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语和法语散文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哲学中的一个永恒主题和难解之谜。法律和道德就像汽车的两个轮子和鸟的两个翅膀一样不可分割。道德强调人的道德观念铸造成法律,而法律强调法律内化为人的素质和道德。法律和道德属于不同范畴的上层建筑。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和义务,强调二者之间的平衡;道德强调履行义务,对他人和社会集体负责。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设、处理和制裁或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道德没有具体的制裁或法律后果。法律的实施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道德主要靠舆论、人的内心想法、宣传教育、公众谴责。法律是按照特定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特殊情况;道德通常是微妙的。法律必然会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最终会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1.道德与法律的理论意义:1。道德的含义: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植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说:“一切以前的道德理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社会直到现在还在阶级对立中前进,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道德。”这说明道德的内容最终是由经济条件决定的,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变化;基于不同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群体有不同的道德观念,阶级社会的道德具有阶级性。所以我们可以简单地把道德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的思想、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如善与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正义与偏见、野蛮与谦虚,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的体系。(2)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没有永恒的道德,也没有永恒的法律。当今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依然存在,但他们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的,或者说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有自己的阶级利益,也有适合自己阶级利益的道德。法律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体现,道德当然属于意志的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了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着眼于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把法律定义为:主观上,法律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客观地说,法律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前者体现了法律的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律的物质约束。法律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结合中国国情,中国法律与道德现状:1。一个国家内部统治阶级的法律和道德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2.统治阶级的法律和道德是相互渗透的。忠、孝、节是中国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在司法实践中,甚至以儒家学说作为办案依据,《春秋判案》一书就是典型的例子之一。3.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孟子在《离楼上》中说“法门不足以自”,需要其他手段的配合,其中法门是重要手段。4.道德状况制约着立法的发展。5.道德对法律的实施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6.道德有助于填补法律调整的真空。7.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8.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1)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两种主要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两者的区别至少可以总结为:1。条件不一样。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者宗教禁忌,或者氏族习惯。法律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伴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和私有制、阶级的出现。道德的产生与人类社会的形成是同步的。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2.不同的表现形式。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的意识中,并通过人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原则性强,抽象模糊。3.调整范围不同。从深层来说,道德不仅调整人的外在行为,而且调整人的动机和内在活动。它要求人们按照高尚的意图行事,为了善而追求善。虽然法律也考虑人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罪”;在广度上,法律调整的一般都是道德调整的。当然,也有一些法律规定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特别程序规则、法案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理念是方便和效率,而不是道德。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强制执行的;道德主要靠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5.内容不一样。法律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一般要求权利和义务对等,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道德一般只规定义务,不要求权利平等。比如面对一个溺水的人,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但并没有赋予你向他要求赔偿的权利。向获救的溺水者索取报酬通常被认为是不道德的。(2)道德和法律是相互联系的。都属于上层建筑,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它们是社会调控的两种重要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和维持秩序时,都不得不同时诉诸这两种手段,但这只是偏颇。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促进。关系如下: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秩序所要求的道德,即社会维持所不可或缺的“最低道德”,如不以暴力伤害他人、不以欺诈手段谋取利益、不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密切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种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可以通过制裁或奖励来实施。第二种道德是一种要求更高的道德,一般不适合转化为法律,否则会混淆法律和道德,结果是“法必违法,德必不道德”。[1]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仅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也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养成。因为法律作为国家评价,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是有统一标准的;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仰一致或接近,因此法律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驱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首先,法律应该包含最起码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不能被人们尊重和自觉遵守。第二,道德可以保证法律的实施。“为政不为善,为己不为善”。执法者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的增强,都对法律的实施起到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律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应该由法律调整,或者应该由法律调整,但由于立法的滞后性,道德调整起到了补充作用。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出现,这些道德被认为对社会非常重要,有经常被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可能会将其纳入法律的范围。相反,一些过去被视为不道德、因而需要法律禁止的行为,可能会退出法律领域,转向道德调整。总之,法律与道德互不相同,不可替代,不可混淆,也不可忽视,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同时,法律和道德在功能上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都是社会调节的重要手段,这使得德治和法治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