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下乡的争论
解读“阅读顺序”:试问顺序的内涵。首先提出问题。费孝通在讨论“教育权力”的时候,在下面的定义里是没有办法理解和思考的,但是用一种我们总能摸到的方式表达出来,让人觉得非常贴切和有力,那就是“人用筷子夹豆腐,穿着高跟鞋跳舞,不伤到别人的脚,真的很难;不学习学习是不会成功的,但是学习的时候要不怕困不怕烦。不怕困,不怕烦,不自然;所以我们必须施加一些压力。强行夺权”;因此,我能更好地理解他的感受,即“孩子触摸的不是一个为他方便而设置的世界,而是一个为成年人方便而设置的花园。“他闯进来没有创造秩序的权力,却没有遵守旧秩序的意愿。”但在我看来,我们可以进一步感慨,不仅世界不是为了孩子的方便而设计的,即使在成人的世界里,秩序也主要是为了有钱有势的社会精英的方便而设计的,无论这个社会多么民主自由——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精英可以为所欲为,这就相当于项羽即使“拉山出寨”也坐不到自己的椅子上。作为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从出生到成年的阶段,就像地图上被经纬度牢牢确定的地方一样确定;他唯一的任务就是在教育和暴力(这里仅指暴力的含义)的力量下反复学习旧秩序的规范。如果他能“与时俱进”、“乐在其中”,那么“温故而知新”,他就有改造旧秩序的可能,如果有机会,秩序就可能改变。这个观点对于一个法学家的意义是什么?我们应该从中学到什么?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认为李肃的第二本书《阅读顺序》给出了一些解释和支持证据。但也要在更广阔的视野中追问秩序及其内涵;也许在这个时候,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李肃对四川“说”的感受!在讨论之前,我要提出一个观点:根据我目前掌握的资料,关于李肃的书有九本:从代表性来看,在我看来主要有五本,分别是《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即《送法下乡》、《通往城市的路》、《也许正在发生》、《法律与文学》、《读书》和《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德》不属于其中,《读书》可以说是(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与下(送法下乡)衔接的作品之一,值得关注。但因为这本书成了我阅读顺序中的倒数第二本书,所以很多都读过,这些想法在后来的作品中反复出现,早已“耳熟能详”,也写过一些书评;如果我们讨论具体内容中所包含的思想,我们一定会有所收获。为了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充实自己,作者从书名和结构上进行解读,也就是说要超越书的具体问题和内容去理解作者的思维方式;同时,由于这些文章在其他地方出现过,笔者再次感受到,虽然内容相同,但不同的组合表现出另一种组织结构的强度,相当于石墨和金刚石都是由碳元素组成,由于排列结构不同,强度和性质也不同。但是,虽然在阐述和解读上超越了书的具体内容,但是我们在分析结构的时候,还是不能忽略具体的内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作者在这里对阅读的结构性解读,必然带有某种“建构”的意味,不一定符合作者的本意,因为作者在编撰该书的文章时,并不一定是这样想的或者只是想向我们传达这种思维。第二,展示李肃法律秩序观的首要问题是李肃法律秩序的类型及其关系;这个任务完成后,就有可能探究作者秩序追求的内在轨迹,从而清晰地把握其秩序的内涵!首先,李肃对秩序及其关系的设想。李肃视野中的法律秩序一直包括两部分,即法律秩序和法律秩序。五部重要著作中——作者将其分为三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及以下,《送法下乡》;《城市之路》和《也许正在发生》最初被学者称为姊妹书。第三类是“法律与文学”——两者都包括在内,在第一本书《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序言中有说明。“我的担忧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方面。本书集包含前三篇(即《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作者注),只有几篇关于法律知识演变的文章...不包含在这个集合中”——如果粗略划分的话,会是两类,即关心法治和法律秩序。在阅读上,也有这样的表现:最突出的展示就是整本书的结构。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主要讨论法治的秩序。第二部分,在我看来,他主要不是讨论别人的想法,而是分析别人著作中的法学研究的途径和方法(有批评的,也有反对的,有的只是“叙述”让我们区分)——在这四篇文章中,阐述法学研究的方法与素养的关系;法学研究的视野应该在“帮助的领域”上,这里的“领域”可能不仅仅指农村;福柯如何分析和“建构”惩罚的历史。而且,即使在第一部分,也有关于法理学顺序的讨论,至少在“法的借鉴与发展”一文中是这样的。作者对法律秩序的关注几乎等同于法律秩序。为什么?以笔者的理解,或许他认为两者密不可分,《中国法制史研究》所提出的方法与素养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以略知一二;如果具体分析,就是:法治秩序与法律秩序的关系,就是哲学上所谓的本体论与方法论的关系。当一个本体现象出现时,方法也随之而来,只是有时候我们会忍不住去关注它或者还没有出现;另一方面,方法论本身也有可能成为本体论的一部分,因为方法与自身的划分并不总是泾渭分明的,楚汉之间有一个模糊的区域,只能在各自的界限之内才能清晰地区分。也就是说,他们不仅是工具性的,而且法律秩序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律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在对法律研究进行思考和反思的过程中,他们创造了对法律秩序进行思考的意识,并通过不断的方法论反思,将方法融入到法律秩序本身之中。在这一点上,国内法学界这样做的学者并不多,甚至很少;此外,李肃的观点似乎没有引起很大反响。在《读书》一书中,表现为,其次,追求秩序的线索或过程:将法治秩序与法理秩序连接起来。作者在最后一部分间接表达了这一点。“书中的文章大致分为三个部分,标准是形式上的,但并不严格。论文的性质与“有序阅读”的讨论:阅读的顺序已经包括了四篇书评;《读书与序》是三篇很长的学术论文。”现在解读一下,如下:一、第一部分,“按顺序阅读”(重点放在原著上,作者注;下同)”。这个系列告诉我们,在我看来,拥有“我和你深深嵌入这个世界”(李肃语)的李肃,提出了自己对生命真正秩序的解读。在这个解读的过程中,他没有使用别人或者很少使用别人,而只是自己“简单而独到”的想法。就像一个孩子,比如一个电视上常见的公益广告,看到妈妈给奶奶洗脚,他就用一盆水给妈妈洗脚,自然真实地反映了他对现存秩序的看法;那个公益广告,我相信主要不是针对孩子的,而是针对已经有孩子或者即将有孩子的父母。在文章中,思维的简单性和原始性是通过不做笔记(证明别人很少用)、篇幅短、思维的随意性和瞬间性来证明的(当然,这并不代表作者在这里的解读不深刻。比如安徒生童话《皇帝的新装》中的孩子的观察力,是观众中的人物中最深刻的。如果我们详细查阅这些文章,可以发现,首先,从笔记的形式来看,只有“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文章》“注释最多,达到20多条(第三部至少50条),其他文章最多只有6条;从他的理论主题来看,主要是阐述他在元初的观点和态度。这里,笔者只是以《中国市场经济中的阅读秩序》一文为例来说明:作者将语言秩序与市场经济秩序联系起来,前者以读者是否理解为标准,这样中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标准就是人们是否接受;文章初稿需要修改,让中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也是一个草稿,需要中国的每一个人都参与修改,尤其是知识分子参考的修改,甚至只是对这篇文章的解读,从而发现文章的结构;最后,作者作为知识分子的态度也是他自己的态度(特殊性),即他的职责——“阅读当代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秩序,了解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实际制度变迁”。简而言之,有三点:前提、语言的可比性、顺序;论据一:判断语言秩序的标准到秩序的标准;论点二,文章的可修改性,到订单的“可修改性”——自己读订单。这是对秩序最直观的表达,所以李肃把它定性为随笔和讨论!第二,在第二部分“阅读的顺序”。如前所述,孩子处于教育力量的“统治”之下,这说明一个孩子仅凭对生活和社会的直接观察是无法做出自己的思考的;同时,也有必要,甚至更有必要,接受别人传授的知识(带有某种强制意义)去思考。同样,即使是一个成年人,一个“嵌入生活”的成年人,也需要他人的观察更加理性,才不会表现出一些偏颇的激情行为。具体到第二部分,论点如下:这部分由四篇书评组成,书评,顾名思义,是对一本书阅读后的评价;而且我们也不可能每看一本书都写书评。我们没有那么多时间,也没必要。我们只能写一些对作者非常重要或者至少有所触及的作品的书评。按照李肃的标准,在对象上,”...主要是学术著作,但不排除教科书;但必须有学术意义。”从这四篇文章,三本书,法律的文化解读,美国学者与中国的法律传统,劝诫与惩罚,在今天也是非常有质量的作品。《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制发展》这本书虽然没读过,但是1993出版,2004年再版,可见也是一本有质量的书,至少李肃写的时候是这样。一部有质量的专著,是别人对秩序(是在现在或未来或过去“建构”出来的)的严肃性和合理性,虽然不一定是对真理的思考,也不仅仅是对秩序本身的思考,更是对其研究方法和途径的展示;通过阅读这本书,读者不仅可以吸收期间闪烁的思想火花,还可以内化方法的思考——吸收或内化最精致、最正确的表达就是书评。笔者将以《法律文化类型学述评》和《中国法律史研究》为例,展示李肃从他人著作中吸收或内化的过程。以上虽然是对梁志平《法律文化解读》的解读,但实际上涉及到梁志平的主要著作——或许只有对其主要著作有了很大的理解。为了完成这样的评价,本文主要对梁法律文化研究范式的几次转变(三种范式)及其转变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既看到优点,也看到不足,反思自己的研究方法,提出用弹性的分析工具从事法学研究;鉴于对法律史研究方法的反思,后一部分认为法律的研究方法不是应用的而是与法律素养挂钩的,法律素养是在不断思考的过程中形成的。套用孔子的一句话“见贤思齐,不见贤自省”,前者主要在于“见贤思齐”,甚至在“不仁”上,也是* * *鼓励;后者“见贤思齐”的是美国学者,而“见贤思齐”的是中国错位方法的观念。这部分主要是法律研究方法的表述,属于法律秩序的内容;李肃不仅吸收了他人关于秩序的思想(从上一篇改编的文章中可以很好地例证),还内化了他人在法学上的研究方法,使法律秩序成为法治秩序的紧密组成部分,例如将时效与素养联系起来,这可能是其显著的特点。这是在读取别人的命令,在别人的帮助下武装自己!第三,在第三部分“阅读与秩序”。牛顿有句名言大意是,如果我比别人看得更远,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即使不需要达到牛顿的成就,我们也需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得更远、视野更开阔,理性而深刻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他唯一的任务就是通过自己的思考和他人的帮助,成长起来,适应社会,展示自己独特的能力;对于成年人来说,要想更好地适应社会,改变自己的处境,可能不仅要靠自己的直接思维,还要靠别人的思维。但是,只依赖他人,而不内化自己,不反思,那么我们的行为就只是复制,不可能创新,这样我们的理性行为就具有了区别他人的独特性。最终形成了自己的个人新秩序。具体到本书第三部分,一共三篇,都是长篇学术论文(这个主要是和本书其他文章比较,如果和后面作者的其他学术论文类似;当然,相对于国内其他法学界的学者来说,绝对不是短篇),这是作者自己对法治秩序理性而深刻的思考所形成的一种表达,有自己独特的印记,无论是研究进路的法学研究方法,还是其思想观点的表达,前者内化于作者的表达之中。笔者将以《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为例做一个解读:在阅读的第一篇文章中,作者表明了自己在学习艺术研究中的立场,即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的秩序,了解制度中的变迁;这种状态决定了它的“借口”——其实也是一种传递(其实也就是说这是本文的一个重要结论)——秩序的真正形成是整个民族的事业...”,而且它并没有为中国的法治秩序提出一系列慷慨激昂的制度设计;而是坚持自己一直“借鉴”别人的法学研究方法(难道不是自己内化的一部分?),主要是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方法和途径,分析了两种“法治”秩序的合理性及其转型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具体到中国的语境,只是这些问题的放大。在这篇文章里,我们看不到别人纯粹的经验和观察,不仅仅是我们最初的思考,还有所有别人的。我们分不清哪部分是自己的(初始思维),哪部分是别人的,而是反思形成的独特思维印记!一个新的李肃秩序已经形成!第三,我们需要从李肃的角度来分析法治秩序的内涵!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从阅读的结构中总结出李肃个人对秩序内涵的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他对秩序的直接观察,第二个层次是他对他人对秩序的看法的理解(类似于第一个层次,只是对象不同),第三个层次是前两个层次不断“战斗”的结果的呈现,以及新秩序的形成。这个过程也可以从同为北大教授的陈瑞华的一段话中体会到——虽然是从法学研究的角度分析(展示了李肃个人秩序的一部分),也是对最终(或者说已经“复杂”)状态的分析——“读万卷书”和“走万里路”,这是我们获取知识的两条必经之路。要做出学术贡献,一方面需要博览群书,站在本学科的前沿;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真正了解中国社会,并做出令人信服的理论回应。”。但是你简化一下就可以了。途径(先要有途径,现在学不会,是自己的第二种行为)→(不足)读书→学术贡献。但这种顺序的三层内涵有一个大前提,是作者自己设定的,也是它的独特标记,即它只是阅读顺序;换句话说,李肃展示了阅读中秩序的三个层面,并找到了秩序的结构!但是,这三个层次的秩序能明确界定吗?当一个学者把目光再次转向他所关注的秩序时,当他表达秩序的第三层含义时,它就退化为第一层含义;结论和思考成了直接使用的工具,再和别人的思想碰撞,无论是批评还是赞美别人,都必然滑向一个新的关于秩序的第二层含义;最后会形成新秩序!这时,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李肃对“穿上越”的情感,这只是人类的一种存在方式!但在我看来,要想将这种感受和体验内化或者有更进一步的体会,我们最好从更广阔的视角来审视李肃关于秩序的思考的三个层面,这才是下一部分需要探讨的问题!3.从自然秩序到人类社会秩序在“大爆炸理论”的解释下,宇宙在150-140亿年左右,在一个比针尖还小的点爆炸,产生了时间、空间、物质和能量。物质和能量相互转化,在时空中形成星系、恒星、行星、卫星、星云等物质。星系有成千上万个,我们银河系只是普通成员之一,拥有2000多亿颗恒星。太阳作为恒星系统中非常常见的一员,诞生于大约50亿年前。大约46亿年前,太阳4亿岁时,作为太阳系中一颗较小的行星诞生。地球虽然形成于46亿年前,但当时是一个“火球”,表面温度高达5000度。经过几年的降温,地球终于降温了,20亿年前出现了低级生物。人类作为生物物种,出现在600万年前,已经不是猿类了。他能站在400万年前,现代人的祖先出现在20万年左右。人类的基因是在6.5438亿+年前确定的。从遗传学的角度来看,人类的进化是停滞不前的。这是人类的生物进化史,其文化史——在我看来,是人类以自己的思维方式作用于自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2000年。可以12000为界。在此之前是纯自然秩序的进化过程,没有人的主观参与。人虽然诞生了几百万年,但只是作为生物成为自然的一部分,在自然界中的作用可能类似于银鱼。这是一个“天下无情,以万物为草狗”的时代,一个自然秩序的时代,也是一个没有“声”的“静”的世界和宇宙。12000之后,只有整个世界的人开始躁动,开始表达这种躁动。因为人口的压力,人类走出了采集食物的阶段,走上了农业和游牧工业的阶段(约10000-2000);后者,尤其是农业,受自然环境的制约很大(尤其是在时间上),人类需要时间来安排农业,于是接受了月亮的诱惑——月亮和月亮变化频繁而有规律。有一天,有人说了一句“月有阴晴圆缺”,成为人类第一个时间单位。然后,他们发现了季节的变化,发现了星期,最后的时刻,和。有了计时工具,人类可以更好地安排自己的时间和事务,会有一些人专门整理和了解自然界。在额外的时间里,有些人是“游手好闲”的,比如僧侣或牧师——他们都是来自天堂的人,手握神秘的力量,并由此获得权威;战争开始的时候,世俗的另一部分人获得了几乎相同的力量,但是他们无法消灭对方(僧侣阶级)。当社会出现剩余产品时,他们共同统治,最终形成社会和国家。这是一种由自然秩序决定的,有人类文化参与的社会秩序。同时也是一个“喧嚣”和“匆忙”的时代!社会秩序的形成改变了原有自然秩序的结构,促进了效率,从而创造了“新的”自然秩序,它与原有的自然秩序一起构成了现在的自然秩序——带有人类印记的自然秩序;也决定了人们新的社会秩序,尤其是对于刚刚成长起来的人!这是人类社会诞生后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相互促进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秩序的概念被越来越高程度地注入自然秩序中(当然,另一方面,这也使我们产生了一种错误的观念,即社会秩序被视为全部,自然秩序成为一个无关紧要或不必要的问题;人太自大了,以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其实以上是关于社会秩序三个内涵的讨论!事实上,自从人类认识了自然秩序,自然秩序和人类秩序就分别进化出了自然等级,被称为“蛋鸡疲劳论”。秩序与人类社会秩序的相互“重叠”演变,可以用一个历史术语来表达。初衷是解决我们如何看待古代虚构历史的问题。根据齐梁的叙述,主要有三点,即,“(1)时代越晚,传说中的古史时期越长;(2)随着时间的推移,传说中的人物变高;(3)即使我们不能确定一个历史人物或事件是否真实,我们也可以知道它在传说中最早的情况”——而我用它的相反含义,并不是因为具体事实的真实,而是因为这些事实所体现的秩序的“真实性”,同时也延伸到自然秩序(人类参与之后);具体来说,就是第一,自然秩序变得越多,人类的印记就变得越厚,但绝对不等于人类的印记。第二,社会秩序越晚,社会关系越丰富复杂,层次越来越多。要把一些基本的秩序作为常识来把握(一般不能怀疑,成为人类的第二“自然”秩序),成为理解复杂秩序的有力工具;后来,它也有了昂格尔所说的“历史包袱”;第三,自然秩序和人类社会秩序“重叠”进化,到后来越来越不清晰。谁是自然秩序,谁是社会秩序,就像事实和价值的关系一样,或者也可以恰当地表达李肃在讨论法官如何确定事实和法律时所说的话(其实就是他随后解释的事件的社会格式化),即“事实还是法律?”。作者在这里力图解释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形成,以及它们相互融合的事实,这不仅显示了当前社会秩序的三重意义;也是为了表达一个人想要在一开始或者借助一个人的力量去改变一种秩序和体系的不可思议的事实——作者对李肃在《读书》一书中所说的话深有感触,“川上说”!——因为:从人类作为自然秩序的一部分来看。作为地球的60亿分子(如果加上远古时代的人类就更小了),在整个人类群体中是非常小的,相对于地球是可有可无的。同样,地球相对于太阳来说是非常渺小的,太阳相对于银河系来说是可有可无的,银河系相对于宇宙来说也是可有可无的。可以进一步说,人类相对于地球的自然秩序,地球相对于银河系(更不用说宇宙了)就相当于篮球上的蚂蚁(甚至相当于海中的针)。当两个篮球相撞时,蚂蚁会抖掉或死去。6500万年前,地球上还没有人类,属于恐龙的世纪。结果,一颗小行星撞击了地球,恐龙消失了。虽然人类对自然秩序的认识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在太阳系里,人们最多只去过月球,也就一两次;换句话说,目前人类要认识到自己的渺小感,所以主要任务就是认识它们!从人类作为社会秩序的一部分来看。虽然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和演变相对于地球来说实在是太小了,但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绝不是很短的一天。在人类秩序的分层中,我们形成了一种需要我们分层理解的模式,也就是说,一种让一个人对制度望而兴叹的模式。幸运的是,人类的制度秩序本身并不存在,而是依附于自然秩序。我们可能会区分自己在理解自然秩序上的错误,不是为了重新开始,而是为了在未来的制度层少犯错误或者改正可以改正的错误!不管你是想改正还是想少犯罪,前提都是认真看完这些命令!在这种背景下,我们除了立即“悦”还能做什么?让我们一起去体验一下李肃是如何表达这种舒适而激情的“悦”的吧!4.感受"岳论川"及其对我们的启示。《岳论四川》一文是的一篇学术反思文章,是对一些关心他的人质疑他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的回应,即后文讨论的一种“岳论四川”思想。文章提出两点理由,说明它将继续坚持“川上乐”的学术进路。第一,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种“穿上越”的特征(相对于西方文化);其次,在西方文化中,作者所理解和接触的西方文化是一种反基础主义、实用主义等思想,而不是那些政治、哲学、道德的观点和理论。这与普通学者的学术态度和方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中国没有自己的法学研究方法,但现在的学术研究是在西学东渐之后出现的,这是中国传统和西方研究的各种方法的不同组合,我们往往将其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误解),因为他们一直坚持另一种方法(这是中国最初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