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摩尔根的古代社会。
这种群婚制度保证了原始群体的凝聚力。然而,自然选择开始发挥作用:人们逐渐意识到滥交对后代质量的危害,于是开始禁止不同代人之间的性关系。这一规定不可能很快发挥根本作用。事实上,滥交仍然是隐蔽的或公开的,过了很长时间才被根除。相比于不同代之间的性交,禁止母系兄妹之间的性交更难,因为他们年龄相仿。但毕竟是禁止的。人类婚姻形式史上的这两次改革首先发生在不同的地区,通过新旧形式下不同情况的对比,逐渐在各自的周边群体中实施。改革无异于否定集团内的婚姻,唯一的选择就是集团外的婚姻。由于群体内的亲属关系还不是很明确,青年男女的婚姻还是群体,即特定的一群姐妹和另一群中的一群兄弟组成“合伙婚姻”。“群婚”后,兄弟姐妹不再是兄弟姐妹,而是“普那路亚家族”。普那路亚家族的婚姻成为一种制度,它标志着原始集团向氏族的转变。
氏族公社可以分为两个时期: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母系氏族是由原始群体直接演变而来的。其主要特点如下:1 .血统以母系为基础;第二,生产资料在氏族内部是公有的,氏族* * *成员共同劳动,* * *分享生产品。只有一小部分,如个人装饰品和武器,是私人的,但必须保存在氏族内部;三是全体成员选举酋长,酋长没有特殊权力,只靠道德风尚和生产中的模范作用来影响和教育氏族成员;第四,母系氏族社会的基本建制包括氏族、部落(以及某些地区的部落联盟),氏族之间还有一些胞族,氏族之下也有母系家族(这是新氏族的早期),胞族和部落都是由两个基本氏族发展而来的;部落会议由各个氏族的酋长组成,讨论一切事务,有一定的决策权;还有一个全体成员参加的人民大会,每个人都可以发表意见。氏族全体成员的决议可以罢免酋长,但部落会议也可以违反氏族的决议保留酋长;军事领导人只在战时指挥军队,平时没有特权。士官长由所有堕落的成年男子自愿组成。5.氏族、胞族和部落都有自己的图腾;六、宗族有自己的宗教活动。可见,整个氏族制度是建立在生产力低下、财富贫乏和人们的婚姻形式还处于不稳定阶段的基础上的。
早在“群婚”制度之初,夫妻形式就已经出现,即女方在一群丈夫中有一个丈夫,男方在一群妻子中有一个妻子。随着农业的产生和发展,定居生活逐渐使人类的生活条件变得文明和稳定。女性推动了“群婚”或“夫妻制”向对偶婚的方向发展。文明的提高让女性对“群婚”感到羞耻,而男性对性的渴望却难以得到满足。对偶婚是男方的探妻婚姻,男方的寿命也逐渐延长了。此时父子关系已经确定,但由于成双成对的婚姻极不稳定,父子关系并不是最亲密的。
从对偶婚到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同理,如果生产力极度落后,即使历史上出现了对偶婚,也会因为氏族的强大凝聚力而把男女夫妻牢牢地留在各自的氏族里。而且妈妈也不会严格区分自己的孩子和别人的孩子。但是生产力向前发展是一定的。在氏族内部,母亲的遗产大部分留给子女,小部分给自己的近亲——母亲对子女的私心至少从实行阶级婚姻(禁止不同代人发生性关系)以来就一直很强烈。随着氏族婚姻、对偶婚和财富的增加,它逐渐加强。而且,氏族土地在对偶婚中后期已经有了公私之分,相应的劳动资料很可能也有了相应的划分。这样,氏族中的成年男性就处于尴尬的地位。他们的劳动成果并没有给自己的妻儿,而是由和妻儿关系更远的兄弟姐妹分享。他们对这种分配方式强烈不满,要求建立一夫一妻制家庭,以便将财产留给子女。
二
夫妻结合作为一个稳定的生产单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男方永久居住在女方家中;第二,女方嫁到男方家。但是在农业和商品交换活动中,男性占据主导地位。女人的婚姻变得不可避免。婚姻标志着女性地位的根本改变——她们开始被男性统治。婚后一段时间,女人还是会住在娘家,这是一夫一妻制对原始传统妥协的产物,也就是嫁出去的女人是去婆家做客。这一时期的长度逐渐减少。这种表面上的“去婆家看看”,与夫妻婚姻时期男方去婆家看看有着本质的区别:此时,女方属于婆家,父母家不再是她的家。她只是暂时住在别人家,最终会回到婆家。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公有制是建立在生产力不发达,人类婚姻关系不明确的基础上的。女性因为是血统的标杆而受到普遍尊重,从事大量的劳动,男女之间没有显著的地位差异。宗法公社只是个体家庭的联合体,男性家长拥有绝对的专制权力。女性明显处于劣势。在早期,女性,尤其是老年女性,可能还会有更高的地位,但这只是局部的,表面的。因为这个时候,女人本质上是丈夫买来主要用于传宗接代,满足性欲,做辅助劳动的工具。她们从属于丈夫,工作主要局限于家务,束缚于小家庭。这样,即使你在氏族公社,你也只会是所有男人的管家。
三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特别是冶铁业的出现,农业生产水平大大提高,个体家庭走向私有化,宗法公社逐渐瓦解。另一方面,氏族首领利用手中的权力占有大量公社奴隶,在与外界交换商品时侵吞公社利益,成为富有的贵族奴隶主。私主也通过生存竞争分为奴隶主、平民、奴隶。这类奴隶主主要是工商业奴隶主,他们与贵族奴隶主的冲突集中在政治权利的分配上。平民逐渐被奴隶主剥削到赤贫;奴隶主要来自战俘和破产平民,他们在充满残酷残酷法律的牧场或庄园和手工业作坊为奴隶主工作。奴隶主(贵族、工商业)、平民和奴隶构成了奴隶社会阶级斗争的主体。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同地区(大小不同)之间的联系频繁而密切,随着人口的迁移和商业的繁荣,地缘政治社会相对于血缘社会占了上风。国家上层建筑作为公共事务的操作者出现,开始统治地缘政治社会,即民族。本质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因为管理公共事务的目的恰恰是为了奴隶主的利益。
奴隶的集体劳动是一种广泛的经济活动,依靠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投资来获取利润。大奴隶主的产业合并使小农破产,王室加剧了这种趋势;奴隶主的产业被奴隶的不断反抗所“摧毁”。奴隶集体合作劳动的产品市场日益萎缩,奴隶劳动成为奴隶主的“负担”。除了少数为皇室和奴隶主家、牧场服务的奴隶外,大部分奴隶都成了由奴隶主转化而来的新兴地主的农奴(直接或间接)。
奴隶社会是原始社会解体后私人贪婪本性最充分的暴露。突如其来的机会、方法和对外来奴隶的敌意,让他们变得残忍。奴隶社会本身只是封建社会的前奏,封建社会是前资本主义时代私有制的“正常”状态。奴隶社会是封建社会的特殊情况,是新兴奴隶主阶级不成熟的表现。
封建地主被迫向农奴作出有限的让步,这是相对于奴隶主个人占有和自由剥削而言的高级剥削手段。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因素和奴隶阶级的反抗。与后者相比,前者能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四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每一次过渡都是个人自由的扩张,尤其是资本主义,使得分工发展到了顶峰。分工造就了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个体,而这些孤立的个体又不得不因为生产的社会化而形成一个虚幻的* * *体——社会。但他们彼此并没有根本相同的利益,同一个身体是一种外在的、强加的力量。他们考虑的是不可能的,考虑的不是别人的得失,而只是自我实现——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对于剩下的孤立个体来说,其他人只是需求——工具或者商品,社会氛围冷漠无情。这样的社会造就了一大批沉溺于爱情的小人物。
奴隶主和奴隶、地主和农民(农奴)、资本家和工人是三维矛盾,构成三种社会形态的阶级斗争主体,主导社会发展道路。三次变革都是为私有制服务的,因为私有制已经牢固地成为整个社会最根本的生产关系,这一点从母系氏族公社解体开始就已经成为现实,资本主义对此进行了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