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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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突破口。2012 03 14、新刑事诉讼法的通过,给人民银行当前的工作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本文试对人民银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我国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有所裨益,更好地发挥人民银行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职能作用。

论文关键词:民事行政检察基层医院社会管理

一、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多年来,通过各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的努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尊重和支持。然而,由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较晚,立法不完善,加之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不够。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参加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导致一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无法开展,没有力度。比如有时候为了顺利拿到司法机关的卷宗,大部分都是通过领导协商获得的。二是监管范围太窄。《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仅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有权提出抗诉,对民事调解、民事案件执行等其他问题,无权提出抗诉。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审结的民事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调解错误也是存在的。目前没有规定这些民事行政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检察机关的案件数量较少。三是抗诉再审改判难,执行难。一般上级法院会将抗诉案件交由一审法院再审,部分一审法院单方面认为通过再审改变了案件,会对法院声誉和法官个人利益造成影响。所以有一定的阻力。同时,再审案件必须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再审法官往往会因为原承办人的感受而难以改判。此外,有些案件即使已经被检察院抗诉,法院也作出了有利于申诉人的判决,但由于时间较长,很难实现执行的逆转,难以有效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诉人申请抗诉的信心不足。第四,人民银行检察官的素质有待提高。在对一些案件的理解上,存在对法律理解肤浅、对证据把握不准等问题,导致部分案件抗诉质量不高。甚至抗议失误,监管者形象受损,让被监管者乃至社会对人民银行监管的权威性产生怀疑。

二、对策

(一)树立现代监管理念,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当前,人民银行检察工作的发展理念和模式正在发生新的转变。在构建以抗诉为核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下,人民银行诉讼监督工作可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立足和坚持法律监督属性,准确定位人民银行的检察职能,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延伸监督触角。

一是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充分发挥民事行政监督的积极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实际作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司法公正。民事行政检察不干预司法活动,旨在维护司法公正,通过监督确保司法权的正常使用和行使以及法制的权威。以此为起点,注重加强对法院执行的监督,促进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从即时监管和依法监管的角度,发挥人民银行监管工作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积极办理抗诉案件,维护司法公正。提起抗诉是基层人民银行检察部门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在现有的工作机制下,往往存在办案效率低下、人民银行监管职能不能有效发挥的问题。面对现实情况,应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调整办案思路,拓宽监督渠道,从法院的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进行监督,积极办理抗诉案件。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商,提出案件审查意见,听取法院意见,依法提出再审建议。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释法律,引导当事人上诉和服刑。

第三,以全新的理念履行职能,推进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如何服务社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银行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为此,我们打破以往坐在教室里坐等饭做的工作模式,克服单纯办案、以案论案的僵化方法,以全新的工作思路投入工作,寻找突出社会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

(二)创新机制,规范诉讼监督和审查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诉讼监督规律,不断完善诉讼监督的有效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手段,规范监督程序,推动诉讼监督取得新进展。当前,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许多涉及民生问题的矛盾通过诉讼涌入司法领域,利益冲突协调难度加大。新形势下,我们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坚持提高人民银行诉讼监督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在办案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和规范办案机制,让申诉人以信服的态度接受检察机关终止审查的处理意见。同时,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注重提高发现隐藏在违法诉讼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的能力,努力实现审查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提高能力,增强工作的整体实力

第一,夯实基础。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要围绕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关注和保障民生,坚持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此外,要进一步拓宽监督范围,扩大监督对象,强化监督职能,更新监督方式,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夯实基础工作,搭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平台,使检察机关更加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积极办理公益案件,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工作中,要倡导贴近群众、服务民生的阳光检察,把检察保障服务及时延伸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领域,努力为民生提供检察服务保障。社会公共设施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职能部门的尽职调查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安全和便利。针对民生问题和矛盾,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逐一跟进建议落实情况,深入社区街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向相关单位建言献策,解决困难,使提出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