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上海师范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1.学习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见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
2.各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讨论和评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时,应根据《学位条例》的要求,结合本规定,严格把关。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作出延期授予学位的决议。延迟期博士两年以内,硕士一年以内。
3.各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的相关学位申请材料时,须附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或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被接受并同意发表的证明、科研成果鉴定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