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改善高层建筑的潜在危险,建筑方面
关键词:火灾在建高层建筑消防
0简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由于土地资源的紧张,高层建筑已成为城市建筑的发展趋势。而高层建筑施工周期长,各方监管不到位,灭火难度大。因此,在建高层建筑的火灾防控已成为当今消防工作的一个难题。然而,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并没有引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近年来,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连续发生,成灾率高,经济损失巨大。通过这些在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及防控对策的分析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在建1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析
第一,可燃物多。在建的高层建筑工地有很多临时建筑,比如仓库、工棚等,而这些建筑大多是用竹、木、油毡等易燃材料搭建而成。在建高层建筑周围的防护网、施工脚手架等。大多由可燃材料制成;由于施工需要,施工楼层存放了大量的油毡、木材、模板、油漆、装修材料,存放材料混乱,多为易燃可燃,为火灾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只要接触到明火和其他火源,就可能发生火灾事故。二是施工用电、用气、用火量大。在建高层建筑内的各种施工机械、电焊、氧气切割等作业需要大量的电、气,但施工现场的设施往往没有按规范设计安装,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临时用电线路过多、混乱,容易导致电源过载或短路,从而引发火灾事故。三是消防设施不完善。由于在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未建设,建筑内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消火栓等预警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完善,初期火灾不易被察觉,无法及时控制火势蔓延。缺水成为最大的问题,给消防员的内攻和近战带来很大困难,从而耽误了战斗的有利时机。同时,由于正在施工,建筑内部未进行防火分隔,楼梯间、门窗、电梯井、各种管道井未封堵,水平、垂直空气流通迅速,烟囱效应明显。四是在建高层建筑场地环境复杂。由于在建高层建筑面积大,建筑材料堆放多,建筑内部情况复杂,消防通道被堵塞。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第一时间靠近火灾现场,影响灭火,也不利于扑救初期火灾。五是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消防管理混乱。施工单位往往把办公区、生活区、工作区混在一起,很多工人就住在工地旁边或者工地里面。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相应的灭火和疏散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演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很多缺乏专业培训,很多都是无证上岗,施工时操作不规范。用火用电现场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焊接作业产生的火花和热熔珠四处散落。相当多的建筑工人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为了方便,他们经常就地做饭,甚至烧木头取暖,乱扔烟头等火源,极易造成可燃物燃烧,导致火灾事故。
2在建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
在建高层建筑的建筑特点既有一般高层建筑的特点,又有其特殊性。首先,烟和火有许多传播途径。由于防火和防烟没有分隔,电梯井和管道井没有封堵,火势容易蔓延。飞火从高处散落,引燃地面的防护网和建筑材料,容易形成立体火势,消防员难以拦截。二是内部情况复杂,人员疏散困难。在建高层楼梯无扶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地板上有很多洞,电梯井路口没有护栏,地板上通过管道预设了很多突起。现场各种建筑材料杂乱堆放,大部分脚手架和防护物都是可燃物。如果发生火灾,很容易倒塌。无论是施工人员还是消防救援人员,疏散和搜救都非常困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第三,消防队灭火难度大。在建的高层建筑施工场地狭窄。由于场地的限制,房屋与窝棚之间、建筑材料堆放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部分材料堆放堵塞了消防通道,消防车难以靠近起火点。内部情况复杂,难以掌握内部情况,消防人员因缺乏应急照明设施难以及时到达着火楼层。四是消防供水难以保障。由于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且建筑内缺乏自动消防设施,消防用水匮乏,水压和水量无法满足内攻时的消防需要。3在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措施
3.1严格消防设计验收。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制度,依法落实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审查、大型建设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意见集体审查、疑难问题专家论证等工作措施,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质量和效率,加强执行国家高层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源头控制。公安消防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对高层建筑工程各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向建设单位审查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有确保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条件:一是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消防通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停放和作业要求,并在楼梯间、出入口设置醒目标志和应急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二、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足够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龙带,主消防水龙带配备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消防的消防供水要求。三、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在施工现场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每一层,应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四、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工作区、材料区应分开设置,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烂尾楼内设置员工宿舍。对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3.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主体管控,及时发现和清除建筑火灾隐患。鉴于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较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和有效性情况,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重点作业人员和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消防检查落实情况。 此外,要深入开展在建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依法督促整改。开展施工单位消防质量信誉监管,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依法严厉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强力监督消防质量责任主体在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使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需进行明火作业,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现场监护人。确认无火灾或爆炸危险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将易发生火灾和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防火重点部位,严格防火检查制度管理。通过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消防质量,降低高层建筑火灾风险。
3.3加强社会消防宣传和培训,增强业主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将消防宣传和社会化教育培训相结合,加大消防法律法规、建筑防火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对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其岗位的消防安全、火灾隐患和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通过教育保障火灾报告、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增强在建高层建筑业主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教育引导其履行职责,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隐患。3.4加强在建高层建筑初期消防和实战演练。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公安消防部门应当指导施工单位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的能力。针对在建高层建筑消防监管、作战方案制定、演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公安消防部门要实行防灭火联勤制度,作战训练部门、执勤中队、消防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的熟悉,通过熟悉建筑内部结构和周边环境,制定在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同时加强技战术研究。解决消防、救援人员、强攻混战、消防供水、消防设施运用、安全防护等问题。在初期战斗中,运用科技方法和手段,研究实战方法,针对辖区高层建筑可能发生的火灾等灾害事故,制定完善针对性强的作战力量,结合灭火救援行动的各个环节,开展破拆、救生、供水通信等战术操作训练和灭火救援野外实战演练,掌握灭火救援。
4结论
总之,预防和扑救高层建筑火灾仍然是当今消防工作的一个难题。在建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根据在建高层建筑的特点,立足于自防自救,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从源头上预防火灾,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资料:
[1]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手册[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2] 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