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审美价值是什么?
文学审美教育通过直觉作用于阅读主体。所有进入审美境界的读者,都抱着“无为而治”的心态,把文学作品当作独立的、孤立的形象,不包含任何实用目的和科学认识。正因为如此,文学的美育功能与文学的认知功能和教育功能是完全不同的。笔者认为,我们在谈文学的美育功能时,不应该把文学的认知功能和教育功能都包括在内。即使文学的娱乐功能与审美教育密切相关,我们也应该区分审美因素和非审美因素,这样更有利于我们阅读和欣赏文学作品,更有利于引导学生阅读和欣赏文学作品。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用理性的方式把握的,用的是科学的分析方法。其目的是引导人们认识社会、认识自然、认识生活。文学作品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影响当然有这种认知功能,但这不是文学作品的主要功能,更不是其本质特征。文学作品的教育功能是显而易见的,历代统治阶级都利用文学的这种功能对劳动人民进行思想统治。但由于启蒙的政治目的明显,它与美育有着本质的区别。
几千年来,中国儒家文化对文学功能的根深蒂固的解释一直把文学视为政治和道德的附庸。“不学诗无话可说”并不是告诫人们要用诗的方式去构建一种生命形式,用诗的意义去说话,而是说《诗》作为一部政治和道德的经典,它的许多诗篇已经成为政治和道德的格言,可以有效地应用于国家和人民之间的社会交往。虽然人们也很重视这首诗中“文”的色彩,但这是现代意义上的。“诗可以繁盛,观、群、怨。你的父亲在远方,你知道丈夫、鸟类、动物和植物的名字。”这些话主要是对《诗经》的理解和启示。显然,孔子当时并没有把《诗经》作为一种文学文体来阐述。
但儒家以“小言大义”解释文学功用的传统影响深远。直到今天,我们有些人在认识文学的美育功能上还没有跳出这个牢笼。把认识和启蒙的作用包含在美育的作用中,就是有力的证明。这种对文学功能的解读方式,不分青红皂白地将认知、启蒙和审美功能混为一谈,极大地削弱了文学的美育功能。它的明显遗产是:人们在阅读文学作品时,首先关注的不是它的审美形式,而是它的思想内容;人们吸收文学作品的方式不是一种接受性的体验,而是一种理解性的认知;人们在接受文学形式美的同时不受作品内容的影响,而是在先入为主的观念基础上对作品内容进行准确的“科学”分析,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人们忽略了文学作品的艺术特性,它的模糊性、模糊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而给予更多的单一性解读和客观结论。总之,在强调文学作品的认知和教育功能的前提下,人们对文学与其他文章文体的区别模糊了。越了解越在于感受,认知代替了感知,大大降低了文学阅读和教育的效益。所以,人们不习惯于审美,而热衷于分析和归纳;因此,“小说反映了……的社会现实”、“剧本揭示了……的制度”、“诗表达了……的精神”、“散文传播了……的思想”等霸权话语模式一直像乌云一样笼罩着文学阐释领域。尤其是在文学教育下一代的时候,语文老师不能用受主流意识制约的旧文论的角度来解读文学作品。在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思维与语言的关系、形象与生活的关系等问题上,观念陈旧,缺乏现代意识。大多数教师对本体论阐释学、接受美学等新的文学阐释理论知之甚少,无法引导学生从新的角度阅读和欣赏文学作品。
文学审美教育通过直觉作用于阅读主体。所有进入审美境界的读者,都抱着“无为而治”的心态,把文学作品当作独立的、孤立的形象,不包含任何实用目的和科学认识。正因为如此,文学的美育功能与文学的认知功能和教育功能是完全不同的。笔者认为,我们在谈文学的美育功能时,不应该把文学的认知功能和教育功能都包括在内。即使文学的娱乐功能与审美教育密切相关,我们也应该区分审美因素和非审美因素,这样更有利于我们阅读和欣赏文学作品,更有利于引导学生阅读和欣赏文学作品。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用理性的方式把握的,用的是科学的分析方法。其目的是引导人们认识社会、认识自然、认识生活。文学作品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影响当然有这种认知功能,但这不是文学作品的主要功能,更不是其本质特征。文学作品的教育功能是显而易见的,历代统治阶级都利用文学的这种功能对劳动人民进行思想统治。但由于启蒙的政治目的明显,它与美育有着本质的区别。
几千年来,中国儒家文化对文学功能的根深蒂固的解释一直把文学视为政治和道德的附庸。“不学诗无话可说”并不是告诫人们要用诗的方式去构建一种生命形式,用诗的意义去说话,而是说《诗》作为一部政治和道德的经典,它的许多诗篇已经成为政治和道德的格言,可以有效地应用于国家和人民之间的社会交往。虽然人们也很重视这首诗中“文”的色彩,但这是现代意义上的。“诗可以繁盛,观、群、怨。你的父亲在远方,你知道丈夫、鸟类、动物和植物的名字。”这些话主要是对《诗经》的理解和启示。显然,孔子当时并没有把《诗经》作为一种文学文体来阐述。
但儒家以“小言大义”解释文学功用的传统影响深远。直到今天,我们有些人在认识文学的美育功能上还没有跳出这个牢笼。把认识和启蒙的作用包含在美育的作用中,就是有力的证明。这种对文学功能的解读方式,不分青红皂白地将认知、启蒙和审美功能混为一谈,极大地削弱了文学的美育功能。它的明显遗产是:人们在阅读文学作品时,首先关注的不是它的审美形式,而是它的思想内容;人们吸收文学作品的方式不是一种接受性的体验,而是一种理解性的认知;人们在接受文学形式美的同时不受作品内容的影响,而是在先入为主的观念基础上对作品内容进行准确的“科学”分析,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人们忽略了文学作品的艺术特性,它的模糊性、模糊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而给予更多的单一性解读和客观结论。总之,在强调文学作品的认知和教育功能的前提下,人们对文学与其他文章文体的区别模糊了。越了解越在于感受,认知代替了感知,大大降低了文学阅读和教育的效益。所以,人们不习惯于审美,而热衷于分析和归纳;因此,“小说反映了……的社会现实”、“剧本揭示了……的制度”、“诗表达了……的精神”、“散文传播了……的思想”等霸权话语模式一直像乌云一样笼罩着文学阐释领域。尤其是在文学教育下一代的时候,语文老师不能用受主流意识制约的旧文论的角度来解读文学作品。在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思维与语言的关系、形象与生活的关系等问题上,观念陈旧,缺乏现代意识。大多数教师对本体论阐释学、接受美学等新的文学阐释理论知之甚少,无法引导学生从新的角度阅读和欣赏文学作品。
所谓文学的审美功能就是娱乐功能,也就是文学活动使人愉悦的效果。世纪之初,鲁迅先生曾指出:“就纯文学而言,一切美术的本质都是使观众感到快乐。”他所强调的是文学等“精艺”,即艺术所蕴含的娱乐性,中国的文学传统一直强调“文以载道”,对文学的娱乐功能的理解也大多局限于小说、戏曲等非正宗文体领域。在现代文学的发展中,长期强调文艺的政治功利性,忽视、排斥甚至绝对否定文艺的娱乐功能。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文学艺术的娱乐功能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过去文学呆板的面孔变得平易近人。
然而,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误区。
片面强调文学娱乐功能在生理层面上的实现
幸福是一种心理现象,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也有各种各样的方式去获得幸福。视觉、味觉、听觉带来的生理快感,并不是人类独有的。动物也有这种本能的功能,但这种快感本身没有社会内容。美感作为人类特有的感觉,伴随着丰富的社会内容,是一种与感性经验和理性认识相联系的精神愉悦。娱乐是人类在生存和生产的基本活动之外获得快乐的一种非功利性活动,这种快乐包括生理上的愉悦,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愉悦。把娱乐仅仅看作是感性的消遣和感官的愉悦,认为娱乐活动只是满足了一种低层次的生理欲望,而不是高层次的心理需求,这就太狭隘了。我们不排除人类的某些娱乐方式或某些人的娱乐活动局限于肉体快感的层面,但不应该得出所有文学作品的娱乐功能只能或应该停留在这个层面的结论,也不能认同庸俗、丑陋甚至不道德的扭曲人性的娱乐方式和利益,放弃崇尚健康、高雅、完美的人性。
文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审美活动,具有明显的娱乐功能,但毕竟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出现和存在的,是人类众多实践活动之一。它贯穿着人的自由和自我意识的特征,应当符合人的基本生存要求,有利于社会生活的生存和发展,实现法与目的的统一。因此,在文学活动中,娱乐与理性、娱乐的个体性与社会性不应该是对立的。娱乐并不意味着拒绝理性思考或社交内容。文学和其他艺术形式,像其他娱乐一样,当然可以满足人们的感官。但这种感官上的满足,不仅会引起人的思想疲劳,还会引起思想上的震撼和思考。关键在于作品是否深刻,是否有思想性,在于作者写什么,怎么写。在我们当前的文艺生产中,许多人热衷于表现男女之间的爱情,突出乱伦、通奸和谋杀,谈论高级酒店、海滩和豪华的别野别墅,以刺激消费者的视觉和听觉,引起强烈的生理反应。其目的当然与由此引发的商业效应有关,但也与娱乐功能的误导宣传有关,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文学的娱乐功能和教育功能是孤立对立的。
有些人认为文学曾经在政治教育中发挥主要作用,但现在它应该在娱乐中发挥主要作用。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文学的娱乐功能不是偶然的、边缘的功能,也不是孤立的、单一的功能。它是文学审美功能必然带来的普遍效应之一,是文学的多重功能之一。文学的社会功能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系统:第一个层次是审美功能,这是由文学的基本性质和特点决定的最基本、最核心的社会功能。有了这个基本性质和特征,才有真正的文学作品和文学活动;有了这个功能,才能成为文学的社会功能。第二层次是文学的审美功能所必须产生的一些其他社会功能,主要包括认知功能、教育功能、娱乐功能和交流功能。至于第三层次,则是由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派生出来的,受一定时空限制的文学功能。比如文学作为阶级斗争武器的功能,文学作为宗教宣传工具的功能等等。在这个系统中,娱乐和教育都是由审美功能衍生出来的功能。如果把它们作为文学的基本功能,可能会导致忽视甚至抹杀文学自身的特点,从而削弱文学的社会功能。
文艺的目的是什么?这是欧洲文学艺术史上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快感,指令,还是快感和指令?三个答案都有很多支持者。应该说,后者更符合一般情况。正因为文学作品不能反映作者对世界生活的思考,所以文学作品不可能在不对读者和观众产生思想影响的情况下起到思想教育的作用。样板戏有娱乐的功能,所谓的纯娱乐片如《戏龙族》也有思想教育的功能。虽然有个别艺术风格或基本不涉及思想性的艺术作品,比如杂技带给人们的基本是纯技术性的欣赏。然而,文学是各种艺术中最有思想的风格。试想,如果把文学作品中生动深刻的思想内容去掉,把它的思想性和社会性完全消灭,只剩下娱乐性,其娱乐功能的品味和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文学的娱乐功能等同于一般的娱乐活动。
打球是娱乐,打牌是娱乐,看戏是娱乐,看小说也是娱乐。各种娱乐形式的作用是一致的,即引起快乐,而这种活动不同于人们具有明确功利目的的活动,如极度疲劳时睡觉,饥饿时饱餐一顿。但是,这些活动一般不被视为娱乐活动。同时,在参与或观看这些看似脱离现实、忘却一切的纯娱乐活动的过程中,人们也获得了一些自由享受的乐趣,也有可能获得一些对现实的超然体验。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在这些纯粹的娱乐活动中,也完全有可能包含审美因素,娱乐和审美显然不是截然对立的。然而,各种娱乐活动在获得快感的性质和功能上是不同的。麻将、台球、扑克等纯娱乐活动带给人的是身体上的刺激,但很难说只是身体上的愉悦。整天坐着不动打麻将,打扑克,可能身体上不舒服,但人们从这些活动中得到的主要是一种心理补偿,快感和兴奋。
与上述纯粹的娱乐活动不同,文学的乐趣主要在于通过审美获得的自由享受和审美愉悦。正如韦勒克所说:“文学给人的快感不是从一系列可能使人快乐的事物中随机选取的一种快感,而是一种‘高级快感’,是从一种高级活动中获得的快感,即无欲的冥想。”从这个角度看,文学的娱乐功能和其他娱乐活动是不一样的;文学的娱乐功能和审美功能不可能完全等同,不能因为审美就认为审美等于娱乐,文艺的本质特征是娱乐。文学的这些娱乐功能不能也不应该取代其他娱乐方式的功能。因此,不应该要求文学和麻将、扑克等其他娱乐形式发挥同样的娱乐功能。这种要求是不合适的,也是不现实的。如果对此没有清醒的意识,就容易助长文学生产中的媚俗倾向。
片面强调文学创作活动的自娱功能,忽视了文学娱乐的社会效应。
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文坛有人强调文学的自娱自乐功能,把文学当成作家的“游戏”。所谓“玩弄文学”“写作是我的娱乐方式”就是这种倾向的反映。文学不仅具有娱乐人的功能,还具有自娱自乐的功能。白居易曾这样描述自己和诗友的关系:“诗是作为小通则的警示,是作为穷人的鼓励,是作为同路人的安慰,是作为同路人的娱乐。”可见,即使在强调文学功利性的古人,写诗、读诗也可以是一种娱乐;但作者在写作中的自娱自乐是个人的事,写作与朋友之间的互娱是个人的事,往往不为人知,外人难以评论;但是,大部分作家的作品并不仅仅是给自己或者少数人看的。通常都是出版或发行,大众要阅读和购买,以达到娱人的效果。自娱自乐和娱乐并不是相互分离的。有什么样的自娱自乐追求,自然就会有什么样的娱乐效果。这样,自娱兴趣的高低就离不开娱乐的社会效果。
不同观众的娱乐要求不一样。娱乐的内涵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在个人娱乐兴趣方面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因此,一部文艺作品能否发挥其娱乐功能,能发挥什么样的娱乐功能,能发挥多大的娱乐功能,不仅取决于作品本身,还取决于接受者的态度,即接受者如何看待和对待作品。就社会群体而言,需求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交响乐的欣赏者和流行音乐的爱好者都从自己的欣赏活动中获得快感。大街小巷的玩家和高尔夫球手都从他们的参与中获得乐趣。西方现代主义文学和中国古典小说的读者,都欣赏黑白文学的辉煌。然而,这些快乐显然是不同的。作者不应忽视读者趣味和需求的多样性而偏向低俗,更不能把自己不高不健康的艺术趣味强加给读者。
毋庸讳言,在克服多年禁欲主义偏见的同时,生活和文化中的享乐主义倾向正在我们的社会中滋长。享乐主义把追求感官愉悦作为人生的唯一价值目标,文化享乐主义把满足感官愉悦作为文化的唯一功能和最高目标,把高级复杂的审美过程解释为简单庸俗的感官刺激和反应。对文学娱乐功能的种种片面理解,恰恰迎合了这种文化享乐主义发展的需要,阻碍了先进文化的建设和发展,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