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专业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中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如何实现?
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的资格
(试用)
第1条评估标准
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必须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最新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能够将新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成绩显著,取得了一定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公开发表和出版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文和作品;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项目科研、设计、施工、安装、装饰、检测、监理、造价、技术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当前任期内通过年度考核。
二、资格和资历
(一)取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三)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者具有上述第(二)、(三)点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如果他们的业绩、论文和作品符合本条件第七条的要求,他们可以破例申报。
第三,外语条件
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须取得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一般是b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能力和水平)
二、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研究、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现任职务期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了本专业某一分支学科的设计、施工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选择、方案确定、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对本专业某一分支机构的设计、施工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负责。
(三)参与制定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和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现任职务期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专业骨干参与1二级项目或两个以上三级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全过程。
(三)参与制定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调与人工环境工程、供热、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现任职务期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市(厅)级以上研发项目或3项横向研发项目的全过程。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三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中央空调系统设计或施工工艺。
(三)参与制定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授权单位或市(厅)行政单位组织的不少于6次的检测评估工作的全过程。
第五条履约条件
现任职务期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单项获奖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三、如研究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1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解决两个以上复杂、疑难的设计、施工、安装技术难题,效果显著,并得到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六、在建设项目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第六条论文条件
现任职务期间,发表、出版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和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作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发表过1本专业作品,写了两万多字。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余篇。
三、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获奖论文1篇以上(附获奖证书和阅读证明)。
五、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有1篇以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市级以上专业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阅读论文1篇以上(有阅读证书)。
第7条例外情况
一、性能条件
在任期内,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省(部)三等、市(厅)二等科技进步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单项获奖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项目(以个人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三)业务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以市政府和厅确定的项目为准)的科研、设计、施工等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当时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二、论文和作品的条件
现任职务期间,发表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出版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发表专业作品1篇,文字4万多字。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
四、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并有两篇以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得到市级以上专业部门认可。
第八条补充规定
一、正常申报人员,按第一、二、三、四、五、六项条件对照并提供相应材料;破格申报人员,按第一、二、三、四、七项条件对照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破格人员和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的业务自传,1500字,重点介绍现任职位期间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和业绩。业务自传由单位签字(编办人才交流机构对编审人员也要求)并加盖公章。
2、三名以上同行专家(高级工程师)对申请人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的评价意见。
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试用)
第1条评估标准
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必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将新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成绩,在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和出版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论文和作品;具有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项目科研、设计、施工、安装、装饰、检测、监理、造价、技术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当前任期内通过年度考核。
二、资格和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受聘为工程师2年以上。
(二)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者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7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上述第(2)点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受聘为工程师3年以上。如果他们的业绩、论文和论文符合本条件第七条的要求,他们可以破例申报。
第三,外语条件
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须取得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一般是A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能力和水平)
二、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研究、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现任职务期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和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二)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两个一、二级项目或1以上项目,并参与过与本专业分支相关的项目建设全过程。
(三)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三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省部级或作为编纂者参与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制定。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和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现任职务期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过两个大型或三个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在两项国家重点工程的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三)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省(部)级科研项目及2项以上市(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省部级或作为编纂者参与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制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调与人工环境工程、供热、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现任职务期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过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主持过两项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两个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采暖、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设计或施工工艺。
(三)主持完成国家授权单位或市(厅)行政单位组织的不少于8项检查评估工作。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省部级或作为编纂者参与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制定。
第五条履约条件
现任职务期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二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1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成功推广应用三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得到省级以上专业部门的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长期未解决的复杂技术难题三项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
六、在建设项目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和采纳。
七、完成两项重大工程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质量达到省级水平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论文条件
现任职务期间,具有公开发表、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下列条件之一,并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作品:
发表专业作品1余篇,文字5万余字。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阅读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阅读论文2篇以上(均须有阅读证书)。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获奖论文2篇以上(有获奖证书和读书证书)。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有两篇以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高水平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省级以上专业部门鉴定认可。
第7条例外情况
一、性能条件
在当前工作期间,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补贴的人员。
(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全国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的主要负责人;或鲁班奖项目经理、施工总监;或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一等奖的主要负责人;或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均以个人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3)直接主持并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项目为准)的开发、研究、设计和施工,技术水平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二、论文和作品的条件
现任职务期间,具有公开发表、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下列条件之一,并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作品:
一、独立出版专业著作1余部,总字数65438+万字以上。
二、在国家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
四、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有2篇以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高水平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得到省级以上专业部门认可。
第八条补充规定
一、正常申报人员,按第一、二、三、四、五、六项条件对照并提供相应材料;破格申报人员,按第一、二、三、四、七项条件对照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破格人员和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的业务自传,1500字,重点介绍现任职位期间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和业绩。业务自传由单位签字(编办人才交流机构对编审人员也要求)并加盖公章。
2、三名以上同行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申请人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的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