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远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困扰
笔者总结了原因。
由于历史原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很少,大部分产品定位于初级产品,因此普遍存在“贴牌”生产的情况,这势必为一些恶意侵权者提供可乘之机。有的企业想有自己的产品,但是市场难以预测,所以想用贴牌产品来试探市场;销售贴牌产品的企业经营主动权掌握在别人手里,在发展势头刚刚好的情况下,往往会与合作伙伴产生纠纷。不仅会亏损,自身产品也会因主营产品的亏损而被稀释,开拓创新能力逐渐丧失,制约企业的长远发展。
其次,大多数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在中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民营企业的比例更低。虽然近两年中国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有了很大增长,但大多局限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国际市场上获得的专利数量很低。与发达国家和港台地区相比,存在分布广、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从企业内部来说,没有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的硬伤。
据一项专项调查,目前已建立知识产权内部制度的企业有200多家,其中近50%的企业正在建立或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有效的制度还没有被法律固定下来。虽然有些企业有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但大部分都是兼职给其他部门。很多企业重视对工人生产技能的培训,却忽视对工人知识产权的教育,对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多中小企业普遍业务规模小,管理不规范。
还有很多外部因素导致企业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的漩涡。
由于国内外犯罪分子和一些跨国集团专利运作的“老手”利用我国目前专利法的漏洞,打着专利侵权的幌子掠夺专利科技成果,侵犯企业知识产权,使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扼杀中国的创新成长型企业。因此,恶意侵权诉讼虽然蕴含风险,但假冒专利侵权、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不断发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对恶意侵权的企业和个人没有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另一方面,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司法利用率低。由于知识产权行政诉讼耗时长,法律援助费用高,企业对通过行政司法途径寻求正义缺乏信心。预防策略
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直接涉及侵权人和被侵权人的利益,也暴露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和谐保护机制的明显缺陷。实践表明,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和谐保护机制,遏制侵权纠纷的发生,对于提升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预防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应该明确,中国企业的发展前景是通过技术创新,创造自己的品牌,提高竞争力;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自主研发创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盲目模仿必然会使中小企业难以做强。海尔集团(美国)总裁迈克·贾默对此更有感触。他说:“模仿不能赢得市场,但必须有消费者青睐的原创特色。”只有企业独特的创新才能被他人模仿,才能形成企业的竞争力。
中国企业普遍缺乏人才、技术和资金。因此,企业要在自身实际和传统产业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竞争力,也可以通过产业升级向科技型企业转型。尤其是中小企业,只要把握好机会,很容易转型为科技型企业。目前有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多个行业,前景非常广阔。只要有合适的技术人才和资金,就可以发展。第二,企业应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与企业管理紧密联系起来。
企业应对已经开发或即将开发的产品全面规划专利、版权、商标等保护措施,体现在注册、管理、合同、劳动合同等各个方面,并与企业管理紧密挂钩。比如对于已经开发成功的新产品,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也可以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还可以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分散零部件加工渠道等等来保护;具体来说,要详细分析和规划,决定哪一部分经过严格的措施后会成为商业秘密,哪一部分会申请专利,哪一部分会公开。技术中具有公知特征和专有特征的部分应归类为专利技术,而新产品技术秘密的核心部分和容易被复制且具有独特性的部分应作为商业秘密适用,以保护新产品技术和商业信息。对于新产品开发中的设计、程序、新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实验方法,以及与新产品管理密切相关的具有秘密性质和经济价值的信息,包括客户名单、货源信息、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标底等。,我们依靠法律和日常管理,用经济手段保护它。此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全面规划应包括商业秘密、专利、版权、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等各种法律保护手段的适当衔接,找出最适合市场形势的法律保护手段和策略,并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第三,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以专利为例,专利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信息收集机制、分析处理机制和预警机制。以专利的跟踪预警监控为例。第一,对于授权专利,应严格执行专利法规定的所有必要措施,包括:在专利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专利号和专利权人;向他人转让专利技术,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妥善收集和保管专利证书和表明专利的有关证据,按时缴纳年费。及时评估授权专利的创新性,摸清授权专利的发明高度,根据其价值的不同,区分哪些是为了战略保护,哪些是为了占领近期地盘,哪些是可以实施的,是否有必要进行后续开发工作。二是对竞争对手或合作伙伴的授权专利进行评估,也要区别对待,区分可以自己开发或联合开发的技术,可以参与竞争的技术,值得购买的技术。并安排专人收集信息,及时发现他人提出的可能损害本单位利益的专利申请,及时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请求专利局撤销专利权或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第三,密切关注国内外同行业是否存在擅自使用本单位专利技术的情况,一旦发现,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跟踪、调查和分析专利申请、授权和纠纷情况,以及专利在贸易中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知识产权预警方案。第四,企业要加强防范意识和法制建设,遏制恶意侵权诉讼。
恶意诉讼是近年来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现象,是当事人基于恶意追求非法或不当利益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之所以被提起甚至胜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制度尤其是诉讼法律制度上的缺陷。
目前,我国虽然没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规定,但司法机关已经在制度层面采取了措施。比如最高法院关于专利商标诉讼前临时禁令的两个司法解释,关于“确认不侵权诉讼”的批复,都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同时,在《专利法》的修改中,我国应增加打击恶意侵权的刑事条款,对给专利权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恶意侵权人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应增加免责条款。对于无意中涉及专利侵权且被告知后及时制止的非恶意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免除处罚和赔偿。从而实现中国企业的和谐发展,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