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紧急程度是多少?
按照紧急程度,行政机关公文包括紧急公文、紧急公文和例行公文三种。
紧急公文(急件)是指具有重大意义、非常紧急、要求最快形成、运行和办理的公文。
紧急公文(紧急公文)一般是涉及重要工作需要快速形成、操作和处理的公文。
常规公文(普通公文)是指能够以正常速度形成、操作和处理的公文。但是正规的公文也要及时处理。
文件处理必须及时、准确和安全。紧迫性是对文件传递和处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的目的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保证公文的时效性,保证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
书写公文时,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和“急件”;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普通加急”。紧急电报的办结时限为1天内“特提”,3天内“特急”,5天内“加急”,10天内“普通加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注明“于×××年×月×日交付”。
公文的左上角标明了紧急程度。如果公文标题中有“紧急”二字,如“关于* *的紧急通知”,也应按紧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