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论文约1500字。谢谢大家!!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这一命题,一直是法学界众多学者思考和研究的问题。然而,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理论学派能够成为普遍理论。我想在这里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道德与法律的理论含义。

(一)、道德的理论含义:

1.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植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说:“一切以前的道德理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社会直到现在还在阶级对立中前进,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道德。”这说明道德的内容最终是由经济条件决定的,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变化;基于不同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群体有不同的道德观念,阶级社会的道德具有阶级性。所以我们可以简单地把道德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的思想、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如善与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正义与偏见、野蛮与谦虚,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的体系。

2.道德的特征:

(1)道德通过评价善恶来把握现实世界。马克思说,我们在把握世界的过程中,通常是科学地、道德地、艺术地去把握。在这三个方面,道德保证就是辨别善恶。

(2)道德不是国家强制的,而是靠人们的观念、舆论、善良风俗来维持的(即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强制力的差异源于保证其实施的力量的差异。

(3)道德在调整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集体的利益关系时,并不像其他社会规范那样强调人的个人利益,而是强调他人和社会集体的利益。

3.道德的功能

(1),道德的调节功能: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通过评价来引导和纠正人的行为和活动,从而协调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