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理论的要点
《正义论》这本书,40多万字,其实就是一部散文集。罗尔斯在序言中说:“当我提出《正义论》时,我试图把我在过去十年中所写的论文中的思想集中起来,使之成为一个连贯的观点。”罗尔斯于1951年首次发表了他的第一部著作《适用于伦理学的决策程序大纲》。基本理念的建立是正义即公平(1958)。后来又陆续写出《宪法自由与正义的概念》(1963)、《正义感》(1963)、《非暴力反抗》(1966)、《分配的正义》(1967)。1969转1978。罗尔斯在斯坦福大学高级研究中心完成了整本书的整理和加工。在这20年中,罗尔斯一直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挑战,这促使他写了一篇又一篇论文来完善自己的论点,反驳对方的观点。这样的过程也使得《正义论》这本书非常晦涩,充满了概念。为了说明一个问题,罗尔斯常常要反复探讨论证。但他的前言显示了他的思路。
正义理论,顾名思义,就是对正义的研究。正义观在人类思想史和社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第1节)。罗尔斯将正义观的规定性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石。《正义论》一书分为三部分九章。第一部分“理论”论述了正义的定义、历史发展、功能、内涵和原初状态。第二部分“制度”分析如何用第一部分确定的正义原则来分析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生活,这涉及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具体层面。这里详细体现了罗尔斯高度思辨的正义观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及他作为学者对西方社会矛盾、冲突和内乱的解决方案。第三部分“目的”讨论伦理道德领域的话题,涉及善良、自尊、美德、正义感、道德情感、自律等一系列话题。这一部分与前两部分不同,讨论和分析似乎与他的正义原则略有疏离。事实上,罗尔斯认为这一部分相当重要,如果不考虑最后一部分的论证,正义理论就会被误解(前言)。的确,一个正义的原则要想在一个社会中占上风,关键在于人们能否接受和相信它,这就涉及到道德心理和正义感的形成。如果人们没有一个正义的心理氛围和文化环境,一个正义的原则是无法被接受的,也就是罗尔斯所说的:“正义是公平的相对稳定性”。这一部分的内容虽然没有前两部分新颖,但在整个理论中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