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规则一。为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规则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本科生在学习期间,参加创新创业培养计划、学科竞赛、职业资格等级考试、发表论文或著作、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后,获得的学分,并得到学校认可。

规则三。创新创业实践信贷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如下:

1.创新创业培训。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

2.学科竞赛。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应成绩。

3.体育竞赛。在省、全国运动会及其高校运动会上创造新纪录;获得全国及以上运动会个人或团体前八名;在省运动会上获得个人或团体前六名;在市级运动会上获得个人或集体前三名;在学校运动会上获得第一名。

4.职业资格和专业等级考试。学生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实习或资格等各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各种专业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等级证书;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或成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