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壁垒论文提纲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被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采取了更隐蔽、更不透明、更不容易监测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措施,成为他国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
随着我国对外经贸的加速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发达国家必然会加强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的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和企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方位立体构图
1.技术标准和法规
技术标准是指经认可机构批准的、不强制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对技术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的要求也是标准的一部分。
技术法规是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发布的命令、决定和规定;技术规范、准则、指南和说明;对特殊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的要求。
在质量标准方面,欧盟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
目前欧盟有10万多项技术标准,德国约有1.5万项工业标准,日本有81.84项工业标准和397项农产品标准。美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更是数不胜数。而且这些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大多非常苛刻,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
2.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互认组成,其中第三方认证影响最大。认证(Authentication)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是由第三方对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对象,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性质或特征进行审查后给出的。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
认证可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主要是指产品符合技术法规或标准。其中,由于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因此产品的安全认证具有强制性。欧盟要求欧洲以外国家的产品按照欧盟指令和标准进入欧洲市场(CE);北美主要有美国的UL认证和加拿大的CSA认证;日本有JIS认证。
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符合相应的规定。目前国际上最流行的体系认证是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体系认证包括QS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3.包装和标签要求
近十年来,发达国家采取措施发展绿色包装,主要包括:
(1)立法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含铅、汞和镉的包装材料,未达到特定回收比例的包装材料,以及不能重复使用的容器。
(2)建立仓储归还制度。在许多国家,啤酒、软饮料和矿泉水都是可回收容器。当消费者购买这些物品时,他们向商店支付一定的押金,商店将在他们稍后归还容器时退还押金。日本分别于1991和1992年颁布并实施了回收条例和废物清除条例修正案。
(3)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生产和使用包装材料的生产企业,根据其生产或使用的包装材料是否全部或部分可回收,给予免税、低税收优惠或较高税收,鼓励使用可再生资源。欧盟还要求纺织品等进口产品贴上生态标签。目前最流行的生态标签OK0-Tex Standard100(生态纺织品标准100)是纺织品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4.产品检疫和检验系统
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和检验制度。2000年6月5438+10月65438+2月,欧盟委员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计划,有80多项具体措施。自2000年7月1起,欧盟对进口茶叶实施了新的农药最大允许残留标准,部分产品的农药最大允许残留仅为1/l00-1/200。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根据《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和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了新的农药最大允许残留标准。根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食品实施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
由于各国环境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检验指标设计的随意性,环境技术标准有可能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5.信息技术壁垒
EDI和电子商务将是21世纪全球商务的主导模式,电子商务的主导技术是信息技术。目前,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上已经明显超越发展中国家,获得了战略竞争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在出口时受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水平低、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不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导致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证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的变化;信息传递渠道不畅,于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新的技术壁垒——信息技术壁垒。
6.绿色技术壁垒
绿色技术壁垒是指为了保护环境而采取的直接或间接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为避免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灾难性危害,国际社会签署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安全议定书》。
1996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专业技术委员会正式发布了IS014000系列标准,对清洁生产、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产品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这是一个自愿的标准。目前,IS014000正在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技术壁垒。
主要发达国家还在空气、噪音、电磁波、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为许多产品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如美国的UL和绿十字组织、欧盟的欧盟体系、加拿大的ECP等。
此外,西方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频繁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征收环境税,还要求污染者彻底治理污染,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将所有治理成本计入成本,即环境资源成本内部化,否则就是生态倾销,应征收生态反倾销税。
第二,包罗万象的鲜明特色
1.广阔的
从产品上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中与人类健康相关的初级产品,还包括所有中间产品和工业成品。产品的加工水平和技术水平越高,制约和影响越明显;从流程上看,包括研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经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还涉及法律、法令、法规、要求、程序、强制或自愿措施等。
2.系统的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体系,它不仅包括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还包括《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都规定了环境问题。除WTO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所规定的许多对贸易有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制度的范围。
3.合法性
目前,国际上已签署150多项多边环境保护协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技术标准和法规,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例如,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商务部和能源效率标准局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包括《联邦危险品法》、《家用制冷法》、《控制放射性的健康和安全法》、《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病虫害法》和《动物福利法》,其中一些法律法规是专门针对进口国或商品的。世贸组织也在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和法规。一旦被采用,它将对发展中国家产生巨大影响,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
4.二元性
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合理的,即为了达到规定的法律目标,可以采取适当的壁垒措施。正常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为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目的而采取的合法合理的技术措施。比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性产品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凭借自身的技术和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严格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体系,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名义实行贸易保护主义。
5.隐蔽性和灵活性
与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相比,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掩盖了不合理分配和歧视等差异,而且使各种技术标准变得异常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对和适应。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对国家没有限制,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是建立在高技术基础上的技术标准,科技水平低的发展中国家很难做出判断。有些技术标准还不确定,涉及面广,无从谈起和把握,很难全面兼顾。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在具体实施和操作中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制定针对外国产品的有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刁难和随意抵制进口产品,因而具有灵活实施的特点。
6.有争议的
各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尤其是绿色技术壁垒措施)经常变化,各国之间差异很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很难适应。比如法国规定服装的羊毛含量只要达到85%以上就可以算作纯羊毛服装;在比利时,规定羊毛含量必须达到97%;联邦德国的要求更高。羊毛含量达到99%才能称为纯羊毛服装。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有些相当复杂,其在实施过程中的形式合法性和隐蔽性导致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评估标准不同,国家之间难以协调,容易引发争端,解决争端的时滞较长。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领域的贸易战主要集中在一般商品贸易上,21世纪的国际贸易战将逐渐集中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上。
第三,影响巨大而广泛
调查显示,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中国出口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首要非关税壁垒。随着国际环境压力的增加和一些国际公约的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在广泛影响我国农产品、纺织品、机电产品、玩具和医疗产品的出口。
8月1996日,欧盟禁止中国冷冻鸡和部分水产品进入其市场,理由是不符合其卫生标准。至今禁令仍未解除,每年的损失已达数亿美元。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数据显示,冻鸡曾是我国的优势产品,但2000年前4个月,我国冻鸡出口总量仅为106万吨,创汇150亿美元,平均单价比1997低20%。现在天津只有一个养鸡场,主要是出口。鲤鱼、对虾、贝类等水产品出口也走下坡路。
9月1998,11日,美国农业部长签署新法令,要求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和木质床上用品必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当局签发的证书,否则不能出口到美国。这就增加了近20%的包装成本。日本6月1999 16发布的《防止家畜感染细则》规定,来自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必须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后才能进口,增加了我国猪、牛、羊肉的出口成本。
自2000年7月1日起,欧盟实施了新的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仅扩大了检测项目,而且大大提高了检测标准。根据联合国的一项统计数据,每年约有74亿美元的中国出口商品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不利影响。
1993年,德国颁布了两项关于纺织品的技术,要求检测纺织品中的甲醛、重金属、农药等7种物质。此后,中国纺织品出口受到很大影响。4月1994,1日,德国正式禁止进口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被视为犯罪,产品将被销毁,中断了104种偶氮染料对德国的出口。欧盟要求服装和纺织品中的某些物质高达PPb,如苯乙烯不超过5PPb,乙烯环乙烷不超过2PPb,这无疑给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造成很大困难。
我国机电产品主要销往欧美、日本等国家,这些国家的环保法规涉及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放限制、兼容性、可回收性、节能等方面,造成了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诸多限制和困难。
CE标志是工业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从1996 65438+10月1起,欧盟各国海关有权拒绝没有CE标志的产品入境。另一方面,美国针对电子产品进口设立了《控制放射性健康安全法》,制定了《空气净化法》和《汽车污染防治法》,不达标的产品将被拒收。日本制定了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机电产品的限制是JIS规格。
据不完全统计,由于《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的限制,中国出口的约90亿美元机电产品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签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包装,受到间接影响。
1999 65438+2月7日,欧盟正式发布指令1999 /815/EC,规定3岁以下儿童用聚氯乙烯(PVC)制成的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最大含量不得超过0.1%;而我国出口的玩具PVC原料,大部分是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占50%。目前,含PVC产品的国际标准日益增多,“禁令”涉及的产品范围也与日俱增,这将加大我国玩具出口贸易的损失。
中国的医药产品出口也受到发达国家的严格限制。例如,出口到美国的药品必须通过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查。目前国内20多家厂商只有一款产品通过了FDA检查。可见,只有美国医药产品的出口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为什么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主要原因是:
1,中国的贸易方向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和欧盟这三个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源地。
目前,美国、日本和欧盟是中国的三大贸易伙伴。据统计,我国近75%的出口商品,包括经香港转口贸易,销往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而这三个经济实体也是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大多数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都源于这三个经济实体。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中国将不得不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威胁。
2.中国出口行业的弱点。
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导致我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质量落后。据专家估计,中国产品质量的实际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10-20年,反映在出口商品结构上。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占主导地位,高附加值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仍占据次要地位。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中国出口产品的技术门槛也随之提高。
以德国为例。目前行业标准约有15800种,大部分与国际标准相当。然而,中国约70-80%的技术标准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而且我国标准体系混乱,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数量多、层次低,导致企业产品出口困难。
3.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游离于多边贸易体系之外。
由于中国长期被排除在WTO主持下的多边贸易之外,我们很难应对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方面,我们缺乏充足、稳定、准确的信息来源。另一方面,中国无法通过WTO贸易争端机制解决歧视性和不合理的技术限制,我们无法享受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4.中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重视不够。
我国宏观管理层面存在巨大漏洞,对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国的技术手段了解不多,无法对我国出口企业进行宏观指导。再加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不透明,在缺乏宏观指导的情况下,中国出口面临较大困难。
第四,一些对策和建议
在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笔者认为,我国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应做好一系列工作:
1,从政府的角度。
(1)要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对外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制度,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建立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主要负责通报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并向企业传递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发挥EOI中心这一涉外商务机构和经贸研究机构的优势,定期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主要贸易伙伴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破除壁垒,扩大出口。
(2)将环保产业作为出口产业结构升级的重点。政府应制定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将环保产业的培育作为出口产业结构升级的重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应设立“绿色银行”和“绿色产业基金”,为环保产品的开发和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3)尽快建立我国的技术法规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改进和完善认证制度,建立有效完善的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一方面促使国内企业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认识,提高产品适应各种先进标准的能力,尽快通过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主动突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另一方面,针对我国入世的新形势,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适时构建我国国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使国外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歧视性技术法规。
(4)积极倡导和培育中国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的竞争行为和方向。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快高新技术发展,采取有效措施,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各级标准的技术水平。
(5)要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相关条款,特别是该协定的“例外条款”。我们应该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疫制度中落实非歧视和国民待遇原则,防止发达国家对中国商品实行双重标准。如果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高于本国产品技术标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规定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进行抗辩,并根据国际公约和协定的特殊照顾条款通过协商谈判解决。还可以联合和团结发展中国家,利用相互间的国际协定和公约的相关规定,突破发达国家的歧视性贸易技术壁垒。
2,对于企业来说。
(1)要建立清洁生产的理念和机制。早在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就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概念,其要点是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整体的环保策略。清洁生产强调三个概念:
一是清洁能源,尽量节约能源消耗,使用可再生能源;
二是清洁生产过程,产品制造过程中尽量少产生废弃物品,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
第三,清洁产品,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
它不仅是相对于传统的粗放型生产、管理和计划体系的宏观概念,也是相对于现有的生产技术和产品的动态概念。它仍然需要随着科技的进步不断改进和提高其清洁生产水平。
可以说,实施清洁生产应该实施两个全过程控制:
首先,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控制,即从原料加工提炼到产品产出、产品使用、报废处置的所有环节都必须采用必要的清洁方案,实施物质生产和人类消费污染的防治;
其次是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即从产品开发、计划、设计、施工到生产管理,必须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实施控制,防止材料生产过程中的污染。
因为清洁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要求是一致的,企业应该重视清洁生产,改变环境问题与企业发展无关的观念,树立环保不仅关系到人类生存,而且会制约企业未来发展的观念,改变环保投入与企业效益相矛盾的观念,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 树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的生态理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高度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优化贸易商品结构。在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的初级水平仍占较大比重,相当数量的农副产品和工业品达不到进口国的产品环保标准。
因此,我国外贸企业应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努力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在产品开发上,要在技术设施、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包装等方面支持以环境竞争力为主参与市场竞争,为我国外贸出口开辟广阔的绿色市场。
(3)积极推行绿色管理。绿色管理是指将环境保护的理念融入到企业的管理中。这一思想可以概括为“5R”原则,即研究),将环境保护融入企业决策要素,重视企业环境对策的研究;减少,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减少或消除危险废物的排放;再利用,把传统产品变成环保产品,积极采用“环保标志”;循环利用,回收废品;抢救,积极参与社区环境清洁活动,向员工和公众宣传环保,树立环保企业形象。企业实施绿色管理,要实现三个主要目标:
一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物质资源,通过集约化的科学管理,使企业所需的各种物质资源得到最有效、最充分的利用,使单位资源的产出达到最大化、最优化;
第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通过实施预防为主的措施和环境管理的全过程控制,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废物能够最小化;
第三,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是绿色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对环境和消费者无污染、安全、优质的产品。
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资源利用得越充分,环境负荷就越小。绿色产品将促进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通过这三个目标的实现,使企业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和环境改善同步,实现企业和社会双方可持续发展的双赢之路,从而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和谐统一。
(4)实施绿色营销战略。绿色营销以常规营销为基础,强调消费者需求、企业利益和环境保护利益的有机统一,是一种比较高级的社会营销。绿色营销比社会营销更注重环境保护。
绿色营销的主要内容是收集绿色信息、开发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包装、制定绿色价格、建立绿色销售渠道和促进绿色销售。国家和政府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企业实施的“绿色营销”是经济、人类和环境协调发展的一对孪生战略措施,缺一不可。
实施“绿色营销”,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绿色形象提高产品在新的国际市场环境中的环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大众的消费行为具有引导和强化作用,有利于开拓绿色产品市场。
(5)积极实施IS014000新环境管理体系。199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颁布了IS014000系列国际环境标准,以规范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行为,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IS014000系列标准包括六个子系统,即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和环境监测、环境标志、环境行为评价、产品生命周期环境评价和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 * *给出100个标准数,即从IS014001-IS065438。
IS014000是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新型环境管理体系。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卡。其中,IS014001被称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护照”。为顺应市场环保的发展趋势,应建立产品生产的环境管理体系,按照“绿色化”的要求,加强出口产品的技术、工艺、设计和包装的改造,以获得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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