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犯的特殊心理咨询(论文题目)

犯罪的心理构成只有以下几种:(我的分析仅供参考)

一、犯罪的因果因素

1,年轻人正值壮年,再加上缺乏涵养,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

2、虽至中年,但长期心理压抑、扭曲,性格孤僻,有报复倾向,如不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容易产生悲剧结果。

3.无意中对他人造成致命伤害,因低估了自己行为的后果,但发生了对他人有致命影响的后果,其行为属于“过失杀人”。

4.对方捣乱挑衅。当你制服对手时,你不会心慈手软,但会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这就构成了“防卫过当”。

二、案例分析

上述行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附带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因果因素。当我们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后,我们将对一般案例分析如下:(虚拟案例)

由于经营不利,王承包工程,李年薪65438+万元被拖欠。李多次询问无果。为此,李怀恨在心,纠集几名一起干活的同伴,扬言不还就打断他的手脚。当晚,一伙人带着尖刀、尼龙绳、胶带纸、鹤嘴锄等工具闯入屋内,准备绑架威胁。闯入王家强行带人时,同来的老乡小张因怕致人死亡,站出来劝说双方,并达成还款期限,从而避免了一起刑事案件。

通过简单的事件叙述,我们做如下分析:

1,王主导思想违约不是故意,违约是事件的起因。

2、且李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第二例),如果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其性质和后果将无法预料;

3.李有作案动机,同时有计划、有实施,构成聚众闹事的要件,同时具有暴力倾向,损坏他人物品。

4.李具有终止犯罪的情节,没有造成后果继续发生。

5.绑架罪不成立。

第三,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李的行为适用《治安处罚法》的相应规定。

2.李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私财物损害)。

3.其他参加人员适用《治安处罚条例》的相应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也将在接受法制教育后,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四,心理环境的变化

通过以上虚构的案例,不难看出,法律的完善和法制教育的普及至关重要,法律意识的加强和公民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法制主权国家必须面对的责任。而制度的建立和公民素养的提高,与公民生活的改善、社会整体经济的提高、教育的普及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当人们吃饱穿暖时,他们才会考虑普及教育。教育普及了,人的素养就会提高。当整体素养提高后,他们的心理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届时,将出现新的话题和新的心理起伏,需要新的心理思维引导。

先写到这里吧。我们会和你讨论任何问题。我的观点比较短视,仅供参考。希望他们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