有进一步的文章。
在他的弟弟林虎看来,胡庆刚这次的行为是“形势所迫”。
但对于法官来说,这样的边缘人也是他们经常接触的对象。十堰的惨案让他们想起了之前的很多“威胁”,每每想起来都心有余悸。
“在我们法院,虽然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恶性案件,但是法官被跟踪,被口头威胁,家里被按门铃,多次被信件威胁,还有向领导谎报的。2008年左右,法院下发了一个文件,保护法官权益。但涉及与公安机关协调的有效手段并不多。”上海市一中院法官刘成说。
因为上述威胁大多没有进入实质侵害阶段,甚至没有达到治安处罚的程度,公安机关最多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谈话,给予警告,不会起到太大的实际作用。“法院法警有限,不可能天天跟着你,公安资源有限,其实就是小打小闹。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的精神压力很大,尤其是女法官。”
被暗杀的法官刘坦的同事胡平被跟踪。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事人甚至对他和他怀孕的妻子说:“我跟踪了你们几次,你们和一个孕妇在一起。”
混乱的账目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看到胡庆刚案的一审判决书和上诉书后,认为法院、当事人、律师、劳动监察、仲裁对这些材料都有一定的责任。
胡庆刚提供的具体证据很少,无法解释他索要的钱是如何计算的,甚至无法解释具体的出入时间。至于复印件的证据效力,不能一概而论。
“尤其是案件二审,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生效,法院完全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指令,要求其提供原件。”王亚新说。
他进一步解释说,质疑复印件的真实性很正常,有些复印件确实是拼凑出来的。但当劳动者已经尽到举证责任时,用人单位必须做出回应。或者申请鉴定,或者拿出原件,证明和复印件不一样。如果你根本不回应,也不解释为什么真实性有问题,法院不应该直接认定无效。
根据胡平的经验,法院可以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对工人判处更多的刑期。对于胡庆刚的案子,他认为同事不是因为收了钱。“都是复制品,真的很难辨认。”
在王亚新看来,由于劳动者的举证能力往往很差,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很多劳动者会发现很难胜诉。在掺入一些其他因素后,法院和仲裁机构往往习惯于偏袒劳动者,很多律师不像合同纠纷等普通民事案件那样尽职尽责。
于是,在职业规范层面,劳动案件成了行业的洼地,很多案件最后都成了糊涂账。
“这个案子有很多瑕疵,但不能说有什么重伤。他们通常就是这么做的。很多情况不清楚,不出意外也没事。其实有很大的隐患。我们的法律实践不能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王亚新说。
刘成的观点也差不多。他认为,法官的很多职业风险不是短时间能解决的。首先要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至少可以避免错案带来的怨愤。有时候,如果你是对的,当事人可能会有意见。那我们就无能为力了。我们能做的就是更认真。”
据他介绍,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非常详细的证据规则文件,复印件的有效性、具体责任都有涉及。“但有些法官对证据规则的理解可能还是比较粗糙,停留在十几年前。如果没有很好地研究新的法律和规则,可能会出现问题。但这种因能力或懈怠造成的错案,与故意枉法完全不同,必须加以区分。”
曾经在北京劳动法院工作过的法官李磊说,他们在面对劳动案件时会特别细致。“基本上都是法官当律师,调查的特别细致。虽然这种保姆式的法官很累,不符合制度的初衷,但是现在,关键时候能救命。”
截至南方周末记者发稿时,刘坦仍插着管子躺在病床上,伤口因乳汁渗入而难以愈合。她现在正在禁食以愈合伤口,为断奶做准备。
当时是晚上,但幸运的是,她总是被噩梦侵蚀。她已经换了手机。据她说,因为最后一个电话是“坏人”打来的。
(应采访对象要求,张华、胡平、刘成、李磊为化名。)
附言
陕西安康法官被围攻,浙江金华法官被威胁,湖北十堰法官被刺。最近发生的几起事件表明,法官的人身安全仍然很严重。
法国谚语说:“法官作为一个人从事上帝的职业。”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法官受到攻击肯定是不正常的,法官被刺更是不可容忍的。
然而,为什么我们听到的不是一致的谴责,而是彼此的争吵?
每一个事件背后都有不同的具体原因,但至少反映了法官这个职业没有得到基本的理解和尊重,司法的功能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差甚远的现实。
个别法官素质不高,部分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必须加强安全检查,配备足够的警力,从立法等方面加大对侵犯法官人身权利的刑事保护力度。这些措施还不够。
问题的关键在于,基本的认知没有解决:法院和法官应该做什么,能做什么?
金华事件中,法官接待当事人家属十余次。我问法官的一个朋友:为什么法院不能把他拒之门外?他很无奈,领导认为这是你的责任。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当然是司法的理想追求。但如果司法的功能被无限放大甚至人人满意,而司法责任对应的职业保障又跟不上,法官的压力可想而知。
司法改革的目标,说白了就是回归司法规律。要实现法官职业化,除了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外,核心是要明确司法目标和职责,独立的司法权不受干涉。法官不是官员,不是街头大妈;他们是法官,只对法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