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十二五”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取得的主要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整改和关闭“两场攻坚战”,持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先后开展了“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年”。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管,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监管、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格局逐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和机制日臻完善。“十一五”主要任务全面完成,实现了安全生产明显好转的目标,煤矿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与2005年相比,2010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由5938人下降到2433人,下降59%;重特大事故由58起下降到24起,下降58.6%;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811下降到0.749,下降了73%。

法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配套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建设,出台刑法修正案(六)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和颁布21部门规章;制定和修订了300多项煤矿安全标准和煤炭行业标准。新增4个省级、7个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111省级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充实加强了监察力量。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不断完善。

安全生产投入继续增加。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不断加大安全费用提取力度,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完善煤层气抽采利用相关经济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持续投入国债资金6543.8+05亿元,带动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投入安全改造资金880亿元。中央财政投入27亿元用于煤矿整顿关闭“以奖代补”,治理了一大批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了煤矿“一通三防”等主要生产体系,推进了煤矿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增强了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加大对非法生产建设经营的打击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十一五”期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共17.9万次,查处隐患654.38+0.68万起,隐患平均整改率达96.7%,实施行政处罚965.438+0.00万起,经济处罚总额达26.5亿元。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努力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依法依规查处事故9270起,结案率达98%。

瓦斯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出台了一系列瓦斯治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大力推进以先抽后采为重点的瓦斯综合治理,推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化合一”综合防突措施,积极开展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市)建设。2010年,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88亿立方米,利用量达到35亿立方米,分别比2005年增长282.6%和250%;与2005年相比,发生瓦斯事故269起,死亡154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5%和71.3%。

整顿关闭取得重大进展。大力开展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 * *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9535处,淘汰落后产能近5亿吨,超额完成小煤矿数量控制在654.38+0万以内的目标。2010年产1.2万吨及以上大型煤矿产量1.8亿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8%;30万吨以下小煤矿产量7亿吨,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从2005年的45%上升到22%。

安全基础管理不断完善。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煤矿机械化、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安全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2010年,全国煤炭开采机械化程度达到64%,比2005年提高19个百分点。安全高效矿井359座,产量654.38+0.02亿吨。全国6000多个煤矿达到省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煤矿“三岗”培训382.7万人。全国25万名煤矿班组长进行了轮训。

安全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依托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支撑计划,煤与瓦斯突出力学作用机理理论取得重大突破,开发出一批先进适用的煤矿安全技术;推广煤矿安全科技成果,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59项,完成科技项目3项;总结了14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技术集成体系,提炼出10煤矿瓦斯治理关键技术;推广100瓦斯治理技术成果,实施10瓦斯治理示范工程,煤矿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高。

(2)“十二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安全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安全生产形势从明显好转走向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着诸多挑战。

市场对煤炭的旺盛需求加大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压力。预计到2015年,煤炭市场需求将达到40亿吨。当前煤炭价格高位运行,个别地区和煤矿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不能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盲目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个别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限额生产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依然严重。

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保障能力低下。目前,我国煤矿企业平均生产能力不足30万吨/年,各煤矿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短缺。我国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缺口约7万人,其中机电专业人员约占96%,采矿专业人员占88%。井下一线工人流动性大,安全生产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目前仍有9000多家煤矿生产能力不足30万吨/年,大部分生产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安全管理水平低。煤矿尘肺病等职业危害依然严重。目前,中国已有5000多个煤矿被纳入整合技术改造,7000多个项目正在建设中。“十二五”期间,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将全面铺开,兼并重组矿井将出现很多跨行业、跨区域扩张现象,开采标准多层次、开采方式多样化,现场管理相对薄弱,容易发生事故。

煤矿灾害越来越严重。我国煤矿约91%为井矿,开采条件是世界主要产煤国中最复杂的。煤矿平均开采深度每年增加20多米。随着开采深度和开采强度的不断增加,相对瓦斯涌出量平均每吨增加约1立方米,高瓦斯矿井每年增加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年增加3%。矿井突出危险性增加,水、火、冲击地压、热害等灾害日益严重,防灾抗灾难度加大。

与此同时,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着更加重要的机遇。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根本保证。《国务院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应急救援、社会监督、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政府监管责任,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国务院《通知》和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针和有效抓手;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专门章节,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工作重点和目标。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机遇。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加快,大型煤炭集团和基地建设稳步实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尽快解决增长方式粗放、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低等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重要机遇。

建立健全“六大体系”,全面提高“六大能力”,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适度、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到位、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适应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要求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全面、完整、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快速反应、灵活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面向基层、贴近实际、载体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升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监管执法、群防群治、技术装备安全保障、安全生产依法依规、事故救援应急、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公众自救互救六大能力,有利于加快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