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审查程序
你可以签名。事故认定书属于行政机关。需要加盖交警部门公章,并由负责此事的交警签字。
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调解以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审查必须在3天内提出。如果超过时限,交通局一般不会受理。只能有一次复查,已经复查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如果你对复查结论不满意,你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审判长可以在庭审时根据事实变更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但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扩展数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肇事嫌疑人;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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