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摩尔根的古代社会。

人类最早的婚姻状态是群婚。即原始群体中身体成熟的男女之间无限制的混杂性交。(主要是对近代以来仍处于原始状态的民族的考察和对史记的研究得出的结论。为什么是人类最初的性关系,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从生理角度来说,人类的性欲比其他动物更强,而且经常处于发情期,所以性成熟的男女之间的性交更加频繁和常见;女性在哺乳期也不需要男性有规律的特殊照顾。其次,从原始人内部的社会状况来看,当时人们所拥有的生产生活用具极其落后,经济生活主要是采集、渔猎等野外几乎纯体力劳动,这大大增加了原始人的野性,同时也使他们不自觉地将自己融进了群体之中。所以男女的占有是一样的,是相互的。再次,只有集体生活才能在恶劣的外部环境中生存,垄断制度是集体生活的阻力。

这种群婚制度保证了原始群体的凝聚力。然而,自然选择开始发挥作用:人们逐渐意识到滥交对后代质量的危害,于是开始禁止不同代人之间的性关系。这一规定不可能很快发挥根本作用。事实上,滥交仍然是隐蔽的或公开的,过了很长时间才被根除。相比于不同代之间的性交,禁止母系兄妹之间的性交更难,因为他们年龄相仿。但毕竟是禁止的。人类婚姻形式史上的这两次改革首先发生在不同的地区,通过新旧形式下不同情况的对比,逐渐在各自的周边群体中实施。改革无异于否定集团内的婚姻,唯一的选择就是集团外的婚姻。由于群体内的亲属关系还不是很明确,青年男女的婚姻还是群体,即特定的一群姐妹和另一群中的一群兄弟组成“合伙婚姻”。“群婚”后,兄弟姐妹不再是兄弟姐妹,而是“普那路亚家族”。普那路亚家族的婚姻成为一种制度,它标志着原始集团向氏族的转变。

氏族公社可以分为两个时期: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母系氏族是由原始群体直接演变而来的。其主要特点如下:1 .血统以母系为基础;第二,生产资料在氏族内部是公有的,氏族* * *成员共同劳动,* * *分享生产品。只有一小部分,如个人装饰品和武器,是私人的,但必须保存在氏族内部;三是全体成员选举酋长,酋长没有特殊权力,只靠道德风尚和生产中的模范作用来影响和教育氏族成员;第四,母系氏族社会的基本建制包括氏族、部落(以及某些地区的部落联盟),氏族之间还有一些胞族,氏族之下也有母系家族(这是新氏族的早期),胞族和部落都是由两个基本氏族发展而来的;部落会议由各个氏族的酋长组成,讨论一切事务,有一定的决策权;还有一个全体成员参加的人民大会,每个人都可以发表意见。氏族全体成员的决议可以罢免酋长,但部落会议也可以违反氏族的决议保留酋长;军事领导人只在战时指挥军队,平时没有特权。士官长由所有堕落的成年男子自愿组成。5.氏族、胞族和部落都有自己的图腾;六、宗族有自己的宗教活动。可见,整个氏族制度是建立在生产力低下、财富贫乏和人们的婚姻形式还处于不稳定阶段的基础上的。

早在“群婚”制度之初,夫妻形式就已经出现,即女方在一群丈夫中有一个丈夫,男方在一群妻子中有一个妻子。随着农业的产生和发展,定居生活逐渐使人类的生活条件变得文明和稳定。女性推动了“群婚”或“夫妻制”向对偶婚的方向发展。文明的提高让女性对“群婚”感到羞耻,而男性对性的渴望却难以得到满足。对偶婚是男方的探妻婚姻,男方的寿命也逐渐延长了。此时父子关系已经确定,但由于成双成对的婚姻极不稳定,父子关系并不是最亲密的。

从对偶婚到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同理,如果生产力极度落后,即使历史上出现了对偶婚,也会因为氏族的强大凝聚力而把男女夫妻牢牢地留在各自的氏族里。而且妈妈也不会严格区分自己的孩子和别人的孩子。但是生产力向前发展是一定的。在氏族内部,母亲的遗产大部分留给子女,小部分给自己的近亲——母亲对子女的私心至少从实行阶级婚姻(禁止不同代人发生性关系)以来就一直很强烈。随着氏族婚姻、对偶婚和财富的增加,它逐渐加强。而且,氏族土地在对偶婚中后期已经有了公私之分,相应的劳动资料很可能也有了相应的划分。这样,氏族中的成年男性就处于尴尬的地位。他们的劳动成果并没有给自己的妻儿,而是由和妻儿关系更远的兄弟姐妹分享。他们对这种分配方式强烈不满,要求建立一夫一妻制家庭,以便将财产留给子女。

夫妻结合作为一个稳定的生产单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男方永久居住在女方家中;第二,女方嫁到男方家。但是在农业和商品交换活动中,男性占据主导地位。女人的婚姻变得不可避免。婚姻标志着女性地位的根本改变——她们开始被男性统治。婚后一段时间,女人还是会住在娘家,这是一夫一妻制对原始传统妥协的产物,也就是嫁出去的女人是去婆家做客。这一时期的长度逐渐减少。这种表面上的“去婆家看看”,与夫妻婚姻时期男方去婆家看看有着本质的区别:此时,女方属于婆家,父母家不再是她的家。她只是暂时住在别人家,最终会回到婆家。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公有制是建立在生产力不发达,人类婚姻关系不明确的基础上的。女性因为是血统的标杆而受到普遍尊重,从事大量的劳动,男女之间没有显著的地位差异。宗法公社只是个体家庭的联合体,男性家长拥有绝对的专制权力。女性明显处于劣势。在早期,女性,尤其是老年女性,可能还会有更高的地位,但这只是局部的,表面的。因为这个时候,女人本质上是丈夫买来主要用于传宗接代,满足性欲,做辅助劳动的工具。她们从属于丈夫,工作主要局限于家务,束缚于小家庭。这样,即使你在氏族公社,你也只会是所有男人的管家。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特别是冶铁业的出现,农业生产水平大大提高,个体家庭走向私有化,宗法公社逐渐瓦解。另一方面,氏族首领利用手中的权力占有大量公社奴隶,在与外界交换商品时侵吞公社利益,成为富有的贵族奴隶主。私主也通过生存竞争分为奴隶主、平民、奴隶。这类奴隶主主要是工商业奴隶主,他们与贵族奴隶主的冲突集中在政治权利的分配上。平民逐渐被奴隶主剥削到赤贫;奴隶主要来自战俘和破产平民,他们在充满残酷残酷法律的牧场或庄园和手工业作坊为奴隶主工作。奴隶主(贵族、工商业)、平民和奴隶构成了奴隶社会阶级斗争的主体。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同地区(大小不同)之间的联系频繁而密切,随着人口的迁移和商业的繁荣,地缘政治社会相对于血缘社会占了上风。国家上层建筑作为公共事务的操作者出现,开始统治地缘政治社会,即民族。本质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因为管理公共事务的目的恰恰是为了奴隶主的利益。

奴隶的集体劳动是一种广泛的经济活动,依靠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投资来获取利润。大奴隶主的产业合并使小农破产,王室加剧了这种趋势;奴隶主的产业被奴隶的不断反抗所“摧毁”。奴隶集体合作劳动的产品市场日益萎缩,奴隶劳动成为奴隶主的“负担”。除了少数为皇室和奴隶主家、牧场服务的奴隶外,大部分奴隶都成了由奴隶主转化而来的新兴地主的农奴(直接或间接)。

奴隶社会是原始社会解体后私人贪婪本性最充分的暴露。突如其来的机会、方法和对外来奴隶的敌意,让他们变得残忍。奴隶社会本身只是封建社会的前奏,封建社会是前资本主义时代私有制的“正常”状态。奴隶社会是封建社会的特殊情况,是新兴奴隶主阶级不成熟的表现。

封建地主被迫向农奴作出有限的让步,这是相对于奴隶主个人占有和自由剥削而言的高级剥削手段。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因素和奴隶阶级的反抗。与后者相比,前者能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每一次过渡都是个人自由的扩张,尤其是资本主义,使得分工发展到了顶峰。分工造就了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个体,而这些孤立的个体又不得不因为生产的社会化而形成一个虚幻的* * *体——社会。但他们彼此并没有根本相同的利益,同一个身体是一种外在的、强加的力量。他们考虑的是不可能的,考虑的不是别人的得失,而只是自我实现——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对于剩下的孤立个体来说,其他人只是需求——工具或者商品,社会氛围冷漠无情。这样的社会造就了一大批沉溺于爱情的小人物。

奴隶主和奴隶、地主和农民(农奴)、资本家和工人是三维矛盾,构成三种社会形态的阶级斗争主体,主导社会发展道路。三次变革都是为私有制服务的,因为私有制已经牢固地成为整个社会最根本的生产关系,这一点从母系氏族公社解体开始就已经成为现实,资本主义对此进行了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