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中项目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相关内容有哪些?(毕业论文快累死我了)拜托大家了,谢谢。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监理是针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包括对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对工程项目活动某一阶段的监理。目前,佛山市的监理业务大多处于建设阶段。监理工作的本质是项目管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工程项目的造价监理主要是围绕项目投资控制进行的,我们所说的造价监理就是项目投资控制。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谈谈施工阶段的造价监理。一是建立健全投资控制体系,完善职责分工和相关制度,落实责任。也就是说,要把投资控制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建立相关制度,使投资控制有管理、“有根有据”。例如,在佛山程健监理公司,除了一线的现场监理人员控制外,还将投资控制任务具体落实到业务部门的对口预算人员身上,将成本从单项成本控制到总体成本,并严格遵循“业务部门工作范围”和“预结算人员职责”的规章制度。二、熟悉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标底等。,明确工程造价最容易断裂的部位和环节,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建筑工程80%的造价取决于设计。因此,为了有效地控制成本,我们必须深入了解设计意图,并熟悉施工计划和标底,以便了解预算中的暂定收费因素,并注意实际施工情况与预算之间的差异。在今后的监理工作中,应特别注意因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引起的施工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对于地下室结构中的土建工程,地下室围护、土方、防水工程的可变因素最多(如恶劣天气导致的墙体坍塌、防水失效等。),而且造成的损失很难预测,所以应该是投资控制的重点。三、预测工程风险和可能引起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避免或减少索赔的发生。监理单位有责任预测工程风险,并根据风险制定对策。比如合同总价包干的形式,可以将工程的一些分项工程以总价或单价承包,比如围护工程、土方工程、打桩工程等等。对于可能引起工期和费用索赔的因素,要充分考虑并制定防范对策。比如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做好防汛防震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比如在项目资金的支付上,要做好资金的分配计划。如果业主未能按时支付进度款,监理单位应提醒业主提前与施工单位沟通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拖欠工程款而导致的索赔。四、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提前监督准备工作,避免索赔条件的发生。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答复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和配合要求,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避免索赔条件的成立。这涉及到答复时限的问题。例如,有时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发出口头指示,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商对工程师的指示应予以执行。但如果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商应在工程师发出口头指示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如果工程师在承包商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口头指示已被确认。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要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必须在承包人要求确认口头指令后的48小时内审核交付确认书,防止确认书误报或扩大对口头指令内容的理解,避免结算时发生扯皮和索赔。再如,造价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确认;14天内未给予审查答复或无正当理由未予以确认的,工程价款变更报告自工程价款变更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自动生效。在索赔程序中,如果造价工程师在收到乙方发出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向乙方提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索赔已获批准。此外,还有很多关于时效的规定。因此,工程师应及时审查和答复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问题和索赔文件,尽力协调甲乙双方的关系,尽力通过和解解决争议。六、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应严格控制,事前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预测和分析。所谓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新项目”。造价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前期成本分析可以让开发商及时了解成本影响,从而做出慎重的决策。工程变更经常发生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处理不好,往往会引发纠纷,损害投资者或承包商的利益,对项目目标的控制非常不利,容易导致投资失控。因为承包工程的实际成本=合同价和索赔价,为了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承包商通常在合同谈判中让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索赔获得补偿。由于工程量的变化和承包商的索赔,最终投资可能会超过原估算投资,因此造价工程师应密切关注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七、严把资金签证关,涉及经济费用的各种签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后签字后才能生效。这是很多施工方、监理方、业主的工作人员都没有意识到甚至忽略的问题。比如某工程关于土方外运工程的签证:签证由施工方提交,土方量为“4190”立方米,签证单价为“18”元/立方米。审批栏上有业主代表和项目监理代表的签名和“同意”字样。从签证的措辞来看,“同意”二字看似简单但含义模糊:是同意工程量真实,还是同意提交单价,还是两者兼而有之?从施工方的角度,认为提交的工程量和单价是认可的,可以作为结算依据。但实际上这个签证并不能作为落户的依据。原因如下;第一,业主代表在此签证上签署的任何文字都是无意义的,即业主在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后,无权在施工现场签署有效的签证。施工方往往认为业主(即付款方)已经签字认可。怎么能不算呢?这种误解应该引起施工方的特别注意。第二,作为现场工程监理代表,他只有签签证确认工程量的权利,他应该签单价的确认,为什么不算?这种误解应该引起施工方的特别注意。第二,作为现场工程监理代表,他只有签认工程量数量的权利,单价的确认要提交给造价工程师审核。计算出的单价只有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才能生效,才能作为凭证进入结算。因此,该签证的处理结果为:认可“4190”立方米的土方量,经造价工程师审核并与施工方再次协商后,确定“18.00元/立方米”的单价为“15.00元/立方米”,并报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后,单价为“18元/立方米”。八、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合同规定及时检查已完成的工程计量,及时向对方支付进度款,避免违约。九、及时掌握国家价格调整动态。即及时了解国家和地区出台的关于造价的文件和信息,包括材料的市场价格、收费程序等。,保证收费结果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十、定期向有关方面报告项目投资的动态情况。即每个项目监理代表做出项目进度款分配的月度计划报表,并通知业主、总监等各方。十一、动态控制投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程造价分析,提出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案和措施。如佛山市定额站发布的佛建甲字[2001]2号文件中,取费程序发生了变化,降低了工程造价,因此监理有责任向业主提供分析报告,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协助业主与施工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确保业主的经济利益。十二、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书。这是监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步。造价工程师应根据各种文件、计费参考书和实际施工情况,并考虑工程量的变化,严格审核施工方提交的结算书,并特别注意签证表格的有效性。13.公平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也有责任代表业主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监理活动中遵循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准就是“公正”。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回复施工方提交的索赔报告,注意索赔的时效,公正处理索赔。业主对承包商的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承包商的索赔进行分析、审查和修正,否定其不合理的要求;二是对承包商在履约中的其他缺陷,如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或竣工延期等独立索赔。只有公平地处理索赔和反索赔,才能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一个项目在协调、友好、互利的气氛中完全验收。总之,施工阶段的造价监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离不开监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控制。它渗透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各个方面,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投入。因此,严格、公正地完成施工阶段的造价监理是监理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业主和承包商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