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要求:

1,逐一回答答辩成员提出的问题。专家提出的问题全文转录在修改后的说明表的“评价人员提出的问题”部分,无需汇总或删除。

“具体修改及对应位置”应填写具体修改的内容及对应位置,修改位置应具体到页码、段落、行(如P38,第三段第二行;P23图3-1)。其中页码是修订后的正式装订学位论文的页码,而不是修订前论文的页码。如果专家提出的问题在论文中没有修改,则在“具体修改及相应位置”中填写“没有修改”。

“具体说明或申辩理由”:对于未修改的问题,在本栏填写相关说明和申辩理由;对于已经修改的问题,本栏只填写“根据专家意见修改”。

2.表中序号是指问题的数量。一个问题对应一个数字。

3.评审意见中提到的所有需要修改的问题,都应填写在同一份修改指令单上,并依次编号。比如专家1提出了5个问题,专家2提出的问题从6开始编号。

4.“指导老师意见”:指导老师必须填写相应的意见(如“同意修改”等。)并签字(不仅仅是签字)。

基本格式介绍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其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成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并作出是否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无记名投票通过,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负责决定是否批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提交的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这项决定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的,由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决定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向学位获得者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参考以上内容?Xi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答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