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的社会调查报告和毕业论文能写吗?

会计调查报告

一、会计调查报告的基本情况

截至5月末,1999,本行待处理债务余额76565438+万元,其中一年内待处理债务691.77万元,逾期待处理债务6658万元,待处理债务4645万元,待核销债务674万元。

自1997年6月5438+10月待处理债务科目设立以来,我行待处理债务呈快速增长势头。一年半的时间发展到7.65亿元,月均增加4250万元,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也从1997年底的1.25‰上升到今年5月末的11.88‰。

据统计,该行已收到还款80926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48万平方米,价值4.333亿元,占比53.5%;土地1603亩,价值17885万元,占221%;169辆,价值2934万元,占比3.6%;65,438+0,786台套设备,价值53,465,438+0,000元,占6.6%;其他11435万元,占141%。在其他项目中,从皮衣、彩电到肥皂、袜子,应有尽有。

已清偿债务中,土地2.3346亩,价值2457万元,房屋654.38+035.82万元,价值654.38+065.438+0.58万元,* *占77.8%,实际变现3878万元,亏损767万元,损失率654.38+06.5%。

二、会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调查报告中待处理债务偿还所涉及的待转让营业收入的核算方法不够合理,对我行效益产生直接不利影响。

根据总行《待处理债务偿还会计》的账务处理规定,收到待处理债务偿还时,借记“待处理债务偿还(一年内待处理债务偿还)”科目;贷记贷款本金、应收利息和催收利息,其中冲减催收利息部分,同时借记待转营业收入,贷记利息收入。如果账户中待处理的债务能在一年内变现,且没有变现损失,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无疑是准确合理的。但待处理债务本身是我行在贷款单位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时不得不采取的保全措施。在实际治疗中,一般都会有很大的损失。虽然一般行为对已实现的损失进行处理和核算,并设置了“待核销债务贴现”二级科目,但从维护银行权益的角度出发,待转营业收入的核算仍很不合理,主要是将实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也作为实收利息, 而收付实现制会计计算的收款利息直接计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无形中忽略了利息收入,虚增利润,使银行实现负债。 据统计,我行已实际入账待处理债务还款,减少利息收取,虚增利息收入5633万元,需要多缴纳营业税近500万元。

(二)会计调查报告对一些衍生收支项目的会计规定不够明确,给会计核算带来很大不便。

由于待处理债务偿还的条件和环境差异较大,收款的实物形式和处理方式也有很大差异,而总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比较笼统,实际处理过程中的一些细节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会计处理困难。

第一,在收到和记录债务偿还的过程中,根据总行的会计核算方法,收到的债务偿还应按分摊的金额进行记录。但当待处理债务偿还的评估金额大于银行债权时,没有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果评估金额包含在待处理债务偿还的借方,贷方缺少相应的科目。如果贷款本息计入贷方,部分债务偿还不能入账,不符合相关会计平衡规定。

第二,由于偿还债务的种类繁多,处理变现非常困难。闲置不仅不能创收,还会相应增加保管成本,不利于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所以很多行为减少损失,出租一些债务偿还。不过,总行对偿债租金收入的核算没有具体规定。由于此类租赁债务偿还多为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但不在银行固定资产账户核算,不能定期计提折旧。如果这部分固定资产的债务偿还能够实现,那么在资产价值评估过程中,将银行收回到评估的时间作为资产的折旧年限,从评估值中扣除计算出的资产折旧,实现的价值肯定会低于债务偿还的入账金额。同时,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作为偿债的衍生收入予以处理,应视为对资产在保管过程中损失的一种补偿。而总行现有的核算办法中没有具体的核算规定,只能计入收益账户,虚增利润,同时涉及纳税,对银行的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待处理债务的回收、保管、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发生各种费用,特别是清算前各个环节发生的各种费用,在待处理债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中没有规定。首先,在以物抵债的过程中,如果通过诉讼追偿债权,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诉讼费和执行费。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双方协商,在债务偿还入账前都需要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并根据评估金额向资产评估机构支付大量评估费用。其次,产权变更、资产转移时,需要各种转让费。在仓储环节,需要支付仓储、保管等各种仓储费用。同时,在实现每个

环节,涉及土地、房产、车辆等资产的产权变更、占有,均需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交易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使用税等税费。这些费用属于与待处理债务相关的衍生费用,与正常的经营管理费用有很大区别。比如在业务管理费用中收取他们并不合理,但也会给本来就捉襟见肘的成本指标带来更大的压力。

(三)会计调查报告关于待处理债务偿还相关税费征收的规定对本行极为不利。

目前银行收回的债务偿还主要是房产、土地、车辆,但这类资产在接收、占有、处置过程中涉及各种税费。第一,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能自行转让,只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征用后,才能转让和出让。在此期间,银行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二是在接收处置过程中,办理土地、房产的过户手续,税务机关视为正常的房产交易,按照交易金额征收交易税;第三,偿债物产权转移到我行后,税务机关将划拨给我行处置的土地、房产、车辆等偿债物视同自用,按照税法规定分别向我行征收土地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由于待处理债务只是银行保全资产、收回债权的一种手段,土地、房产、车辆的产权转让与自购有本质区别,产权变更只是暂时的、过渡性的。如果贷款单位直接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偿还贷款,则根本不涉及此类税费,因此分两次征收转让费和交易税以及过渡期内征收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显然是不合理的。同时,企业以实物抵债的方式偿还贷款,主要是由于无力偿债,很多企业已经名存实亡,欠税现象比较普遍。因此,许多地方税务机关都将此类资产的产权转让视为不同程度扩大税源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征管,这进一步使银行处于不利地位。

(D)会计调查报告收到了各种各样的债务偿还,这使得很难实现这些偿还。

据统计调查,一方面,以实物抵债的企业大多资不抵债,无法正常经营,流动性普遍较差。同时,由于这些企业多为多方借款,在收回待处理债务时,经办银行饥不择食,往往不考虑债务变现的难度。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债务处置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律可循。同时,债务处置市场刚刚建立,发展极不完善,债务处置渠道过于狭窄,增加了变现难度。从银行的变现情况来看,全省待处理的8亿多债务,目前只有4645万元,变现比例不足6%。随着时间的推移,待处理债务的价值逐渐损耗,处理起来会越来越困难。从实现债务偿还的难度分析,以下情况比较突出:

一是接收了一些名存实亡企业的废旧厂房和专用设备。由于企业账簿资料相对完整,其固定资产和库存商品的成本信息都有据可查。在地方保护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下,评估值一般不低,但抵债项目实际使用价值很小。在清算过程中,基本处于有价值无市场的状态,变现难度很大。

二是跨地区接收的待处理债务。这种还债主要是因为前几年不规范的跨区域贷款。债务偿还主要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受地域、政策、环境等条件限制,处理难度极大。

三是偏远,尤其是农村房产和土地。如某集团公司在我行贷款本息共计3549万元,因融资成本高、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按时还款。经本市第二评估事务所评估,集团公司名下的饲料加工厂、第一肉鸡厂、第二肉鸡厂、种鸡厂、生猪厂、砖厂、村委会办公楼的房屋、设备及土地使用权作价3549.6万元,以抵偿我们的债务。该集团公司位于农村,距县城40多里。当地村民无力购买或承包,外人不便干预,变现难度极大,也不好管理。

第四,从商品流通行业收到的各种商品。这类商品一般都是因为经营管理不善。我行接收的库存商品既有家电、煤炭等大件商品,也有肥皂、内衣、鞋袜等日常小商品。商品种类繁多,但质量普遍较差,市场行情不好,变现难度很大。

(E)会计调查报告缺乏统一的资产接收、价值评估和清算标准。

据调查,由于总行尚未确定可作为偿债物的具体资产类型,经办行在我行债权遭受损失时,特别是贷款企业基本丧失还款能力,部分甚至可能无法冲抵收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时,普遍基于“抢一分,亏一分就是一分”的良好愿望,接收了大量难以偿还的债务。由于没有固定统一的评估机构,在对待处理债务进行评估时,经办银行通常会临时委托评估机构或法院指定评估机构,因此难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评估机构容易受借款单位或地方政府的影响,导致评估成本普遍较高。同时,对于待处理债务的清算也缺乏具体的规定和必要的授权,导致基层银行在具体执行中缺乏可循的规则。很多银行在处理商业机会时犹豫不决,因为害怕在处理大额损失时承担责任。

(六)会计调查报告对折价偿还债务核销的规定不明确,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根据总行待处理偿债会计流程的规定,待核销偿债贴现的核销应作为不良贷款管理,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但不良贷款,除国家试点城市范围内的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外,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经省金融监管办批准后,方可核销。但绝大多数以实物抵债的企业名存实亡,并未被法院宣告破产。因此,清算后无法按照不良贷款核销的相关规定整理出完整的核销材料,因此无法操作核销的相关规定。

(七)会计调查报告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待处理债务接收和变现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对本行产生了较大影响。

调查发现,我行在待处理债务的回收、存储和处置方面受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政策和做法影响较大,妥善处理合作关系对保全我行信贷资产有很大帮助。例如,A县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由A县财政局担保,向B县支行进行跨区域贷款。因贷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B县法院派40多名法警到A县财政局蹲守20多天。被新闻媒体曝光后,A县政府出面,不仅用402万元的土地和房产补偿了我们的债务,还免费办理了所有的过户手续,最大限度地保全了我们的资产。但是,处理合作关系的主动权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掌握在银行手中。由于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政策和做法更倾向于贷款单位。比如某市商贸城集团公司为筹建商贸城向我行贷款,后来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为了解决商贸城的燃眉之急,当地政府以文件形式确定了商贸城部分房屋的底价,并以此为依据,督促商贸城与银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以物抵债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债权,一切行为都阻止不了债权的中止,只能被迫接受。天山大厦划拨给我行的评估值为1.68元/平方米,而根据我行中介部门的测算,当时仅为1.200元/平方米。类似的现象在接收待处理债务的过程中非常普遍。

三、对会计调查报告的几点建议

(一)会计调查报告强调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针对我行未偿债务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建议总行尽快制定更加系统的管理办法,从评估、收回到保管、变现、核销等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一是在接收环节,尽可能明确可作为债务偿还的资产类型,督促经办行认真核算投入产出,有选择地接收债务偿还。二是在存储环节,明确责任部门和存储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第三,在处理过程中,按照损失金额和损失比例的双重标准确定相应的授权范围,以便经办行按照授权范围及时处理债务偿还。四是制定待处理债务偿还的具体核销办法,明确核销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范围,以督促经办行尽可能在贴现损失发生的当期进行核销,避免集中核销对年度损益的过大影响。第五,建立完整的偿债报告制度,定期编制偿债报表,全面反映偿债管理和处理情况。

(2)会计调查报告将改进和完善会计方法。从规范核算、提高效率的角度出发,建议总行在符合有关财务法规的前提下,改进和完善待处理债务的核算方法。

一是调整偿债涉及的待转营业收入的核算方法,建议增设过渡性科目,如“待转偿债收入”,在偿债入账时对待转营业收入进行对冲。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的债务

贷款: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收利息;

同时根据收取的催收利息,冲减待转营业收入。

借:待转营业收入

贷款:待转移处理的还本付息收入。

当债务实现时,如果抵押债券全部收回,会计分录:

借方:xx账户已实现金额(银行存款等。)

贷款:待处理债务偿还的二级科目。

同时,增加收入

借方:待转待处理债务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1.在会计调查报告中,如果清算过程中发生清算损失,但损失金额小于托收利息的抵销金额,会计分录为:

借方:××账户已实现金额

待转移和处理的还本付息收入

贷款:待处理的还本付息

同时,根据已实现损失与减少的收款利息之间的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方:待转待处理的还本付息收入。

贷款:利息收入

2.在会计调查报告中,如果实现的损失等于收取的利息金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将××账户的已实现金额(如现金)转入待处理的偿债收入。

贷款:待处理的还本付息

3.在会计调查报告中,如果已实现的损失大于收款利息的抵销金额,应作如下处理:借记:账户已实现金额(如现金)。

待核销的还本付息贴现损失

贷款:待处理的还本付息

核销时,会计分录:

借方:待转待处理的还本付息收入。

费用账户(准备金)

贷款:待注销债务的折扣。

二是建议增设7544(待处理债务产生的收入)和7545(待处理债务产生的支出)两个二级科目,按照原债务人设置账户,专门核算待处理债务实现前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变现后,不足补偿部分作为债务折价核销,净收益计入“861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在会计调查报告方面的合作,为最大限度减少偿债损失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由于在接收、管理和实现债务偿还的各个环节都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应要求各级银行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减少损失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同时,由于偿债过程中涉及许多政策性问题,不是经办行和分行所能解决的,建议总行一方面做好财政部和审计局的工作,争取认可我行对偿债核算方法的改进和调整;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土房管部门的协调,争取在过渡期内适当减免过户费、交易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减少信贷资产保全过程中的损失。

(四)关注建设银行在会计调查报告中的整体优势。鉴于银行收到的还款种类繁多,而且很多是跨地区收到的,仅靠经办行很难处理,比如地域、信息等方面。要充分发挥银行一级法人的整体优势,各银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待处理债务偿还的处理上加强合作。第一,发挥我们的网络优势,加强供需信息沟通。二是建议总行允许银行在固定资产购建及其他消费需求方面,优先安排在本行待处理的债务偿还,特别是保证业务发展的急需,统一调配,尽量减少损失。三是对跨地区债务偿还的处理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安排谁方便谁处理的方法,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建议省级分公司或地方行为单位统一委托评估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一方面尽可能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另一方面节约评估成本。五是充分发挥银行客户群体的作用,通过媒体加强宣传,努力盘活待处理偿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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