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鼓励发展的产业有哪些?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农业和林业
1,农田建设与保护工程(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农田改良、灌排、田间道路、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维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
2、农产品和农作物种子基地建设
3、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
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6、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
7、农作物、家畜、家禽和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基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8、动植物优良品种(含野生)的选育、繁育、保护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种苗)生产、加工、包装、检验鉴定技术和储运设备的开发与应用。
9.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新开发耕地快速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开发应用。
10、生态种植(栽培)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11.完全生物降解地膜农田示范应用及污染农田风险管理与修复
12.开发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标志的饲料和添加剂。
13,内陆流域大湖资源增殖保护项目
14、远洋渔业、人工鱼礁、渔政渔港工程
15,牛羊胚胎(体内)和精液的工业化生产
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17、耕地维护与管理及土、肥、水快速测量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18,农林作物、畜禽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保护地建设;动植物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鉴定、开发和应用
1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利用、秸秆饲料利用、秸秆能源利用、秸秆基地利用、秸秆原料利用等。)
20.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沼气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热、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废菇棒利用、太阳能利用)。
21,洪水退田还湖恢复工程
22、食品(药品)用菌培养
23、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24、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和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
25、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和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的开发与应用。
26、优质高产牧草人工种植及加工
27、天然橡胶及杜仲种植生产
28、无公害农产品及生产环境中有害元素监测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29、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农牧渔产品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31,农林牧渔产品的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32、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33.碳汇林建设、植树种草工程和林草种苗工程
34、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35、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36、海洋、森林、野生动物、湿地、沙漠、草原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态示范项目。
37.防护林工程
38、石漠化防治工程
39.固沙、保水、改良土壤新材料生产
40、耐盐耐旱植物栽培
41,国家储备林建设,特色经济林建设
42、竹藤、花卉基地建设、产品开发及深加工
43、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
44、野生经济林树种保护、改良和开发利用
45、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工程
46、森林、草原基因资源保护工程
47.亚小型薪材、沙生灌木及三渣深加工及产品开发。
48、野生动植物培育、驯养繁殖基地和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49、道地中药材和优质、高产、濒危或稀缺动植物药材种植(养殖)
50.香料、野花等林下资源的人工培育和开发。
51.木、竹、草(含秸秆)人造板及其复合材料技术开发与应用
52、树脂林建设、林产化学品深加工
53、人工影响天气人工增雨防雹技术开发与应用。
54、数字(信息)农、林、草技术开发与应用
55、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开发及应用
56.淡水、海水健康养殖及产品深加工,淡水、海水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海洋牧场
57、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及面源污染防治
58、油茶、油棕等木本粮油基地建设
59、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及产业化
60、粮油烘干节能设备、农民绿色储粮生物技术、灭鼠技术、农民新型粮仓(彩钢板组合仓、矩形钢架仓、钢丝网烘干仓、热镀锌钢板仓等。)推广应用。
61.农作物和林木害虫密度自动监测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62、气象卫星工程(卫星研制、生产及配套软件系统、地面接收和处理设备、卫星遥感应用技术)和气象信息服务。
63.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农业工程
64.农村厕所废水和厨房废水的收集和处理与生态农业共同运作。
65、优质食品工程
66、资源化农村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和农田面源污染协同综合治理。
67、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
68、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肥料化、能源及基础材料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69、数字农村建设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70、“互联网+”农产品进村进城工程。
71.木材及木(竹)材节能、节材、环保加工技术开发利用。
72.土地综合整治
73.湿酒糟的应用(WDGS)
扩展数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大类组成。鼓励主要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和产业。
限制类主要是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相关规定、禁止新建和扩建、需要监管和改造的产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类主要是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
需要说明的是,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是允许的。允许类别不在目录中列出。
司法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19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