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成为风险代理人吗?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仲裁的内容,一般来说,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案件是不能进行风险代理的。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标的额大小、地域以及风险代理人收费方式的不同,风险代理人收费比例在10%-30%之间,由当事人和律师协商确定。另外,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适合风险代理,也不是所有的案例都可以使用风险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产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辖区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