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颁布了哪些与住房公积金条例相关的正式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在总则中将计划生育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
1.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计划生育是指在全国或整个地区有计划地调整人口发展,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对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族育龄夫妇,计划生育。
2.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计划生育调控人口出生增长,以实现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一个汉族家庭或者一对汉族育龄夫妻根据家庭和社会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和数量;
(2)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如一个国家或地区),有计划地安排出生人数和生育目标,即有计划地调整人口发展,使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物质资源的生产要与人类的再生产相适应的原理,结合我国当时的国情作出的决定。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自1978以来,计划生育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0 2007年6月28日,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不再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生育政策:一对汉族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根据人口计划和间隔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或者再婚前双方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该子女的后续配偶已依法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新组成的家庭没有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不育,并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4)独生子娶独生女;
(五)夫妻一方在地下矿山或深海工作五年以上,仍从事此项工作的;
(6)夫妻双方都属于农业人口,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计划生育实施过程中的错误政策
少数民族增长快于汉族,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从1953的6.1%上升到1990的8.04%,2000年为8.41%,2005年为9.44%。
2005年全国抽样人口普查,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355万人,增长2.03%;少数民族人数增加654.38+06.90万人,增长654.38+05.88%。少数民族的增长率是汉族的7倍以上。
城市居民的生育率只有农村居民的一半左右。
计划生育不等于独生子女政策
目前我国城市普遍实行独生子女政策,这使得很多人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等同于独生子女政策。事实上,独生子女政策只是在特定时期实施的短期政策。如果国家一直维持独生子女政策,不到100年,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中就会变得无足轻重。剩下7.8亿人,其中老人和老太太占了一大半。这不是我们计划生育政策制定者所希望看到的。指望通过减少人口来提高人均GDP是幼稚可笑的。我们来看看当今世界七大发达国家(简称“西方七国”)的人口和国土面积。按国土面积排序为:加拿大、美国、法国、日本、德国、意大利、英国。按人口数量排序为: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其中法国、英国、意大利的人口非常接近,都在6000万左右。西方七国的经济总量基本上是按照人口排列的,而不是按照国土面积排列的。西方七国中,加拿大面积最大,但人口垫底,所以经济总量也垫底。加拿大国土面积和美国差不多,人口只有美国的十分之一,但人均GDP却低于美国。可见,“减少人口有利于提高人均GDP”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国家应该也必须在适当的时候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实施规定进行及时的调整,比如放开二胎。否则误国误民就是唯一的结果。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存款,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编辑本段]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
住房公积金具有以下属性:
(1)保障,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更快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每个城镇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止,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补贴。
住房公积金具有以下特点:
(1)普遍性,城镇所有职工,不论工作单位性质、家庭收入、是否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导向)。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特定性: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福利,除了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还要为职工缴纳一定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
(5)返还:职工退休、退职,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户籍迁出、定居国外的,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返还给职工个人。
【编辑本段】三。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和金融监管的原则。
【编辑本段】四。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经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办理贷款手续。
[编辑本段]五、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以下单位及其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税收收入计算。
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654.38+0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本段】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区别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虽然都是针对购房资金不足人群发放的贷款,但两者有所不同,具体差异如下:
第一,贷款对象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汇缴单位退休职工,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住房公积金已连续缴存6个月或已缴存24个月以上且仍在缴存中。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约定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范围大于前者。
第二,贷款额度不同。一般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第三,贷款手续不同。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所以公积金贷款的手续比一般住房贷款要复杂。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向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提供相关材料,即可直接办理商业贷款。
第四,贷款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在住房公积金利率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加上规定的利差。
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多收评估费。商业贷款不需要评估,但是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必须进行评估,目前必须缴纳评估费。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要花更多的律师费。商业贷款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律师收取4‰的律师费,公积金贷款不需要个人支付律师费。
【编辑本段】七。住房公积金最新规定(文本)
根据2007年5月18日《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建规[2007]123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贷款利率自2007年5月19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
单位:年利率%
该项目当年存入,上年结转。
调整前利率为0.72 1.98。
调整后的利率为0.72 2.07。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各档次利率调整如下:
(1).2007年9月15日起,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及以下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4.59%调整为4.77%;五年期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5.04%调整为5.22%。
(2)2007年9月14日(含9月14日)之前受理并签署的贷款执行调整前利率,2007年9月14日之后受理并签署的贷款执行调整后利率。2007年9月15日之前发放的未偿还贷款,自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为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涉嫌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非法获取住房公积金而擅自伪造、制造、出售伪造、制造的发票的,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出售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或者证明文件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本段]八。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还款方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月平均本金还款法。
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不变,但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月平均资本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固定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一年以内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到期应一次性还本付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公积金贷款,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社会政策社会政策是通过国家立法和政府行政干预,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保障,改善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福利的一系列政策、行为准则和法规的总称。其核心是解决市场经济下公民的社会风险。
一般认为,社会政策起源于1837年德国学者组织的“社会政策学会”。阿道夫·瓦格纳首先给社会政策一个科学的概念。他在1891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提出,社会政策就是运用立法和行政手段调节财产性收入和劳动性收入之间的分配不均。但只是在20世纪中叶以后,由于经济学、政治学和系统科学的加入,源于社会福利理论的社会政策才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应用型社会科学学科,具有开放性、交叉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作为一门应用学科,社会政策研究主要涉及政策生成过程的理论和方法以及政策在各相关领域的应用。在后一方面,社会政策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类。狭义的社会政策只涉及工人和穷人的生活,而广义的社会政策包括国家福利、就业、住房、卫生、文化、教育、人口、婚姻和家庭生活、社区和社会环境以及宗教。显然,狭义的定义对应的是狭义的社会福利政策,而广义的定义对应的是对各种社会问题的研究。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60年代的20多年间,国际公认的社会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阶段也可以说是费边社会福利观的鼎盛时期。费边社为福利国家提出了建议,认为政府应该通过加强金融政策和立法来重新分配财富和其他权利,让人们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实践自己。为了防止社会服务因贫富差别而被两种不同的服务标准所腐蚀,费边社提出要更加积极地改善政府提供的服务,使之与私人服务的质量没有区别(赵,1987)。从费边社的实践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系列影响社会福利的政策活动”(希尔,1997)。这可以称之为社会政策的简要定义。虽然费边的建议当时没有被接受,但对后来英国福利国家制度的建立影响很大。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的发展为福利国家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某种程度上成了福利国家的预演。战时对社会生产和所有劳动力的集中管理和统筹,以及主要生活用品的定量分配,并没有降低效率,反而使全社会空前团结。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英国战时联合政府委托独立经济学家贝弗里奇起草了《贝弗里奇报告》,这是一份战后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障计划,也被认为是社会政策的里程碑。其核心内容是:社会福利是社会集体的责任,是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报告提出,要把社会保险作为全面消除贫困、疾病、污秽、愚昧、懒惰等社会弊病的主要措施。该报告还提出了许多关于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制度的具体想法。并迅速在欧洲传播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