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本科自招?靠谱吗?毕业证含金量高吗?

首先给大家解释一下实操考核本科和普通本科的含义。实操考核本科其实就是一个特别版,专科阶段的课程都是普通院校。本科阶段的课程都是自考,大概15的课程,和自考一样参加国家组织的统考。学生毕业时,既可以拿到普通专科证书,也可以拿到自考本科证书。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两个本科具有同等效力,人员待遇要求相同。以下是中央文件全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制度,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以自学者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促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中国人和中国公民,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文化程度,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当以教育为根本方向,注重社会效益,确保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放考试条件的现实可能性,设置考试专业。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学科)、本科等学业水平,应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业水平要求相一致。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长、专家学者组成。国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计划,审定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定开设考试;(四)制定和审核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依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成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该机构也是全国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自学课程专业考试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为本专业考试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质量评估。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国考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省级考试委员会的组成参照全国考试委员会的组成确定。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二)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关于开考的规划和原则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开考方案,指定考官学校;(三)组织本地区专业考试的考试;(四)负责本地区考生的考试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救助活动;(六)根据国家教委的委托,对经批准办学和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并作为省级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九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的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地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在地区行政部门或者市(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考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救助活动;(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十条主考学校为省考委遴选的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考人员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中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阅卷,负责实践学习环节的考核,会签毕业证书,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并根据任务配备专职人员。所需编制应计入学校总数,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第三章审查专业第十一条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增专业的开设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批准。第十二条可以实行跨省合作开设新专业。第十三条开办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要求的学校;(三)有专业考试计划;(四)保证考核实践环节的必要条件。第十四条新增承认学历的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现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第十五条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报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级考试委员会组织,或者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协调。第十六条国考委每年进行一次集中专业审定。省考委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国考委,逾期未报送者顺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请。当年第三季度由国考委发布审批结果。凡经批准开考的专业,次年均可报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将在初试前半年向社会公布。第四章考试方式第十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由全国考试委员会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和省级命题三种方式。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试题(包括分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都是绝密资料。第十八条专业考试计划安排,专科(基础课)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第十九条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给予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证书,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的可以参加这门课的下一次考试。第二十条报考人员可在当地拟开设的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考生实施必要职业限制的专业除外。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学生不得报考。第二十一条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当地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第二十二条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或者专科学历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修部分课程。第二十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在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有条件的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以在县设立考场,由市考委直接领导。第五章考试管理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取得某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应当为其建立考试管理档案。因户籍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到地区或专业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考试管理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三)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取得专科(基础课)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第二十六条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考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第二十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第六章社会助学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形式开展助学活动。第二十九条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第三十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七章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第三十一条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课)或者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学以致用、发挥所长的原则进行调剂;非在职人员(含农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编人数范围内有计划地选聘。第三十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获得者的工资待遇:被录用后,非在职人员同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在职人员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第八章考试经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列入教育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妥善安排,予以保障。第三十四条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对本部门、本系统要求的专业进行考试的,必须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贴。第三十五条收取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费应当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由全国考委或者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者事迹突出的;(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第三十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有夹带、传输、抄袭、改卷、代考等作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暂停考试一至三年的处理。第三十八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参加考试的组织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考委或者其所在单位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考生试卷、考试成绩和其他考试档案的;(二)申请人在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第(一)、(二)项欺诈行为的。第三十九条个人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窃取或者泄露试题及其他有关保密资料的;(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三)利用职权,情节严重的。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1 1 13《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和1983 5月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同时废止。但是现实中,各地自考本科的认可度都比较低,很多私企根本就不认可!其实实践考试本科拿到的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在我刚开始找工作的时候是不被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