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四川省工程质量事故典型案例

近年来,在工程质量事故鉴定中,我们收集了一些典型的工程质量事故案例。这些案件涉及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供应、质量检测等。这里有一些例子供你参考。

案例1:

某厂新建生活区***14栋七层砖混结构房屋(其中10为条形建筑,4栋为点式建筑)。项目建设前,工厂委托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按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勘察。该项目始于1993-1994年,于1995-1996年完成。一年后,在投入使用前,发现10条形楼中有6栋的部分墙体开裂,大部分是斜裂缝,出现在一楼到七楼,部分向外倾斜;三栋点式住宅整体倾斜。后经仔细观察分析,出现问题的9栋建筑均存在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超过160 mm,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认定,并对该工程相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进行了复核,对工程地质进行了详细的补充勘察。发现一条古河道从该厂所建居民区地下穿过,古河道的河谷内沉积了一层淤泥。淤泥层为新近沉积,特别松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厚度较大,在建筑地基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沉降。古河道经过的9栋建筑都造成了地基严重的不均匀沉降,都需要加固。生活区其他建筑(古河道不经过的地方)没有类似情况。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对勘察数据重视不够(如淤泥质土标准贯入只有3,而其他地方是7~12)和地下土承载力低的现象。它很容易将地基土分类,将淤泥分类为淤泥质粉土,并提出其承载力为100kN,Es。根据地勘报告,设计单位设计的浅基础宽度为2800mm,设计荷载为每延米270kN,埋深为-1.4m ~ 2m。地基加固后,工程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赔偿该厂经济损失3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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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商品房开发商计划建设10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砾石层500多米。根据地勘报告,桩长应大于9 ~ 10米。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后,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力检测方法对其完整性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了主体施工。个别建筑施工到三楼左右时,因当地质监人员对检测报告有争议,决定邀请外地两家检测机构对部分桩进行抽检。两家检测机构因为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后来检测报告由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审核,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应变检测。发现该工程的振动沉管灌注桩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桩未能进入持力层,有的桩严重缩颈,有的桩甚至断桩。经核实,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天然阶地以下4~6m处有淤泥层,此处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因技术问题易出现缩颈、断桩现象。本市检测机构个别检测人员思想素质差,盲目迎合施工单位施工记录桩长(施工单位因单方造价报告偏低,往往采用夸大桩长的方法来补足造价),将具体检测波速从3600米/秒左右调整为4700 ~ 4800米/秒,实测单桩波速估算为5.8米,而当时检测桩长为9.4米,相差3.6米..这样,原本没有进入持力层的桩、缩颈严重的桩、断桩就变成了与施工单位记录长度相同的完整桩。加固后工程满足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3

一个城市的开发商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要求设计施工单位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设计中在底框(局部二层框架)上建9层砖混结构,最大高度33.3m,严重违反了现行国家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89和地方标准《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DB 51/5001-92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六至十一层采用灰砂砖墙体。在使用过程中,居民发现房屋墙体有多处裂缝,发现是直的、倒的。垂直裂缝;局部墙体出现水平裂缝和大量界面裂缝,引起居民强烈不满,多次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投诉,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案例4:

某县、某机关建设6栋职工住宅楼,均为七层砖混结构设计,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主体完工后,墙面抹灰,用的是某水泥厂生产的325水泥。抹灰后两个月内,发现该工程墙面抹灰开裂,发展迅速。起初,墙面膨胀变形,形成不规则的放射状裂缝,许多裂缝相继贯通,成为典型的龟形裂缝和空鼓。其实这个时候抹灰和墙面已经起皮了。经核查发现,该项目使用的水泥中氧化镁含量过高,导致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单位未经进场检验直接使用水泥,造成大面积空鼓开裂。最后工程墙面抹灰全部返工,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案例5:

一个县级市和一个村建了小学教学楼和教师办公住宿综合楼。村里个别领导没有按照相关基建程序,决定由一个农村工匠承包施工。没有地勘报告,没有设计图纸(抄袭其他学校的图纸),原材料没有检验,施工没有质量保证措施,无水无电,混凝土和砂浆全部人工搅拌,钢筋混凝土梁、柱人工浇捣,密度和强度无法保证。工程投入使用后,学校因综合楼和教学用房多处横梁和墙体出现严重裂缝,被迫停课。经检查,综合楼地基一半置于风化页岩上,一半置于回填土上(未按要求夯实),地基已严重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裂缝严重;教学楼的梁混凝土存在严重的空洞,钢筋已经严重锈蚀。两栋楼的砌体砂浆强度几乎为零(更有甚者有的地方砂浆里还有黄泥),楼梯梁长度只有50mm,梁下的砌体已经被压坏。经鉴定,该工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失去加固意义。被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责任人受到法律惩处。

案例6:

某县有关部门为教师修建了一个广厦工程,该工程位于河边,其上游数百米处是电站大坝。该工程于1995年1月开工,11年1月竣工。根据相关资料,本工程20年一遇洪水位为313.50(绝对标高),但建设单位擅自将本工程±0.00标高由314.40m降至308.16m。导致工程自1997投入使用以来,先后被淹5次。洪水位高出二层地面约70cm(相当于绝对标高312m),多处出现直径约1m ~ 2m、深约0.5m ~ 1m的管涌坑,直接危及基础和上部结构的长期稳定。由于电站泄洪涌浪的冲击压力,二楼楼板向上拱起(据居民反应,二楼楼板接缝处冒出的水柱高达70cm),室内瓜米石地面多处破损,从空心板上剥落,二楼部分楼板无法满足建筑构件安全使用要求。工程设计为两单元九层,实际建的是四单元十层,顶层部分居民擅自加建十一层,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的要求。该项目被有关部门评定为不合格。

案例7:

四川省某市某玻璃厂为增加生产规模,于4月扩建厂房,1999。自然坡度约22°的原岩面被夷平,即原面向下开挖近5米,距水厂原水库约3米。水库长12m,宽9米,深8.2m,蓄水约900m3。玻璃厂和自来水厂为了安全起见,通过熟人介绍,请了一位高级工程师对玻璃厂扩建的边坡角度是否会影响自来水厂蓄水池的安全做了技术鉴定。在高级工程师出具的书面技术鉴定中,他认定:“水池基础稳定,不可能滑动形成滑坡,影响安全;从距离水池3m处开始,可以开挖5%的边坡。开挖时,应沿池边造槽隔开,并采用小药量浅孔爆破。只要施工得当,泳池的安全性不会受到影响。平整场地后,沿陡坡修筑石质护坡;......我对鉴定承担技术法律责任”。最后加盖了县勘测设计院的“图纸专用章”进行审批。

按照此计划,7月初完成项目地基平整后,开始厂房建设,9月6日竣工。然而,9月7日下午5时许,边坡岩体突然崩塌,岩体和水流将新厂房的两个屋架砸碎,其中3名工人死亡,5人受伤,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本工程边坡岩体属于软岩,裂隙发育,遇水可软化。虽然属于中小型工程,但环境条件复杂,施工爆破、水池渗漏、边坡卸荷变形等不确定不利因素较多。在没有基础勘察设计资料的情况下,采用垂直边坡,破坏了原有边坡的稳定坡角,在没有任何有效的支护结构措施的情况下,必然会发生边坡失稳。如果工程鉴定正确,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经勘察设计后采用岩锚桩(或锚杆)挡土墙,并采取池内防渗措施,可有效保证工程边坡的安全。

这位高级工程师的“技术鉴定”内容过于简略,分析评价肤浅武断,没有明确指出和贯彻现行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主要结论和建议缺乏技术依据。虽然基础施工中松动爆破和开槽减振的建议是正确的、有针对性的,但没有设计计算就得出边坡稳定的结论是不恰当的。在本工程边坡条件下,石砌挡土墙护坡方案不是保证边坡安全的有效支护结构技术措施,但1: 0.05边坡护坡方案未能落实现行规范的基本规定,缺乏相应的论证分析,其误导性为本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技术鉴定书》虽盖有县勘察设计室“图纸专用章”,但缺少一般勘察设计单位通常实行的“审查”、“批准”等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从技术鉴定的内容和形式上缺乏严肃性;而且这种技术鉴定缺乏委托方和承接方对目的、任务、质量要求的基本书面约定,从根本上影响了技术鉴定工作的深度和技术质量。

虽然有关方面对平基施工过程中及其完工前后发现的漏水等边坡岩体不稳定因素的征兆进行了关注和研究,但由于缺乏岩土工程和围护结构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对隐患认识不足,未能采取相应措施,继续盲目施工,直至整个工程(人工边坡和厂房扩建)结束,水塘继续运行。7月3日决定将池塘蓄水至水深7m,这样整个工程的安全实际上就靠个人狭隘的专业了。

综上所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巨大经济损失和负面社会影响,主要是由于工程鉴定不合法和处理方案错误。从事工程鉴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鉴定方法和标准进行工程鉴定,即根据客户的委托,确定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验算;安全性和可用性评估等级;可靠性评级;对工程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和处理意见的基本鉴定程序进行了规范和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