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医护人员有什么福利?

东北网3月25日讯

本报讯(记者孙颖歆)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黑龙江省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地奔赴疫情防控第一线。为了关爱医务人员,省政府近日出台多项措施,保护和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其中,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问题是医务人员最关心的。25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这一系列硬骨头政策措施进行了权威解读。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心医院的李昭和铁力市人民医院的陈丽被任命为主任医师。这是第一批在疫情防控中保护和关爱一线医务人员的部分措施中落实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政策的湖北医疗队员。目前,宜春、佳木斯、鸡西、鹤岗等地已为湖北25名一线医务人员办理了职务晋升和现金待遇。

职称晋升

提前一年申报

通过考试的标准降低了。

一是面向所有一线医护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提前一年申报参加上级职称评审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重点是援疆湖北人员,可直接聘用和兑现。

二是考核优秀一线医务人员。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立功奖励的医务人员,符合高级职称基本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晋升高级职称,并可通过人事直接聘用和发放工资。

“基本评价条件”主要是指现行评价标准中对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验能力、绩效成果贡献的要求,打破的是学历、资历、经历、专业考试、实践考核、继续教育。其中,自评直聘单位应符合本单位的基本晋升条件。

三是放宽对服务经历的考试要求。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经历,视同其在基层或对口医疗机构服务1年;视为2020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分);免试2020年高级卫生职称专业考试,以后年度参加考试的减5分,湖北省援疆人员合格标准减10分;对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有要求的,免于考核。

第四,论文送审没有硬性要求。要摆脱以论文为主的倾向,可以将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治疗、病历、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和疫苗研发、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和应用、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咨询案例等作为成果进行申报和参与评审。

在岗位就业方面

所有未被雇用的人都以现金支付工资。

第一,凡已取得职称但尚未上岗的员工,一律发放工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已取得职称但未在相应岗位任职,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在相应岗位任职,超出结构比例的岗位逐步消化。举个例子,某医务人员取得了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副护士长),但目前是中级职称(主治医师、总护士长)对应的岗位和待遇,那么现在可以不受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聘用和支付副高级(7级)的岗位和待遇。

第二,已经录用表现突出的,可以晋升一个岗位级别。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医务人员,可在与其职称对应的岗位等级内晋升一个岗位聘用等级(不含二级岗位),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高级岗位任职的,可将援鄂经历作为优先推荐聘任二级岗位的重要依据。比如副高级职称对应的是专业技术5、6、7级岗位,考核好的可以从7级岗位晋升到6级岗位,或者从6级岗位晋升到5级岗位,但这不包括3级岗位晋升到2级岗位,因为2级岗位是全省控制的,必须通过专家评审取得任职资格。

谁能享受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卫生部门部署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工作和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筛查、检验、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和病理解剖;参与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学研究,从事药物(疫苗)的研发、认证、风险评估和监测,诊断试剂(核酸检测试剂盒)及其检测设备产品的研发、使用和监管。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建议,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政策只能就近享受一次,不能重复享受。医务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慎重选择。目前,省人社厅正在督促各地加快落实政策。岗位聘用政策可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立即执行,职称晋升政策在年审复审时一并执行,确保政策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