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项目融资的BT模式
1.1概念
BT是英文Build and Transfer的缩写,意思是?施工-移交?它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改造形式,是指项目公司通过总承包、融资、施工验收后,将项目的运营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人支付项目总投资加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已成为一种新的项目融资模式。
1.2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货币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为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原有的投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筑企业及其相关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封锁,缺乏有效的资金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不对称分担,金融机构、开发商和建筑企业无法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封闭体,缺乏优势互补,缺乏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利用。2004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明确规定?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运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回报合理、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这一政策背景是BT模式发展的重要因素。
1.3发展BT模式的意义
BT模式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通过BT,未来财政收入立竿见影,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增长;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引导民间资本理性投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二是BT模式可以缓解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暂时短缺,因为政府项目的公共物品、资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长等特点,使得必须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不可避免地出现财政资金的暂时短缺,而BT模式的分期回购是弥补财政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第三,政府强大的信用能力为投资者、金融机构和工程承包公司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收益预期;第四,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散风险,BT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引入社会资本,多方共担风险,获取利益。
1.4 BT模式的特点
1.4.1 BT模式仅适用于非经营性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4.2政府使用的资金为非政府资金,由投资者融资。融资资金可以是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私人、外国或国内的。
1.4.3 BT模式只是一种新的投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1.4.4移交时,投资方在项目完成后未进行经营以获得经营收益。
1.4.5政府应按比例分期向投资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总价。
2 BT的运行模式
2.1模式主题
BT模式下的三个科目:
2.1.1项目业主。指项目所在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公司,也称项目发起人。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在项目融资建设过程中,业主并不合法拥有项目,而是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附属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项目建成移交后,将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2.1.2 BT投资建设方。BT方通过投标从项目所在国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特许权。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和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建设,承担相应的项目风险。通过招标产生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和原材料供应商。
2.1.3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单位。融资渠道在BT模式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项目的融资渠道一般是投资者自有资产、银团贷款和政府政策性贷款。贷款的条件一般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BT方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以及政府为项目投资人提供的优惠政策。
2.2操作流程
2.2.1项目确定阶段:政府立项,完成项目建设文件、可行性研究、规划审批等。
2.2.2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政府确定融资方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和数量要求、资金偿还的计划和安排等。
2.2.3项目合同确定阶段:政府确定投资方,协商双方权利义务。
2.2.4项目施工阶段:参与各方应根据BT合同的要求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2.5项目移交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后,将投资方有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 BT模式的风险及风险规避
3.1风险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投融资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项目开始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实践中,由于全行业对BT模式缺乏了解,相关立法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导致许多问题无据可循,BT模式被频繁滥用。有的是以BT的名义,有的只有招标单位出具的还款承诺,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担保,有的在用地、立项、规划等方面明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等。这种违规行为给参与BT项目的施工企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较高的风险,如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技术风险;需要加强风险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风险是政府的债务偿还是否按照合同进行;很难确定安全合理的利润和约定的总价。3.2建筑企业的风险规避
由BOT(建设-运营-移交)演变而来的BT体制。BT项目作为一种投资方式,也具有BOT项目的根本特征。施工企业作为BT项目的投资人,不仅要通过其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律地位来固定权利,还要设置有效的担保,以保证其投资资金的回收和相应的投资回报的按时实现。有鉴于此,对于那些有意通过BT模式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施工企业来说,在涉足BT项目前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深入分析相关招标文件,确定BT项目的真实性,防范假BT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是积极开展BT项目的调研,包括项目的合法性和项目运营前景的预测。
第三,注意对BT项目中投标单位回购担保的审查,确保担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四,在实践中,有关部门应主动纠正因不了解BT模式而按工程总承包办理相应手续的做法,避免登记方式不当,减少对承包商的保护,增加投资风险。
第五,重视BT项目的合同签订管理和绩效管理。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全程把关,在较长的建设周期内积极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BT在中国是新生事物,因为诞生时间短,经验少。所以,有明确的合同法律保护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同时,在管理上,从法律上确定政府对工程投资预算和设计方案的确定、工程质量检查和财务审计的权力。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BT的专门立法,应加快立法步伐。
4 BT模式存在的问题
4.1法制环境缺失
目前还没有BT或BOT相关的法律,也没有可供参考的合同文本。BT模式涉及的回购协议和融资担保也没有法律条文支持。
4.2建设期产权界定模糊
有业主和BT签的合同吗?回购协议?即项目交接时,属于回购性质。因此,在合同签订后,项目移交前的这段时间内,项目产权属于BT方还是业主,很难界定。
4.3项目活动谈判时间长,消耗大。
大多数BT项目没有先例可循,发起人(BT方)和政府机构需要很长时间来明确意愿。涉及到项目中如何分担风险,双方在谈判中往往很难达成共识。
4.4涉及环节多,成本高。
与BT相关的项目准备、招标、谈判、施工合同签订、移交、回购等阶段。BT模式涉及政府许可、审批、贷款担保等多个环节。操作难度大,人为障碍多,融资成本也会因为中间环节的增加而大幅上升。
4.5项目利益相关方多,协调沟通难度大。
在BT模式中,项目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很多,很多参与者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整个项目。比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BT希望施工承包商的报价越低越好,而施工承包商要保证自己的最低利润标准,采取相应的不利于BT的策略。
4.6融资监管难,资金风险高。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BT模式的相应法律法规,BT模式中法律关系和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给融资监管带来困难。比如银团由政府或政府机构的全额支付担保,而不是BT方发放的抵押,因此很难界定未来的责任主体。
4.7转包现象严重,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业主只与BT有直接业务关系,项目实施可能会细化,导致转包现象严重;BT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工程的建设标准、变更、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使得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业主聘请的专业咨询公司也可能存在道德风险,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
4.8应用前提缺失,政策风险加大。
BT项目成立的前提是未来政府收入的真实增长,但当地方政府收入的增长无法支撑BT项目时,BT项目就属于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行为,扰乱了国家的宏观建设环境,同时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经济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环境。太平洋建设集团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在政府或政府机构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借机收购地方国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未来BT模式可能会受到政策的抑制,这也增加了BT模式的政策风险。
5个工程实例
5.1项目概述
桥梁工程,全长约4.718km;其中道路长约2.93 km,隧道长约0.45 km,桥梁长约1.338km。全线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km/h,路基宽度75m,桥梁采用双向四车道,桥面宽度22.5m,隧道采用分离式双向六车道,隧道断面宽度2?17.5米.本项目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移交和保修。工程造价55397万元,总投资建设期62个月(含三个阶段:(1)建设准备期2个月;(2)建设期为36个月;(3)质量缺陷责任期为自用工之日起24个月。)
5.2投资回报和利息的计算方法
投资利润回报的计算
投资利润回报包括建设期投资利润回报和回购期投资利润回报。计算公式如下:
v =英尺*5%
式中:v——从积累到计算期的投资回报总利润。
t——建设期内无提前回购的,t从第二年开始计算;若建设期内提前回购,t从1年开始计算。
FT——从开工到第t年的累计投资总额。若建设期内无提前回购,F值为双方确认的自开工至每年年末的累计投资总额;建设期内提前回购的,F值为从建设开始至每年年底双方确认的累计投资总额中扣除甲方支付的回购款后的余额,但未计算投资回报的部分不得因提前支付回购款而扣除。
n-计算周期。根据当年投资产值的时间起点到计算回报的时间点的年值。
5%-年投资回报率。
若项目于5月11日开工,到2012年4月30日,建设期第一年总投资为4亿元,建设期第二年总投资从5月12日至2013年4月30日为3亿元。1,2065438年5月至2014年4月30日建设期第三年总投资为3.5亿元(以上季度产值是否等值),工程于14年5月交工验收。计算如下:(1)无提前回购模式。
假设回购期间,回购款按累计总投资分三个一年的等间隔支付,第一年不计算投资回报。总投资回报如下:
V=(4+3)?5%+(4+3+3.5)?5%+(4+3+3.5-3.5)?5%+(4+3+3.5-7)?5% = 65438+4000万元
(2)提前回购模式
甲方于2065438年5月1日进行第一次回购,支付7亿元。2014年5月31日回购期间,甲方支付3.5亿元。总投资回报如下:
V=4?5%+(4+3)?5%+(4+3+3.5-7)?5%+3.5?5%?(30/365)= 7394万元
5.2.2资金利息计算
利息按实际投入资本和投入时间计算,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利息按贷款利率乘以甲、乙、监理确认的季度产值和季度中旬至计息日的时间计算。公式如下:
I=Ft[(1+i)t-1]
式中:I-到计息日为止的累计利息。
FT——t年某一时点确认的总投资产值。
I-贷款基准利率(若甲方当年支付的利息为单笔贷款利率,否则为复利贷款利率)。
n-计算周期。
比如2011年6月30日,我们支付拆迁款2亿元,2011年第二季度建筑安装工程产值1.5亿元(资金投入点从2011年4月30日开始计算)。201年7月13日为计息日,贷款年基准利率暂定为5.4%,第一期还款计息期为2年,第二期还款计息期为2.2164,因此这两期还款的利息为:
I=2?[(1+0.054)2-1]+1.5?[(1+0.054)2.2164-1]=人民币4.072亿元。
6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