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的英语论文

介绍

19成员的国际移民全球委员会(GCIM)发布

2005年10月5日的六章共识报告呼吁所有国家

尊重移民的人权,并建议建立一个新的跨部门机构

全球移徙基金帮助协调区域一级的移徙政策

并最终达到全球水平。GCIM的任务是把移民放在

全球议程,突出对跨越国界的人的政策反应的差距

并审查移徙与其他全球问题之间的联系。

该报告包括六项原则和33项更具体的建议,旨在

在六大领域建立一个全面的全球框架:

全球化劳动力市场、移徙与发展、非正常移徙、移民

在社会中,移民的人权和移民的管理。

在33项建议中,有25项主要针对发达国家或接受国

国家,15给派遣国,8给国际社会。

其中许多建议以前已经提出过,有些是

包括在以前的联合国系统报告和宣言中。

移徙工人与发展

第一章以估计2亿人在他们的世界之外开始

出生国或国籍国(联合国在2010年将这一数字修正为1.9亿

2005年),其中一半是接受国的劳动力,这种发展

以及在保护人类方面的不足

权利,承诺更多的移民。也许最重要的GCIM建议

呼吁为外来工人打开更多的门以减少非法移民

迁移。

GCIM称赞传统移民国家如澳、加、和

美国,但呼吁更多的临时工计划,因为

他们在“非移民欧洲”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更容易被接受

从贫穷的邻国吸引移民的国家。GCIM声称

一些输出国认为,客人承诺的循环移民

工人纲领对他们更有利,并得出结论说“老

永久性移民安置的模式正在让位于临时性和循环性

迁移”(GCIM: 31)。

GCIM承认临时工人方案的问题,包括

事实上,移徙工人的权利有限,他们可能定居,而不是

返回,但认为设计良好的程序可以按预期工作,也就是说,

接纳临时工而不是永久居民。GCIM说精心设计的

外来工人方案是那些充分告知移民他们的

权利和义务;允许他们在接收国更换工作;和

让政府执行法律来规范承包商、雇主和

其他人参与将工人转移到国外并雇用他们。GCIM

认为定期返回原籍国以及重新融合援助

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外来工人的定居。

大多数移民跨越国界寻求更高的工资和更多的机会,

但只有25%的人在双边协议覆盖的国家工作

养老金协议,使与工作相关的税款在国外支付了75%

不一定能给他们带来好处。GCIM认为

养老金福利的不可携带性是移民愿意

在国外的非正规部门工作,不愿意回国。

GCIM总体上欢迎专业人员从发展中国家流向

发达国家,但也指出,他们的外流可以减缓发展。

接受国补偿移民原籍国的想法

他们的人力资本的损失被认为是不切实际的,而GCIM没有

认为不鼓励的行为准则,例如“积极招募”

卫生保健人员可能是有效的。相反,GCIM呼吁派遣国

更重视护士和其他可能移民的专业人员

接收国培训更多的护士而不是招聘外国人,并为

双方共同投资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力资本,例如利用

培训卫生保健工作者的外国援助。

GCIM敦促GATS模式4谈判取得“成功”

结论”,并指出,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方式4是

开始放开专业人员的流动。GCIM断言,全球

企业希望并且应该获得更多的权力来“将合适的人部署在

合适的时间和地点”。

第二章涉及移徙与发展。GCIM主要看到的是利益

从2004年汇往发展中国家的1500亿美元。GCIM

强调汇款属于移徙者,不应成为“主体”

到不当的官方监管”;敦促努力降低技术转让成本,

教育和竞争;并呼吁输出国建立一个

鼓励移民将其汇款投资的“有利环境”

家(GCIM: 27-28)。GCIM认识到汇款会导致依赖性

出国获得奖学金可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流动家庭的心理成本。

移徙与发展关系中的第三个“R”是返回。GCIM亮点

移民的发展潜力,注意到600名墨西哥人中的许多人

美国的家乡协会自愿捐助

利用他们的贡献,发展他们原来社区的基础设施

根据3 x 1计划,由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匹配

(每65438美元+0美元的HTA捐款对应3美元的政府基金)。除…之外

侨民提供资金,可以建立贸易和投资联系,并提供

推动发展所需的想法和能量,但GCIM强调

发展必须从国内开始。GCIM指出,侨民可以,但不需要

总是有助于发展,并且在以下情况下会阻碍发展

例如,原籍国的金融冲突。

非正规军和一体化

第三章处理非正常移徙问题,强调25%至35%的人

许多工业国家的移徙者身份不正常,而且人数众多

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非法移民。GCIM承认

非正常身份的复杂性和鼓励

移民们冒着非法移民的风险,并对相关人群之间的分歧表示遗憾

主要涉及人权和主要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

这两个极端之间的差异会阻止政府采纳

GCIM的首选解决方案之一或两者——正规化或返回(GCIM:

37-38).

GCIM注意到在边境管制方面的重大投资,

并呼吁接受国通过开放新的移民点

合法移民的渠道(“适当设计的临时移民

方案”)。GCIM还呼吁起诉非法劳工的雇主

消除劳动力市场对非法移民和走私者的吸引力

以及为非法移民提供便利的人贩子。

呼吁各国保护它们正在驱逐的移民的人权,

并提醒原籍国应接受遣返

他们的国民。与此同时,GCIM敦促逐案正规化。在另一个

艰难的权衡之后,GCIM承认了非正常移民

并呼吁通过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来维护对庇护的尊重

和快速程序来确定申请人是否需要保护

实施减少非正常移民的政策。

第四章转向一体化,指出工业国家的主要城市

变得非常多样化。多样化的社会很难达成共识,

尤其是当居民之间无法轻松沟通,而且存在竞争时

因为资源有限。GCIM呼吁东道国尊重人类

以及雇主、工会、移民和他们的劳工权利

合作促进融合的协会。如同非正常移徙一样,

GCIM在尊重文化差异和谴责之间寻求平衡

违反国际人权标准的文化习俗。

GCIM注意到妇女、儿童和非法移民的特殊问题,

声称非正常移徙者“长期居住在一个国家

时间段“对国家的服务有一些要求(GCIM: 51)。

GCIM把矛头对准了煽动排外情绪的记者和团体,转而呼吁

“关于移民问题的负责任的辩论”(GCIM: 52)。

国际法和治理

第五章讨论管理国际贸易的国际法律框架

迁移。它指出,国际法规定了权利和责任

各国政府管理向本国移民的权利和责任

以及国家间合作对改善应对国际人口流动至关重要的领域。GCIM强调

移民的基本权利是在1999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确立的

人权和七项人权条约,其中大部分已经

大多数国家批准了该公约。1990国际电话除外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成员权利公约》

该公约已经得到30个主要是移民派遣国的批准

国家。认识到接受国不太可能批准移民

权利公约在大量,GCIM集中在迫切需要

各国政府执行它们已经批准的法律,并建议

应更有效地利用联合国人权机制,以确保

保护移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