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大成果要求
国家级重大成果要求如下:
国家“大创新项目”由教务处安排验收和答辩。校级“大创新工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各学院(系)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强化对学生的要求。
所有“大创新项目”完成时都必须完成项目合同中提到的成果。未提交中期报告等前期进展材料的项目组和申请人视为自动终止,并视情况退回全部或部分前期经费。
提供虚假成果者(抄袭、他人成果等。)或因个人主观原因严重违反合同将受到学员和导师的严厉处理。对于无法在预期完成时间内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出席。根据学校要求,通过网上签约的方式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结论结果应与合同结果一致,团队成员应率先完成结果,即达到结论的预期目标。
1.创新训练项目:项目通过后,在知网、万方、维普等期刊上发表至少2页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300页以内,并注明项目资金来源、指导教师等信息;项目中期检查必须提交纸质录用通知书。
2.创业培训项目:具有可操作性的商业计划书和创业培训成果证明(发表论文或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与创新培训项目的要求相同)必须在项目被接受时提交;项目中期检查必须提交商业计划书初稿和论文录用通知书草案或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受理通知书。
3.创业实践项目:项目验收后必须完成公司正式注册,具备可操作性的商业计划书、营业执照(扫描件)、公司运营报告等。必须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时应提交商业计划书初稿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