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论中“情”与“理”的关系

梳理中国古代文论,可以归纳出“情”与“理”的几种关系。

1理智与情感的统一

《诗序》提出了一句影响中国文学几千年的经典言论:“事在情,而在礼。”这里的“礼义”二字,是遵循《周礼》而形成的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伦理,是古代文论中的一种“理”。《诗序》并不否认诗歌中“情感”的存在,但同时又是

“情”的表达规定了限制条件:“止于礼义”,这样,“礼义”就成了统一“情”的手段,成了情的自然规定。“以情入理”的目的是使诗歌成为一种有利于社会教育的工具,达到儒家诗教“温柔敦厚”的效果。《诗序》所表达的“情”与“理”的文学观对后来的文学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汉代刘向在《说苑》中提出了“诚”的概念,强调诗歌中“情”的因素,但同时又对艺术情感的表达作出了理性和道德的规定,要求区分情感的善恶,抒情要“从其道”。在刘翔看来,“用理智统一感情”的色彩非常明显。阮籍作为魏晋名士,行事任性,蔑视封建礼教,但思想中仍能看到浓厚的儒家色彩。阮籍曾在《论音乐》中强调文艺的政治教育功能:以前先王作音乐,不是带着耳目开化的观点,也是带着对音乐室的崇拜。必通天地之气,万物之神也静;坚实的立场决定了人生的真理。所以《清宫之歌》歌颂成功的成就;冰的诗叫礼让原则;民化善为德,异俗为德。这淫荡的声音之所以单薄,是因为喜贵。.....所以达到道的人可以听音乐,嗓子好的人不能讲法。可见儒家思想对文学艺术的影响是持久的。

后来,唐代的王波、袁捷、皮日休,宋代的刘恺、王安石、戴复古,元代的于吉、杨维桢,明清的宋濂、屈大均、毛淑贤、纪昀等学者、作家都不同程度地强调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重要性。

2用理智消除感情。

充满人情、情感的先秦儒家伦理道德,经过汉代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生的改造,最终在宋代形成了超越世俗的“天理”。在一些传统新儒家的文学观中,“情”与“理”的矛盾对立达到了极致。理学“存义灭人欲”的极端观点,把“情”赶出了文学的园地。宋代理学家邵雍也是一位诗人。在《宜川击土集》中,他创作了一些带有个人情怀的诗歌。虽然他在现实主义的文学创作中并没有真正忘记自己的情感,但他作为一个理学家的认知观和文学观却把“情”和“理”置于一种不相容的关系中。“观物”是邵雍哲学思想的核心点。他反对“从我观物”,主张“从物观物”:圣人之所以能对万物表露出情意,是因为圣人能回眸。

所以,从另一面看事情的人,并不是从我这里看事情。不要用我看事情,要用事情看事情。不仅可以站在事物的角度看问题,还可以有我在里面!邵雍的“以物观物”,也是基于“万物之爱”。然而,“万物之爱”实际上是一种所谓的“义”或“道”。因此,邵雍的认识论或文学创作论的精髓仍在于试图排除个体化的情感因素,而在对“正义”的认同中消解文学作品中的个体化审美感受。理学家程颐

曾经有过这样的讨论:“问作文有害吗?”岳:有害。不专攻写作,就不行。术业有专攻,志在必得,定能大如天地。《书》说:‘玩物丧志。’也为文玩弄东西。“所谓‘献身’文本,是带有个人审美感受的文学作品。程颐把“情”和“理”置于绝对对立的状态,“理”驱逐了文学作品的审美和情感特征。

3用情感反对理性

“以情反理”是“主情”文学观的体现。其源头在于老庄的道家思想。老庄提倡“自然”和“无为”的哲学。“按照庄子的观点,人的自然纯真是人内心对生命的感受,是不可侵犯的、不做作的、不可抗拒的。所以,顺应自然,顾名思义,就是顺应人性。

法律,即根据对人类生命的热爱。“老子强调‘归婴’、‘归园’(《老子》第二十八章),庄子主张‘真理诚’。不精不诚,不动人。”(《庄子·渔父》),这些都是为了说明恢复和保持人的自然真性情的价值和重要性。老庄的这些思想虽然不是专门针对文艺的,但却深刻而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古代文艺的创作和批评实践。魏晋南北朝是一个动荡不安的时代,但也是一个人们思想开放的时代。在文学创作中,创作者的主体性得到了极大的张扬。作家们冲破了“理性”的束缚,在作品中抒发了自己的真情实感,或愤怒,或冷静,或庄重,或可笑。魏晋南北朝文学理论成为这种文学意识的理论概括。曹植曾经编辑过自己的作品《预录》。他在序言中表明自己“优雅大方”,而“优雅大方”的意思是直接表达自己的感受,煽动情绪。这不仅是曹植的个人爱好,更是整个时代个性化、情感化的审美时尚。陆机提出:“诗因情而美”,规定了诗歌的情感本体特征,也反映了个人感情强烈的魏晋文人的审美趣味。钟嵘在诗歌中强调诗歌的基本特征在于“吟咏性情”,他特别注重激荡和触动“怨”。虽然他的思想也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但他并不强调诗歌为政治教育服务。明代出现了“尊情”、“重情”的文学思潮,这与元明城市经济的发展和明代理学的新变密切相关。宋代理学在明代又被推崇,但其本质已随时代变迁。王阳明倡导“良知”说,将宋代理学的“理”引入人的内心世界。“心即理”是明代理学的基本认识和观点。李贽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出了他著名的“童心说”,举例说明了“真无伪无”的“真心”,而这种“真心”并没有被“真味”所掩盖。李志的

观点实际上已经走到了宋代理学的对立面。他的理论重视“纯粹的感情”,放逐“理性”,适应了日益高涨的广大公民的情感需求。在这种社会环境和思潮的影响下,许多作家

他们都高举着“以情抗理”的大旗,袁宏道主张以“人情”为核心的“性灵说”,蒋盈科主张打破“正”与“满言”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