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分析。

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之一。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面临着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缺乏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产品同质化突出等问题。本文建议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改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营销手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转变人们消费观念的对策。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个人信用体系

消费信贷又称信用消费,是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商业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信贷,主要用于购买劳务、房屋和各种耐用消费品。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信贷推进长期消费能力,提高即期消费水平。从65438到0985,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发放了深圳第一笔、全国第一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但十几年来发展缓慢,业务品种仅停留在单纯的住房消费信贷上。中国人民银行3月发布《关于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1999。至此,消费信贷业务开始在中国蓬勃发展。与此同时,消费信贷业务的品种也从以前的单一品种发展到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教育贷款、房屋装修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多种形式。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和维护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准则。它包括个人信用登记系统和个人信用评估系统。也有人认为还包括个人违约风险的预警机制、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制度。

信贷数据用户覆盖面窄,只有少数大型商业银行可以共享这些数据。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如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村镇银行等还无法参与数据库的* * *共享,也没有财力和力量建立相应的大型中心数据库。

个人信用内容不全面,数据更新不及时。目前征信系统涉及的信用内容比较少,多为银行信用记录和一些个人基础数据,导致数据无法全面有效地反映个人信用状况,数据更新缓慢,银行在授信时无法完全信任这些数据。

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无论是对征信机构的准入机制或规范,还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对个人违约的惩罚,法律法规的制定都远远滞后于现实需要。

此外,居民信用意识不强、个人信用评估技术不高、征信机构发展缓慢等都是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B)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差距很大

我国各地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不平衡:截至2006年4月底,消费信贷余额排名前六位的省市是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占全国的66%,而西部12个省(自治区)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65,438+026.438+065.438+。一方面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银行在发展这项业务时设置了很高的门槛,倾向于那些收入较高的客户,而忽视了欠发达地区消费潜力的开发和消费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

在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更为缓慢,原因如下:首先,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网点少,农民贷款极为不便;二是由于农村经济落后于城市,商品流通渠道不畅,银行大多侧重于为农民生产提供资金,而对农民消费需求关注甚少,消费信贷产品非常有限;第三,农民的消费信贷观念薄弱。总之,消费信贷在激活农村消费方面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三)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加强制度建设,但内部管理制度一直存在缺陷。再加上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商业银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面临较大的操作风险,无法有效防控。

没有有效的抵押物变现市场,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以减少银行受损时的损失。一旦消费贷款出现风险,银行通常会将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因为中国的拍卖市场、房地产等二级市场并不完善,抵押物变现成本很高。银行虽有最终处置权,但变现困难,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此外,我国缺乏担保机构,相关法律法规较少。《担保法》多涉及企业贷款的担保行为,但应用于消费信贷业务时并不实用。

消费信贷的风险转移机制缺失,相应的保险制度尚未形成。商业银行往往很难掌握借款人个人健康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一旦借款人无力还款,没有风险转移机制,所有风险都由银行自己承担,这对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非常不利。

(四)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充斥着大量的同类产品,具有鲜明特色的产品较少,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突出。这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发和推广消费信贷业务品种时不重视营销策略,缺乏有效的市场定位,无法为最有价值的客户提供最需要、性价比最高的服务,导致开发消费信贷产品缺乏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对策

(一)完善个人征信系统

应在央行现有个人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覆盖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的个人征信系统,并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实现同业间的数据共享。同时,我们将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合作,进行信息交换,丰富系统中的信用内容记录,使其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个人信用状况。

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估的技术水平,建立适合我国的个人信用评估模型。比如可以参考国外常用的5C评价指标,即人品、能力、资本、抵押物、经营状况。

加快征信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征信机构准入和运作,保护征信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合理解决征信过程中的各类纠纷,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

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不仅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为使消费信贷业务在广大农村地区健康快速发展,应适当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社或信用社的合作,积极探索发展联合信用贷款。同时,要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从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推出真正农民需要的消费信贷产品。商业银行要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贷款门槛,方便农民贷款,让农民敢贷。

(3)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

在银行内部建立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银行要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三个方面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贷中审查分离制和贷中检查制,将商业银行利益与从业人员个人利益捆绑在一起,建立多层次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

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担保体系。首先,完善担保法,应在担保法中增加消费信贷担保的相关条款。其次,要加快培育规范的消费信贷二级市场,完善交易法律法规,降低交易成本,使商业银行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消费贷款时能够快速实现抵质押。再次,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担保公司,特别是政府机构,为配合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而发生的消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建立消费信贷商业保险制度。将消费信贷与商业保险相结合,不仅可以分散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还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但在制定保险费率时应注意兼顾双方利益,不能因为费率过高而影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四)完善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营销手段。

首先,商业银行在经营策略上要重视合理的市场细分和目标定位,根据不同的细分市场和目标定位推出各种特色产品,实施差异化服务策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其次,为了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信誉良好的消费贷款品牌,必要时可以尝试不同行业、不同品牌的组合,选择合适的营销渠道,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正确运用4P——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策略,可以有效促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此外,银行应加快产品创新,实施业务扩张战略,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处于较低水平,这是受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和消费观念的影响。要消除老百姓消费的后顾之忧,让老百姓放心,必须依靠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包括医疗、失业、教育、养老保障。同时,人们应该充分意识到合理消费有利于经济发展。居民消费的适度增长是经济规模扩张和经济向更高层次演进的根本动力。要鼓励人们适度消费,把消费和劳动生产有机结合起来,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真正成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