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对艺术起源的影响
1894年,德国著名艺术史学家格罗塞(1862-1927)出版了《艺术的开端》,这是公认的格罗塞艺术史的杰作,是艺术人类学的开山之作。《艺术的起源》体现了格罗斯的艺术观。他通过对世界各民族艺术起源的调查研究,初步建立了艺术人类学的学科框架,为现代艺术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西方现代文化人类学的学派划分中,格罗斯无疑属于“社会进化论”学派,以泰勒、斯潘塞、摩根、乔尔德拉·冯特、弗雷泽等为代表。社会进化学派的主要原则是认同各民族的“心理一致性理论”和各民族文化的“渐进理论”。格罗斯深受这些学派观点的影响。本文拟对格罗斯艺术人类学研究的得失作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本土专家。
格罗斯在《艺术的起源》一书中以清晰的视野开篇,论述了艺术科学的目的,如何建立艺术科学,以及艺术史和艺术哲学的固有缺陷及其在建立艺术科学中的不利之处。格罗斯认为,艺术研究有两条主线:一是艺术史(叙事),二是艺术哲学(阐释)。艺术史是考察艺术和艺术家发展的历史事实。它的任务不是解释,而是探索和记录事实。这种判断和联系事实的学习,满足不了人类的求知精神。而另一种关于艺术的性质、条件和目的的一般性研究,狭义的艺术哲学,往往随着哲学而衰落。而广义的艺术哲学,也就是包括通常所说的艺术批评的研究,并不是基于客观的科学研究和观察,而是基于主观的、飘忽不定的想象,所以肯定是没有说服力的。这种把艺术史和艺术哲学结合起来的所谓“艺术科学”是不尽如人意的,它不具备科学应该具备的条件。
由此看来,要建立科学意义上的“艺术学”,就必须强调学术原则的“客观性”。从事艺术学研究,“不能不保持这种冷静。”[2]P3艺术科学受客观控制,而艺术批评受主观控制;艺术批评的目的是确立规律,科学的目的是寻求规律。此外,格罗斯认为艺术哲学和艺术批评都不能完全解释艺术史中的事实。
从艺术学科的内部体系来看,所谓“艺术学”是以艺术史和艺术哲学关于艺术的性质、条件和目的为基础,实现对艺术的整体研究,而原始民族的“前艺术”和“原始艺术”的活动信息进入西方学者的视野后,才使得构建艺术发展的全景式历史成为可能。同时,借助于大量的图形资料、实物和外国艺术的民族志资料,学者们可以从抽象的艺术哲学中转过身来,转换视角,以科学的“经验主义”态度对原始人的艺术展开美学研究。在这种学术背景下,格罗斯艺术研究的民族志和民族志转向成为必然。
格罗斯指出,“在艺术科学中,我们首先期待的可能是能够按照我们的意愿发展艺术的方法——也就是在一个艺术无法自然产生的时代,让人工艺术之花绽放的魔法。”不过文理科能否完成这个愿望还是一个很大的疑问。因为科学的直接目的不是实用,而是理论知识;艺术科学的主要目的不是应用而是掌握艺术生命和发展规律的知识。即使是追求法律知识的目的,通常也只是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理想”。一门艺术科学不可能对所有的艺术现象都有一个详尽而基本的解释。因此,格罗斯认为,只要艺术科学教给我们一种规则,支配着看似不规则和武断的艺术发展过程,艺术科学就完成了它的任务。只要艺术科学能够表现出某种文化形式和某种艺术形式之间有规律的、固定的关系,艺术科学就完成了它的使命。
格罗斯也承认,与旧的艺术哲学相比,艺术科学只是一种科学的解释,而不是形而上学的启示,只涉及事物经验的表层,无法深入到玄妙之外。
格罗斯对艺术科学和艺术哲学的区分表明他要抛弃旧的艺术哲学,呼吁创立一门研究艺术的新科学——艺术科学。艺术科学虽然不能解决艺术的所有问题,但它是建立在科学之上的,不是形而上学,而是真正的科学。
艺术科学的问题是描述和解释艺术概念中包含的许多现象,艺术科学研究有两种形式:个人的和社会的。艺术学的个体形式的学科是研究艺术家与其作品之间的正常关系,艺术创作是艺术个性在一定条件下运作的正常产物。社会形态的主体“应该扩展到所有民族,尤其是过去最被忽视的民族。”他认为“文明民族艺术的科学知识”必须建立在对野蛮民族艺术的性质和情况的了解之上。因此,建立艺术学的前提是开展艺术人类学的研究——从民族学入手。格罗斯断言:“艺术的起源在于文化起源的地方。”民族志可能会告诉我们“原始人现在是什么样子”
在《艺术的起源》中,格罗斯强调艺术科学的首要研究任务和方法是基于对原始民族和原始艺术的分类考察..他不避讳自己对进化论的认可,明确指出了研究原始艺术在艺术科学中的“基础”作用。格罗斯精辟地指出:
“如果我们有一天能够获得民族艺术的科学知识,那一定是在我们能够了解野蛮的民族艺术的性质和情况之后..这就好比我们必须先学会乘法表,才能解决高等数学的问题。因此,艺术科学的首要而紧迫的任务是研究原始人的原始艺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艺术学的研究不应转向历史或史前时代的研究,而应从民族学入手。历史不认识原始人。”
由此,格罗斯肯定了民族志材料和方法的价值,并在本书的后半部分展示了他对这一研究思想的实践。他强调,他所研究的所谓“原始人”是生活方式原始的部落,因为他们的文化与其他已知的民族文化相比是最原始的,所以了解一些社会集群是为了便于了解所能找到的最原始的艺术形式。按照“原始生活方式-原始文化体系-原始艺术”的研究思路,格罗斯主要在澳大利亚以及欧洲、亚洲、非洲和美洲从事原始人的艺术分析。他对各种原始艺术活动的全景式描述和对其所根植的社会语境的关注与反思,客观上使他的研究带上了文化人类学所依赖的整体观文化事件的方法论色彩。但同时我们注意到,他虽然承认艺术的多样性,但却倾向于以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序列的整体意识来驾驭一切艺术形式,穿梭于不同时代、不同地域可以大致归为同类的艺术现象之间,试图总结提炼出艺术的一般审美规律,最终指向艺术本源的本质追求。
自19世纪下半叶以来,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进化浪潮迅速蔓延到各个学科,艺术研究领域也是如此。从原始民族的新鲜资料出发,学者们可以从事艺术研究,于是,艺术的起源、艺术发生学的研究、民族文化心理及其机制等问题就成了主要课题。在这种学术背景下,一批关于艺术起源和演变的作品相继问世。
和黑格尔、泰勒一样,格罗斯的艺术人类学研究处于人类学发展的早期阶段——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初,充满了古典主义。这一时期的人类学家大多受进化论的影响。在他们看来,人类的文化艺术是从初级发展到高级,从落后发展到先进的。所以原始人的艺术是艺术的初级阶段,就像黑格尔把原始艺术看做艺术之前的艺术一样,人类学家泰勒也认为原始部落艺术是“形式上的人工,布局上的不自然。”艺术法则只是在古希腊发展起来的。“而且,他把艺术分为原始部落艺术——古希腊艺术——拜占庭艺术——文艺复兴古典艺术——现代艺术,以欧洲艺术为中心。
格罗斯有意识地关注艺术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他认为艺术科学应该以民族学为基础,民族学可以借助现代科学告诉我们大量原始民族的真实形象。但是民族学的方法是不完备的,研究原始民族艺术的第一个难点是资料的收集。第二个困难是我们很难确定原始人的材料是审美的还是其他精神生活的展示。
格罗斯认为,艺术科学的研究只有煞费苦心地对许多不同的事实进行比较研究,才能获得相当的真理。因为我们“不容易对原始艺术对原始人的意义形成正确的概念”,格罗塞认为,研究原创作品首先要把握“一般状态的审美特征”,其次要“理解美学的各种特殊方面”。艺术学还没有参与民族学,是站在科学的立场上进行系统的考察。我希望未来的艺术科学用更多的内容和进步的理论取代我们的理论。
在考察原始艺术之前,格罗斯应该首先了解艺术的本质,他认为,彻底的研究应该从对艺术本质的探讨开始,科学的任务当然是从特殊现象中发现普遍现象。格罗斯认为,“我们所谓的审美或艺术活动,在其过程或直接结果中,都有一种情感因素——艺术中的大部分情感都是愉快的。因此,审美活动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达到目的本身以外的目的的手段。”格罗斯认为,艺术就是关注自身,没有外在目的。"直接获得快乐是艺术活动的特点."
关于艺术的分类,格罗斯坚持最流行的分类方法,将艺术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在这个分类下,它把原始艺术分为人体装饰、装饰、舞蹈、音乐等。格罗斯对原始艺术的起源进行了初步的分类考察,从人体装饰、器具装饰、造型艺术、舞蹈、诗歌、音乐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在《艺术的起源》中,格罗斯提出从不同民族的角度来理解艺术,认为要科学地研究艺术,就必须了解不同民族的艺术,包括原始部落艺术..他认为艺术科学的第一个紧迫任务是研究原始人的原始艺术。它提倡研究原始民族艺术,因为它是人类最初级的艺术。对艺术的研究也必须从它的原始形式开始,仍然基于进化的思想。
格罗斯的进化论艺术史观也可能受到黑格尔的影响。黑格尔在《美学》中认为,欧洲以外的民族“艺术作品”的缺陷不能总是归咎于主体的技巧不熟练,形式的缺陷总是从内容的缺陷开始。比如中国、印度、埃及各民族的艺术形象,如偶像、偶像等,都是无形态的,或者虽形态清晰但丑陋不真实,因其神话观念而达不到真正的美,其艺术作品的内容和思想还不明确,或者虽清晰但贫乏,不是绝对的内容。”黑格尔还认为,原始艺术只是“艺术之前的艺术”,还没有达到最低的艺术标准。这不仅是黑格尔自己的观点,也是一个时代的概念,对19世纪下半叶兴起的古典艺术人类学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如上所述,格罗斯属于人类学和社会进化学派。社会进化论学派以达尔文的进化论为指导思想,奉行文化人类学研究的三个原则:一是心理统一论,即所有的人类,无论是什么样的民族,都是心理一致的。第二种是所谓的“单线发展理论”,即各民族有相同的物质环境,相同的心理,相同的刺激和反映,所以各民族会形成自己的文化。第三种是“渐进主义”,不同民族的文化都走同一条路线,只是程度不同,代表了一条线上的阶段。[1]P26格罗斯基本同意这三个原则。在全面考察了各个原始民族的原始艺术之后,他认为原始艺术在各民族之间具有惊人的一致性:“那些狩猎部落的艺术作品都表现出极端的一致性;无论在人体装饰、器具装饰、造型艺术、实践、诗歌甚至音乐中,我们在各民族中反复遇到与所有其他民族相同的特点。这种广泛的一致性直接证明了种族的特性,对艺术的发展没有确定的意义。”
在《艺术的起源》的结尾,有一个“结论”。在结论中,格罗斯认为,在一开始的定义中,已经说过艺术努力应该是由它的整个过程或它的结果引起的。但必须承认,这个定义在严格意义上并不是很实用。因为艺术作品的原创大多不是纯粹基于审美动机,主要目的在其作用,实用目的是主要动机,审美要求只是为了满足次要欲望。格罗斯还发现,“最野蛮民族的艺术和最文明民族的艺术作品之间的一致性不仅在宽度上,而且在深度上。”原始艺术和高级艺术的区别是量而不是质。原始艺术所表达的情感是狭隘和粗糙的,它的材料是贫乏的,它的形式是粗糙和笨拙的,但它的主要创作动机、技巧和目的与所有其他时代的艺术是一致的。
此外,在结论中,格罗斯还指出艺术的价值不仅仅是审美价值,还有社会价值。“艺术不是无意义的游戏,而是不可或缺的社会功能,也就是生存竞争中最有效的武器之一...人们对艺术活动的承诺起初只是其直接的审美价值,但在历史上主要由于其间接的社会价值而得以维持和发展。”同时,他也强调艺术不应该成为道德教育的工具。"艺术只有在致力于艺术利益时,才是最致力于社会利益的."
格罗斯对“限于原始艺术”的研究为现代艺术人类学和现代艺术科学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格罗斯对文化人类学的贡献不言而喻。中国现代文化人类学的发展也大多受格罗斯的影响,尤其是《艺术的起源》,如林先生的《文化人类学》,商务印书馆出版1934,是中国现代早期的人类学著作,书中大量引用格罗斯的观点和《艺术的起源》中的文献。比如第六本书《原始艺术》的八章,基本都是抄袭《艺术的起源》中的观点和论证材料。邓福兴的博士论文《艺术之前的艺术——史前艺术研究》也借鉴了格罗斯的主要观点和材料。此外,易中天写于上世纪80年代末的《艺术人类学》,也引用和参考了格罗斯《艺术的起源》的观点和资料,作者在书中称赞《艺术的起源》是“为人类艺术研究开辟了新视野和新途径”的天才之作[3]P6。易中天还评价了格罗斯将民族学引入艺术研究的创新勇气和方法论意义,很难想象如果没有《艺术的起源》,易中天的艺术人类学会是什么样子。
格罗斯的艺术人类学的目标是为建立艺术学的科学理论体系奠定基础,但真正的艺术学理论的建立和艺术研究的开启是由马克斯·德索完成的,艺术学繁荣的前景仍需要21世纪全球艺术学者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