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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因素:
1,受负面社会经济效应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颓废生活方式的极端倾向。于是,以利忘义、唯利是图、尔虞我诈、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不起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一定因素下,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2.受不良社会文化的影响。我们知道,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的思想,促使人进步,而低级庸俗的文化则会腐蚀人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纸、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充斥着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有害人民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被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来自香港和国外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青少年的好奇心和模仿欲。很多青少年因为剧情的引导,犯下了与年龄不相称的罪行。
二、家庭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是教育的责任人。家庭结构的失衡,父母不良言行的影响,教育方法的不当,都容易导致青少年犯罪。过度保护放纵、放任外出打工、粗暴恶劣影响等几种教育方式容易造成不良后果。轻者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重者造成孩子离家出走,甚至误入人生歧途。
1,过度娇惯的家庭;他们的孩子性格明显任性,以自我为中心。具有这种性格的青少年,一旦踏入社会生活,很容易不顾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自私任性地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父母是领导干部或者有钱人,这种青少年更突出。他们往往无所遁形,称霸全国。他们身边经常聚集一群“小兄弟”,逃学、打架、偷盗、抢劫,甚至吃喝嫖赌。由于这些青少年的家庭背景,学校和社会未能对这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戒和打击。在押未成年犯胡,男,年龄21,5年前就读于某市重点中学。父母都是常年做生意的“败家子”。胡自幼随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奶奶对他百依百顺。他是真正意义上的“小皇帝”。在学业上不求上进,却经常用家里的钱在外面交朋友打架,为别人“摆平”所谓的不公,赢得“小哥哥们”的“尊重”。老师经常出于挽救和教育他而找他谈话,他却认为是故意的。终于有一天,胡带着一群“小兄弟”在回家的路上把老师打倒在地,然后用刀刺破了老师腿部的动脉。他自己也同时被刺进了监狱。鲁莽行为的结果也是家人溺爱的结果。
2.简单粗暴的家庭;他们的孩子最容易形成粗暴冷酷的性格。这类青少年在处理人际关系矛盾时容易出现暴力攻击,从而导致违法犯罪。近日,南京浦口区警方破获的两起团伙斗殴案件中,80.5%的团伙成员年龄在18岁以下。他们经常为了一件小事而互相争斗,甚至用猎枪互相射击,用刀斧乱砍,血腥恐怖。这些人大多在父母文化程度低、工作不稳定、性情暴躁的家庭。
3.父母形象差的家庭;因为父母的行为不庄重,不检点,没有树立正常的权威形象,青少年形成不良性格,导致不正常的行为,包括违法犯罪。如某学校高一、高二学生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某工地装修用的金属材料,公然放在家中后联系废品收购站出售。他父亲没有及时制止和教育他们,而是从儿子身上找到赃物未用完的钱供自己喝酒赌博。这种家庭中父母的不良行为很容易对孩子产生非常坏的影响,导致孩子的犯罪率很高。
4.氛围异常的家庭;家庭氛围不正常主要是因为夫妻不和、吵架或离婚,以及其中一方过早死亡。因为夫妻关系的冲突或不正常,很少关心孩子;同时,这种家庭的孩子由于家庭不稳定,缺乏温暖,容易形成冷漠、急躁、孤僻的性格。此外,这样的孩子容易在街上流浪或徘徊。他们有的在垃圾堆里挖,有的从商店的小摊上偷食物和东西,被抓到后忍受打骂,不肯回家。他们逐渐形成冷酷无情、玩世不恭的性格,长大后很容易成为惯犯或罪犯的心理基础。2000年7月,南京铁路警方破获一起青少年团伙盗窃案,该团伙由10多名青少年组成。他们经常从铁路沿线经过的火车上偷材料。这些青少年大多属于“无家可归者”的范畴。他们要么因为不满家人的冷漠而离家出走,要么被离异的父母抛弃,三五成群在街头游荡,其中不乏女青少年。
5.经济困难的家庭;主要指尚未脱贫的城市下岗职工和经济落后的农村家庭。这些家庭的父母没有稳定的收入和赚钱的技能,很难维持生计。很多孩子辍学,家里有个病人就更惨了,债台高筑。这种家庭很容易鼓励孩子早早地涉足社会,出去工作。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的许多人误入了犯罪集团。男性青少年大多以偷窃、欺骗为生,而女性青少年则以卖淫为“职业”。而且这些人违法犯罪意识很强,教育改造难度很大。他们抓了放了,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对社会危害很大。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特别关注那些因为父母外出打工而常年得不到亲人照顾的农村青少年。我们称他们为“留守儿童”。这些“留守儿童”的犯罪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国有数亿外出务工的农民,“留守儿童”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在农村中小学生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他们远离父母,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学生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的交流是非常困难的。就这样,他们早就形成了孤僻的性格和自以为是的习惯。如何让学校成为“留守儿童”的幸福家园,让他们在远离父母的时候,也愿意和老师同学讨论,说出自己的心声;当他们受到挫折,遇到不如意的事情时,教师能及时给予他们心灵的关怀,已成为时代的迫切任务。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能正常发育,全身才能健康成长。家庭稳定了,社会才能相对稳定;同时,家庭是第一所学校,父母是第一任启蒙老师。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和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首要条件,也是每个家长的责任。
三个学校因素:
有些学校缺乏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1,素质教育已经实施多年,但很多学校仍然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生活原则、社会道德规范教育不够;而且目前农村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条件还很欠缺,一些学校把考试成绩作为评选先进班和优秀教师的首要条件。
2.法制教育缺失,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很少,比如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有的学校把升学率当成硬任务,把思想教育当成软任务,工作中无法做到教书育人并重;
3.具体教育中缺乏与现实的联系,盲目超越阶段,忽视青少年的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有的甚至逃学;
4.有的老师看不起后进生,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人身侮辱,极大地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5.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一些学校周末补课要交学费,无法参与补课。他们认为自己低人一等,产生悲观和变态心理;
6.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未能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和情绪变化,不能及时抑制学生的不良“症状”;
7.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缺乏了解和关心,对学生情况缺乏全面的把握;
8.教师的教育方法不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不重视学生的心理问题,缺乏心理疏导的措施和方法。最后有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
9.学校管理不善。比如句容县的张某等4人,原来是张某在学校无故被蔡某殴打,然后3个人,其中2个是在校学生,拿着两把砍刀找蔡某报仇。在句容县镇商业街实施暴力殴打,致蔡某轻伤。如果学生面对这样现实的威胁或损失,很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如果不及时发现、处理和消除问题,有些人就会在认识和观念上误入歧途。
10,学校缺乏职业技能教育。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很大。大多数农村中学生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后回家务农(部分初中辍学),学校缺乏职业技能教育。回乡就业的学生普遍缺乏技能,智力劳动的价值得不到体现,毕业后容易无所事事,误入歧途。一项调查显示,涉及无业人员的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43%,人数占总数的22%。
4.自身因素:
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抗能力差,自身生理心理特点容易在生活中误入歧途。以上三个方面对于青少年来说是外在因素,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自身的素质。
1.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和成长阶段,大多文化素质较低,明辨是非、辨别好坏、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他们在生活中的无知和盲目,几乎无法应对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也经不起诱惑,所以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和利用去犯罪。
2.盲目攀比和嫉妒。“嫉妒是人类的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他们中的一些人对家庭经济中的高收入人群心理不平衡,甚至有不良企图。但关键在于人们如何控制自己的嫉妒心理。不受控制的嫉妒,如一匹野马,必然带来严重的伤害。未成年人因为嫉妒而杀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也很多。某市林云二队的张会东(男,23岁)因为开舞厅看着别人生意红火而吃醋,犯了罪。他连续三次用炸药炸了三个舞厅。他在等待第四次作案时,被警察当场抓住,询问动机。他回答说:“看到别人的生意比我好,我就很生气,想炸掉这个家。”由此可见嫉妒的巨大危害。
3.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不良风气、各种诱惑和一些低俗色情文化有神秘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不顾后果,想尝试;
4.有些学生成绩不好,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5.勇敢点,争强好胜。在刑法中,未成年人是指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时代”,其危险性源于他们极端的情绪不稳定和强烈的竞争性,容易偏激和鲁莽。这也是未成年人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勇敢好胜就是头脑简单,明辨是非的能力差。稍有煽动,就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它的犯罪动机是盲目的,模糊的,只是为了展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计后果。
6.盲目好奇,消极模仿。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这个群体,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有着不成熟的特点,对新鲜事物有着神秘感,对知识有着强烈的需求,对了解有着好奇心。引导不当也会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在实践中,一些青少年对异性和毒品充满神秘感,受好奇心驱使寻求刺激,加上自制力差,进而模仿。因为好奇,模仿武侠小说、碟片中暴力情节、色情内容的犯罪分子不计其数。目前吸毒低龄化现象很大程度上与青少年的盲目好奇和消极模仿有关。
7、从众心理。当群体压力较大,个体心理承受能力较低时,是人们对群体生活的自然向往和主动适应的一种社会属性——群居,也是人们的一种社会需求。俗话说“近墨者黑,近墨者黑”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从众心理,这种从众心理是基于同年龄段青少年相同的感受和相似的需求。青少年团伙犯罪影响大,连续作案多,危害广。成员们的同理心是:偷大家的东西,跟大家斗,你能吸我也能吸。从众心理也加剧了团伙犯罪。在这种心理作用下,某市公安局破获的以刘发辉(男,16岁)、王超(男,15岁)、李(男,17岁)为首的16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团伙,由最初的抢劫犯罪团伙形成。
8.报复心理和反社会心理。未成年人涉世未深,世界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成和发展最关键的阶段,也是最容易产生逆反心理的阶段。对社会和人生的理解容易肤浅和直观。在多元思维和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更加难以正确看待社会腐败,容易对司法平等原则产生怀疑,对社会产生不满,甚至仇恨,对法律和社会的信任度降低。书本教育、老师教学和社会现实的反差,让青少年无所适从。在未成年人中,思想不稳定、抵抗力弱、意志力差的人有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有的明知法律威严而明知故犯。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1,保护性预防。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种力量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1)社会方面:完善立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途径。国外有“少年法”和“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采用法律手段来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在这方面做了更详细的规定。比如有的国家禁止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以下青少年购买香烟,即使是为他人购买,违者必究。其他国家规定晚上10以后向青少年售酒是违法的。我国虽然在1992年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也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太厚、太笼统,难以操作。比如,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必要的时候,相关的解释是,比如家里没人管教,或者虽然有人管教,但实在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应强烈,坚持要政府收容教育。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实际操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染上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的思想道德信息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活动,也是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
⑵家庭: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青少年家长要积极学习各种知识,不断增强监护人应有的教育素质。青少年的父母应当加强法律知识、道德教育知识和育儿知识的学习。父母用自律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家长要有正确的成功观和成才观,了解和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儿常识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要暴露身体有缺陷、犯过错误的孩子的缺点,要注意给孩子留面子,鼓励孩子提高上进心和自信心。关注孩子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关注孩子的学习。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更要注重孩子的思想道德修养。
⑶学校: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让青少年在学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教育上,一是根据青少年的思想状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理想、道德、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第二,加强德育在各学科中的渗透;三是教育青少年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明辨是非、保护自己的能力;四是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的发展水平和思想道德形成的规律,循序渐进,组织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加社会知识和经验;第五,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纠正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但教师应该善待学生的“错误”。调查显示,训斥、责骂犯错的学生,只会让学生感到厌恶,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老师,只有发自内心的、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感染力唤醒学生的。
2.预防堵塞。堵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犯罪的条件来预防犯罪的措施。为了在学生中普及法律,学校经常将政治课设置为法律课,组织学生接受“审判教育”,参观拘留所。孩子要主动去了解法律,不能靠课堂灌输。主要包括:加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1)社会方面:狠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明确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目标,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发挥政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共同努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彻底清理学校周边的各类娱乐场所。歌舞厅、电子娱乐室等公共场所,设立未成年人禁入区,加大力度消除视听污染,减少污染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施综合治理,狠抓* * *,克服单打、背靠背,形成多维立体的预控网络。
⑵家庭:加强家庭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家庭是传播和学习科学文化和传统社会道德的重要场所和课堂。父母的素质和科学的教育方法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对此,家长要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学习和掌握基础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知识,采用科学的教育方法,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用民主、平等、包容代替飞扬跋扈、权威、专横、顺从,担负起养育的责任,与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努力缩小代沟,用文明的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孩子,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
⑶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学校要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开设第二课堂,把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纳入德育课,并认真考核。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社会实践,开阔视野,丰富生活。做到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相统一,以形象、生动、通俗的方式认真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贴近青少年实际,讲求科学,避免政治品德课形式化,体现青少年学生头脑中正确的是非观,积极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使正气成为健康心理的支柱。通过各种心理活动情景训练,增强青少年的自尊、自信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有效促进人格完善。
3.受控预防。控制性预防是指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犯罪行为轻微的人进行帮助、教育和挽救的各种措施。
(1)社会方面:(1)急需建设一支高素质、快速反应的专业打击队伍。(2)有必要建立一个开放的、信息容量大的犯罪信息库。(3)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的控制。④深入调查研究盗窃、抢劫等各类案件的规律和趋势,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⑤强化证据意识,加大力度深挖遗留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治安环境刻不容缓。⑦提高安全意识,参与预防违法犯罪。(八)政法部门尤其要加大力度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清理整顿学校周边各种场所和各种电影、电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淫秽,为青少年创造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9)加强少年法庭工作。参加工读学校教育等。
⑵家庭:注意收集信息,及时纠正不良心理。心理作为一种内在的活动,往往通过言语和行为表现出来,并以此作为信号。家庭要经常与辖区警方、学校沟通,互通信息,杜绝家长管不了、学校管不了、社会管不了的现象,及时了解青少年的心理动态。一旦发现有不良心理和症状,及时教育挽救。千万不要掉以轻心。
⑶学校:采取成立帮教小组等措施进行帮教挽救。对于已经表现出来的消极心理症状,如对学习不感兴趣、成绩下降、纪律松弛、厌恶学校生活、经常与品行不端的人交往、爱说假话、说大话、说空话、纵情享乐、无所事事、经常集体逛街、过分追求吃喝玩乐、迷恋色情书籍、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教师要提高警惕,因势利导,尽早纠正,把不良心理遏制在萌芽初期。
4.转型预防。改革预防是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违法犯罪的人得到改造,成为守法劳动者。在劳动改造中,要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以思想教育为重点,从思想上彻底改造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5、加强团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其青年阵地的先进作用,不断引导青年健康成长。各级团组织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待青年问题,不断开展各种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我们经常组织团干部、团员到相关学校、居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各种活动和讲座,及时给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道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道路,做合格的接班人。
6.在学校和社区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咨询和治疗体系,设立心理咨询机构。专家和心理学家将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研究,掌握他们的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为犯罪预防和犯罪预测提供实践依据,对青少年的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
总之,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原因(诱因等)将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和犯罪动机,并有效地预防它。但是,我深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其他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下,通过全面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和文化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预防、减少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最终是会达到的。使祖国的花朵和栋梁健康成长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书目:
1.犯罪学导论(修订版)。莫洪宪。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02.01
2.犯罪学研究论纲。皮艺大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05.01
3.犯罪学的历史地位和未来。康淑华。大众出版社。1998.09.01
4.发展中的少年司法系统。肖建国。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06.01
5.犯罪学课程。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07.01
6.青年研究杂志
7.青少年犯罪防控研究
8.青少年犯罪研究
9.预防青少年犯罪问答
10.法律图书馆网站上的信息
/consulinfolist.asp?roomid = 5 & amp专栏=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