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的英语论文
19成员的国际移民全球委员会(GCIM)发布
2005年10月5日的六章共识报告呼吁所有国家
尊重移民的人权,并建议建立一个新的跨部门机构
全球移徙基金帮助协调区域一级的移徙政策
并最终达到全球水平。GCIM的任务是把移民放在
全球议程,突出对跨越国界的人的政策反应的差距
并审查移徙与其他全球问题之间的联系。
该报告包括六项原则和33项更具体的建议,旨在
在六大领域建立一个全面的全球框架:
全球化劳动力市场、移徙与发展、非正常移徙、移民
在社会中,移民的人权和移民的管理。
在33项建议中,有25项主要针对发达国家或接受国
国家,15给派遣国,8给国际社会。
其中许多建议以前已经提出过,有些是
包括在以前的联合国系统报告和宣言中。
移徙工人与发展
第一章以估计2亿人在他们的世界之外开始
出生国或国籍国(联合国在2010年将这一数字修正为1.9亿
2005年),其中一半是接受国的劳动力,这种发展
以及在保护人类方面的不足
权利,承诺更多的移民。也许最重要的GCIM建议
呼吁为外来工人打开更多的门以减少非法移民
迁移。
GCIM称赞传统移民国家如澳、加、和
美国,但呼吁更多的临时工计划,因为
他们在“非移民欧洲”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更容易被接受
从贫穷的邻国吸引移民的国家。GCIM声称
一些输出国认为,客人承诺的循环移民
工人纲领对他们更有利,并得出结论说“老
永久性移民安置的模式正在让位于临时性和循环性
迁移”(GCIM: 31)。
GCIM承认临时工人方案的问题,包括
事实上,移徙工人的权利有限,他们可能定居,而不是
返回,但认为设计良好的程序可以按预期工作,也就是说,
接纳临时工而不是永久居民。GCIM说精心设计的
外来工人方案是那些充分告知移民他们的
权利和义务;允许他们在接收国更换工作;和
让政府执行法律来规范承包商、雇主和
其他人参与将工人转移到国外并雇用他们。GCIM
认为定期返回原籍国以及重新融合援助
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外来工人的定居。
大多数移民跨越国界寻求更高的工资和更多的机会,
但只有25%的人在双边协议覆盖的国家工作
养老金协议,使与工作相关的税款在国外支付了75%
不一定能给他们带来好处。GCIM认为
养老金福利的不可携带性是移民愿意
在国外的非正规部门工作,不愿意回国。
GCIM总体上欢迎专业人员从发展中国家流向
发达国家,但也指出,他们的外流可以减缓发展。
接受国补偿移民原籍国的想法
他们的人力资本的损失被认为是不切实际的,而GCIM没有
认为不鼓励的行为准则,例如“积极招募”
卫生保健人员可能是有效的。相反,GCIM呼吁派遣国
更重视护士和其他可能移民的专业人员
接收国培训更多的护士而不是招聘外国人,并为
双方共同投资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力资本,例如利用
培训卫生保健工作者的外国援助。
GCIM敦促GATS模式4谈判取得“成功”
结论”,并指出,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方式4是
开始放开专业人员的流动。GCIM断言,全球
企业希望并且应该获得更多的权力来“将合适的人部署在
合适的时间和地点”。
第二章涉及移徙与发展。GCIM主要看到的是利益
从2004年汇往发展中国家的1500亿美元。GCIM
强调汇款属于移徙者,不应成为“主体”
到不当的官方监管”;敦促努力降低技术转让成本,
教育和竞争;并呼吁输出国建立一个
鼓励移民将其汇款投资的“有利环境”
家(GCIM: 27-28)。GCIM认识到汇款会导致依赖性
出国获得奖学金可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流动家庭的心理成本。
移徙与发展关系中的第三个“R”是返回。GCIM亮点
移民的发展潜力,注意到600名墨西哥人中的许多人
美国的家乡协会自愿捐助
利用他们的贡献,发展他们原来社区的基础设施
根据3 x 1计划,由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匹配
(每65438美元+0美元的HTA捐款对应3美元的政府基金)。除…之外
侨民提供资金,可以建立贸易和投资联系,并提供
推动发展所需的想法和能量,但GCIM强调
发展必须从国内开始。GCIM指出,侨民可以,但不需要
总是有助于发展,并且在以下情况下会阻碍发展
例如,原籍国的金融冲突。
非正规军和一体化
第三章处理非正常移徙问题,强调25%至35%的人
许多工业国家的移徙者身份不正常,而且人数众多
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非法移民。GCIM承认
非正常身份的复杂性和鼓励
移民们冒着非法移民的风险,并对相关人群之间的分歧表示遗憾
主要涉及人权和主要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
这两个极端之间的差异会阻止政府采纳
GCIM的首选解决方案之一或两者——正规化或返回(GCIM:
37-38).
GCIM注意到在边境管制方面的重大投资,
并呼吁接受国通过开放新的移民点
合法移民的渠道(“适当设计的临时移民
方案”)。GCIM还呼吁起诉非法劳工的雇主
消除劳动力市场对非法移民和走私者的吸引力
以及为非法移民提供便利的人贩子。
呼吁各国保护它们正在驱逐的移民的人权,
并提醒原籍国应接受遣返
他们的国民。与此同时,GCIM敦促逐案正规化。在另一个
艰难的权衡之后,GCIM承认了非正常移民
并呼吁通过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来维护对庇护的尊重
和快速程序来确定申请人是否需要保护
实施减少非正常移民的政策。
第四章转向一体化,指出工业国家的主要城市
变得非常多样化。多样化的社会很难达成共识,
尤其是当居民之间无法轻松沟通,而且存在竞争时
因为资源有限。GCIM呼吁东道国尊重人类
以及雇主、工会、移民和他们的劳工权利
合作促进融合的协会。如同非正常移徙一样,
GCIM在尊重文化差异和谴责之间寻求平衡
违反国际人权标准的文化习俗。
GCIM注意到妇女、儿童和非法移民的特殊问题,
声称非正常移徙者“长期居住在一个国家
时间段“对国家的服务有一些要求(GCIM: 51)。
GCIM把矛头对准了煽动排外情绪的记者和团体,转而呼吁
“关于移民问题的负责任的辩论”(GCIM: 52)。
国际法和治理
第五章讨论管理国际贸易的国际法律框架
迁移。它指出,国际法规定了权利和责任
各国政府管理向本国移民的权利和责任
以及国家间合作对改善应对国际人口流动至关重要的领域。GCIM强调
移民的基本权利是在1999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确立的
人权和七项人权条约,其中大部分已经
大多数国家批准了该公约。1990国际电话除外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成员权利公约》
该公约已经得到30个主要是移民派遣国的批准
国家。认识到接受国不太可能批准移民
权利公约在大量,GCIM集中在迫切需要
各国政府执行它们已经批准的法律,并建议
应更有效地利用联合国人权机制,以确保
保护移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