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经商办企业如何处理?
首先,判断事业单位是否属于公共管理事业单位。如果有,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是不允许经商的。如果没有,检查该机构是否对员工的业务有任何内部限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65 438+07]4号)等制度鼓励创新文件和中组部相关文件规定,你只能拿着专利和科研成果做生意,否则不能工作或退休。
没有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可以到单位出资的企业工作。
公务员法和行政处罚法适用于事业单位,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经商,无论是否党员。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根据中组部2013号文件及其政策问答,任何时候都不得到企业任职。
唯一可行的政策是:如果单纯提供劳务,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可以收取劳务费,比如给培训机构讲课,收取讲课费;参加美术设计和论文评审收取设计费和评审费是可以的。
我想提醒你,匿名投资和其他人代表他们持有股票也是不可接受的。虽然不好查,但是举报一经查实,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一)贪污、贿赂、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收受礼品、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已知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五)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兼职领取报酬;
(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