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到底在讲什么?

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和反应的学科,与犯罪人类学有关。这一课题的主要深入研究在于“是什么导致人们犯罪”的问题,但也包括人们在犯罪后、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反应。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作为证人,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学也处理一些犯罪行为。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的理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x0d\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即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人格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制,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如何影响和教育犯罪心理结构。简单来说就是只研究罪犯的人格缺陷和相关的心理问题。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还包括预防犯罪、惩罚犯罪、教育改造罪犯等刑事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的人(即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它还包括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讯问心理、审判心理和犯罪心理预测等。简单来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不仅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还研究针对犯罪的对策的心理部分,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相关内容。\x0d\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范围相当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确定:\ x0d \ (1)应该以谁的心理和行为为研究对象。具体来说有以下五种人的心理和行为:\x0d\ ①罪犯,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x0d\ ②一般罪犯,是指已经触犯刑法,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行为或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由公安部门处理\x0d\ ③刑满释放人员和劳教人员\ (4)揭露和惩治罪犯,主要指司法人员。本研究的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5)监管和矫正罪犯和监狱工作人员。他们的心理素质直接影响着罪犯心理矫治的效果。\ x0d \ 2研究什么课题。犯罪心理学(广义)的研究课题非常广泛,包括\x0d\ ①犯罪心理结构\x0d\ ②犯罪心理结构的成因\x0d\ ③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的机制\x0d\ ④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x0d\ ⑤犯罪对策的心理问题(如个别犯罪)【编辑此段】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步骤1。建立假设。通过观察,如果对未知现象及其关系有疑问,可以根据已知的科学事实和原理进行试探性或假设性的推测,即提出问题。\x0d\ 2。收集信息。假设成立后,进一步的工作是根据事实数据验证假设。收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调查法、问卷调查法和个案追踪法。\x0d\ 3。分析数据。用适当的方法对收集到的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就是系统化、简单化。\x0d\ 4。得出结论。即验证假设,确定假设正确与否的过程。【编辑本段】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特点是1。犯罪心理学既是一门交叉学科,也是一门边缘学科\x0d\ 2。犯罪心理学也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综合学科\x0d\ 3。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概率学科【编辑本段】学习犯罪心理学的目的是1。发展刑事科学和心理科学。【编辑此段】犯罪心理学常用方法1。观察结果\x0d\ 2。调查\x0d\ 3。实验\x0d\ 4。心理测试\x0d\ 5。案例分析\x0d\ 6。经验总结\x0d\ 7。定量统计分析。最早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书是德国人索曼在1792年写的《犯罪心理学理论》。\ x0d \ 18年底09年初形成了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第一个活跃期。在切萨雷·龙勃罗梭实证研究的推动下,犯罪心理学的第二个活跃期出现在19年底。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建立和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x0d\犯罪心理学,或犯罪侧写,起源于1940s,当时战略服务办公室请精神病学家威廉·兰格对阿道夫·希特勒的心理进行侧写。二战后,英国精神病学家莱昂内尔·哈瓦特(Lionel Harvatt)在英国皇家空军工作,为了从一群被俘士兵和飞行员中找出纳粹高级战犯的一系列可能的行为特征,对他们进行了侧写。\ x0d \ 19世纪后期的欧洲,生产力迅速发展,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新兴学科,如人类学、人体解剖学、心理学、生理学等。同时,由于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犯罪率急剧上升。因此,揭示犯罪行为的原因、心理机制和罪犯的人格特征,从而提供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方法,成为当时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心理学逐渐形成了一门专门的学科。\x0d\ 1872、德国精神病学家K. Ebin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犯罪心理学大纲》。这本书主要从心理变态的角度研究罪犯。1889年,奥地利检察官、犯罪学家h·格罗斯(H. Gross)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一书,重点研究罪犯的人格。这两部专著的出版标志着犯罪心理学的诞生。20世纪50年代,美国精神病学家布鲁塞尔准确地描述了袭击纽约的恐怖分子的异常心理状态。\x0d\最快的发展发生在美国联邦调查局在匡提科开办美国联邦调查局学院之后,这导致了国家暴力犯罪研究中心和暴力犯罪指导系统的建立。它最初的想法是建立一个系统,可以找出许多未解决的重大犯罪之间的关系。\x0d\在英国,大卫·康特博士是指导警探调查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犯下一系列重大袭击事件的罪犯的先驱,但康特博士看到了“犯罪侧写”的局限性——特别是在一个心理学家的主观和个人观点下。他和一位同事创造了“调查心理学”这个术语,并开始尝试用他们认为更科学的观点来推动这个话题。[编辑本段]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我国只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对犯罪心理学的讨论却由来已久。在中国古代史书中,早就有论述犯罪心理问题的记载。公元前11世纪,周公旦对犯罪的心理原因和犯罪动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人性善恶之辩,实际上是对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探讨。孟子认为每个人都有恻隐之心,有耻有恶,有对有错。有些人做坏事是因为受环境影响。他说:“当你富有时,你的孩子是有依靠的;你凶的时候,你的孩子也暴力。”荀子认为,人天生就有“善利”、“多病”、“善音律”的坏性,只有“学法”,即教育他们遵守礼法正义,才能不作恶。西汉初年,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说,认为“圣人”天生性善;“战斗的人”天生邪恶;“中国人”可以是恶的,也可以是善的。关键在于是教育他们还是用惩罚来威胁他们。可见,我国历史上许多政治思想家、学者对犯罪心理学都有过精辟的见解,但都未能形成一门专门的学问。\x0d\犯罪心理学在中国的传播要晚于欧美。虽然我国历史上已有关于犯罪思想的讨论,其历史比欧洲早得多,内容也更丰富,但一直未能形成系统的独立学科。20世纪30年代前后,西方犯罪心理学开始传入中国。当时国内有学者翻译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学著作,也有学者撰写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学著作。与心理学的其他分支一样,犯罪心理学在20世纪30-40年代的中国发展缓慢。建国后,由于前苏联的影响,心理学一度被视为伪科学。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和70年代,犯罪心理学不被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学才像心理学的其他分支一样,开始复苏,并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起来。我国许多心理学家、教育家、律师和少年工作者对犯罪心理学做了大量研究,翻译出版了数十种犯罪心理学教材和专著,以及不计其数的研究报告和论文。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的学校从1979的几所政法院校发展到遍布全国的数百所院校。犯罪心理学已经成为心理学中发展最快的学科之一。【编辑本段】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本世纪以来,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学者逐渐增多,许多心理学家也加入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精神分析的创始人s·弗洛伊德认为,性本能的冲动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他指出,人的意识由三部分组成:本我和超我。Id代表与生俱来的欲望和冲动,按照“快乐原则”行事;超我代表社会道德标准,按照“最好”的原则行事;自我与超我协调,按照“现实原则”行动。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于自我对超我的顺从性减弱,倾向于本我的结果。他还认为,成年人犯罪是因为退化,退化复活了儿童早期原始的、不道德的性冲动。美国精神病学家W·希利和他的妻子A F·布朗纳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并在1936中提出了“情绪障碍理论”。他们认为违法犯罪行为是“未满足的愿望和欲望的表达”。当年轻人的愿望和欲望长期得不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深刻的情感问题。长期的不满会导致青少年通过犯罪来寻求补偿性满足。\x0d\美国犯罪学家E.H .萨瑟兰在《犯罪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不同接触理论”。这个理论认为(1)犯罪行为是通过学习得来的。(2)犯罪行为是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习得的。(3)犯罪行为主要是在与个体关系密切的群体中习得的。(4)犯罪行为的学习内容包括犯罪方法、技能、动机、态度和原因。(5)在犯罪动机和内在驱动力的形成中,主要从人际交往中获得错误的观念,即犯罪总比不犯罪好,使违法心理战胜守法心理。(6)犯罪学习的结果因接触的频率、持续时间、顺序和强度而异。在犯罪多发地区,由于与犯罪分子接触的机会多,犯罪行为必然多。\x0d\德国精神病学家K. Schneider在1940出版的《精神病性质的人格》一书中,对各种异常人格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做了详细的分析。他发现,容易导致犯罪的异常人格主要有以下几类:(1)意志薄弱型,对外界诱惑缺乏抵抗力,容易受外人诱惑而犯罪。(2)情感缺失型,这类人缺乏羞耻、怜悯、同情、名誉、良心等高尚情感,具有冷酷无耻的人格特征。(3)爆炸性,这种人稍受外界刺激,就会大发雷霆,用暴力手段攻击他人。(4)激动型,这种人容易激动,大大咧咧,没有耐心,容易与人发生争执。(5)自我展示型,这种人虚荣心很强,想到处表现自己,不考虑场合和方式。(6)偏执型,这种人顽固坚持违反社会规范的错误观点和信念,并付诸行动。(7)情绪多变,这种人喜怒无常,情绪多变,难以捉摸。(8)软弱型,这种人缺乏人格的尊严,受不了外界的压力,经常违心地屈服于他人,做自己明知不该做的事。(9)自卑型,这种人极度自卑,否定自己的能力和知识经验,认为自己不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只能依靠别人或采取非法手段谋生。(10)忧郁型,这种人整天郁郁寡欢,消极,把一切都看成对自己不利的事情,以此来支配自己的行动。【编辑此段】犯罪心理学研究1。犯罪心理学的生理学基础研究。包括研究体型-人格与犯罪的关系,染色体变异-人格异常与犯罪,内分泌紊乱-情绪障碍与犯罪,脑电紊乱-意识障碍与犯罪,血型-人格类型等等。这一领域的研究是利用大量的自然科学方法和技术进行的。美国犯罪心理学家泰特斯说:“我们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只有在生物学家、精神病学家、内分泌学家和脑电图学家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转变。”犯罪心理学家还指出:“社会应该承认,如果我们要建立这样一种对待犯罪心理学的态度,这种态度是以社会科学为基础,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结合生理学、医学和心理学的最新成果,那么我们的犯罪心理学就可以以一种崭新的姿态出现在20世纪末之前”。\x0d\ 2。罪犯人格及人格变化研究。许多犯罪心理学家致力于研究罪犯的具体人格特征以及这种人格特征的起源。他们系统地比较罪犯和非罪犯人格的各个方面,从而试图确定罪犯的人格特征。他们指的是广泛的个性内容。例如,雷蒙德认为“人格是关于一个个体的一切,包括智慧、个性、本能驱动力、情绪稳定性、态度、兴趣、气质、社会性和个人外貌,以及他的一般社会效率”。它是一个调节环境的心理系统。研究罪犯人格的犯罪心理学家普遍认为,人的犯罪心理发展到人格变化,说明这个人的犯罪心理已经定型。要纠正这种心理上的定型人格,需要做极其精细、复杂、长期的工作。因此,对罪犯人格变化的研究是犯罪心理学中一个非常微妙和深入的课题。日本犯罪心理学家楚根纯也指出:“过去的犯罪心理学研究仅限于讨论人的犯罪心理是如何产生的——即基于生理原因还是社会原因。所以过去都是侧重于犯罪心理的个人因素——社会因素的探索和讲座。犯罪人格理论确立后,犯罪心理学呈现出新的面貌。这样,犯罪心理学的具体研究途径就在对罪犯人格的讨论中被拓宽了。”\x0d\ 3。犯罪行为的社会学习机制研究。一些犯罪心理学家在20世纪50年代行为心理学流行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犯罪行为和所有其他社会行为一样,也是通过学习获得的。他们致力于提示或阐明个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学习机制,提出了多种犯罪行为的学习理论,如埃森克的条件回避反应理论、萨瑟兰的不同接触理论(又称分化联系理论)、伯吉斯的犯罪行为操作学习理论、a .班图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费尔德曼的完全学习理论等。\x0d\ 4。产生犯罪心理的社会缺陷研究。一些犯罪心理学家认为,犯罪心理的主要来源在于罪犯的社会缺陷。社会缺陷不是个人造成的,而是环境造成的。他们致力于研究造成社会缺陷的环境因素,提出了各种形成罪犯社会缺陷的理论。比如美国的希利夫妇提出了情绪障碍理论;鲁莽提出遏制论;米德等人提出了社会校准理论;米勒等人提出亚文化理论;塔克和奎尼提出了冲突理论;科恩提出了对抗理论;Cloward和Olin提出了不同机会理论。\x0d\犯罪心理学在中国的传播要晚于欧美。虽然我国历史上已有关于犯罪思想的讨论,其历史比欧洲早得多,内容也更丰富,但一直未能形成系统的独立学科。20世纪30年代前后,西方犯罪心理学开始传入中国。当时国内有学者翻译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学著作,也有学者撰写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学著作。与心理学的其他分支一样,犯罪心理学在20世纪30-40年代的中国发展缓慢。建国后,由于前苏联的影响,心理学一度被视为伪科学。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和70年代,犯罪心理学不被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学才像心理学的其他分支一样,开始复苏,并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起来。我国许多心理学家、教育家、律师和少年犯对犯罪心理学做了大量研究,翻译出版了数十种犯罪心理学教材和专著,以及不计其数的研究报告和论文。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的学校从1979的几所政法院校发展到遍布全国的数百所院校。犯罪心理学已经成为心理学中发展最快的学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