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很多论文都有漏例的现象?

按照教材体例写的法学论文,最大的弊端在于“不分题目有讨论的领域”,即只是选取一个研究领域、对象或范围来介绍和描述一切,而不是从中提取一个中心话题,并贯穿全文进行论证。教科书式的写作风格至今仍顽固甚至继续顽固地影响着法学论文的写作,这在许多题为“XX制度研究”或“论XX制度”的博士论文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这种现象之所以还存在,很大程度上与对问题意识的不重视和认识误区有关,尤其是对问题、问题与问题的区别认识不足。思考如何提炼问题意识,可以围绕三个概念: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历史视野与现实关怀、中国意识与国际视野。

近20年来(特别是1999开始全国高校扩招后),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律著作生产呈现出快速发展甚至规模迅速扩大的趋势。但在这种“繁荣”的景象下,往往能听到很多感叹。一方面,每到春季学期,很多法学老师经常抱怨,看一些学术创新很少的毕业论文,写评论,是一种痛苦的折磨。另一方面,在我国各法学系硕士、博士每年通过答辩的两三万篇毕业论文中,以及每年在各种刊物上发表的数千篇法学论文中,有相当一部分论文实际上很少受到同行的关注。甚至在很短的时间内,一些论文已经被收录到中国知网的数据库中,出现了“零引用、零下载”的现象(也就是说,连作者本人都懒得下载自己的文章来观看或尝试。那些让老师“生气”或者被同行忽视的所谓法学论文之所以有这样的命运,主要和他们的学术质量不高有关。在导致其学术质量低下的各种原因中,除了部分法学论文可能存在随意抄袭、东拼西凑的学术不端行为外,很多法学论文缺乏“问题意识”是一个普遍的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