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运行了二十年后,法治在发展和解放社会主义生产力、保障公民权利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十六大报告继续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指出其三个必然——依法治国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社会的法律文化。

一个社会立法的价值选择、立法的内容和水平、执法的力度、守法的状况和监督机制的完备程度是这个社会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这个社会法律文化的主要体现。法律文化与社会的法治程度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律文化,就有什么样的法治程度。法律文化是社会法治的内在精神要素,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密切相关。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法律文化的变迁。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及其推动社会发展的理论认为,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动力,是决定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具有永恒的进步性。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只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才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基本相适应,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决定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道路和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文化逐渐扎根。总的来说,经济的市场化必然伴随着社会的法治化,同时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文化。

由于经济社会结构或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传统的差异,不同国家或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文化往往具有不同的特征和属性。而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代表社会经济结构发展方向的经济成分,决定了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模式,代表了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方向,因此决定了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也决定了必须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迟早要发生变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用先进技术武装起来的社会化、集约化、国际化、大规模生产的现代市场经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它提倡效率、竞争、公正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严格反映人民意志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法治经济。它绝不是某些人想象的无法无天的经济、专横的经济、欺诈的经济和唯利是图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其他市场经济一样,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引导、约束和保障。没有规则,就没有方圆。市场经济渴望并呼唤法治。同时也呼唤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这既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的客观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和经济接轨的客观需要。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不仅是当务之急,而且更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密切相关,也必然与相应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换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反过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也依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法律文化是发展的,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与其说是现代经济制度和模式,不如说是先进生产力在阶级社会的特殊载体和外在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文化离不开与先进生产力相适应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文化和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法治和意识形态的法律文化实际上是市场经济的反映装置、维护装置和推进装置。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现代现代法治,也就没有现代现代法律文化作为法治的前提。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法治,也就没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前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一个社会的法治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的市场化。市场经济越发达,法律就会愈合发展,作为法治前提的法律文化也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根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之中。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取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

任何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总是决定着与之相对应的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这是不争的事实。法律文化的变迁总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结构的变化,这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法律文化的变迁,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受到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制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完全不同。它是法治经济,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模式是法治模式。这是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相统一的必然要求。没有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形成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关键是它的经济秩序是由法律形成和维护的,或者说是法律秩序。为了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活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有序的法律秩序,就离不开法治和作为法治前提的法律文化。特别是在今天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刻,为了堵塞不法之徒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杜绝权力进入市场和权钱交易现象滋生的条件,防止计划经济的弊端与市场经济的消极方面结合成为落后经济,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法治,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因为法律文化是一种特定的文化形式,它反映了法律生活中的群体观念、理想人格、行为倾向和情感倾向。它是社会群体关于权利和义务的价值选择、思维方式、情感方式和行为方式。法律文化是人们对法律的情感和需求的观念模式的沉淀。事实上,只有当人们的观念和情感对法律有了自觉的需求,当社会群体自觉选择法律时,法律才会被人们自觉遵守,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这是因为法律的运行必须有文化的支撑。法律的生命深深植根于文化之中。对世界和社会秩序的看法决定了社会权力的分配和社会制度的建立。法律的运行不是国家的单方面行为,而是整个社会的法律生活,包括个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根据各自对法律的理解和态度。因此,法律的运行不仅是国家意志的实现,也是文化在更大环境中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实现这种法治经济,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文化支撑。没有相应的法律文化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活秩序也会受到影响。也就是说,当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时,它能够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活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健康、快速发展;如果法律文化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影响和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受到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制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的关系确认了法律文化在法律实践中的潜在导向作用及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和反作用,因此我们应重视这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的建立和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培育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势在必行。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是建立在人格实质平等和独立基础上的社会秩序,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文化只能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个人权利为基础,以符合社会活动规律的法律制度为基础的法律文化。这是一种不同于我国现有法律文化而亟待发展的新的法律文化,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因此,建立、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文化。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成为文明的法治国家,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成为文明的法治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