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过程中的法治思考
65438年10月30日,周在恩施市某超市购物。因为没有戴口罩,被保安劝阻。周不仅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还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和劝阻。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周某进行警告。周不知收敛,继续辱骂劝阻。随后,民警将周传唤至派出所。疫情防控期间,周不配合防控工作,辱骂、辱骂超市保安人员,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犯罪的意见》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最终,周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郑州大毒枭郭某鹏,因隐瞒情况历史,致使40余人被隔离观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目前,我国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完备。包括2003年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刑法》、《治安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办理妨害传染病暴发防控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违法犯罪的意见》等。 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仅是采取措施防控疫情的法律依据,更应该成为疫情期间每个公民的行为准则。
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依法防控,才能稳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越是疫情严峻,越要坚持依法严密防控;越是关键时刻,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不能因为疫情严重,就让法治靠边站;不能因为管得严,就无法无天,一意孤行;更不能因为防控力量有限,就让个人浑水摸鱼,违法犯罪。尊重法治不是疫情防控的障碍,而是打赢疫情防控战的根本保证。
疫情防控也是对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大考验。依法防疫离不开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从《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到《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我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立体体系,确保应对疫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疫情”爆发以来,各地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深入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等。以法律为纲,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序开展。疫情就在前面。只有更明确地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让法治真正成为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