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写一篇关于农业发展经济学的论文。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传统社会经历了一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时期,从西周的封建制到地主制。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变化,秦汉时期确立了地主制度。废弃矿田“人得商”开创了经济运行的新时代。地主制的经济体系是由各种经济成分组成的,包括国有经济、自耕农经济、佃农经济、手工业经济和商业经济。其中,小农经济(包括自耕农经济和佃农经济)是地主经济的基础。当地方主体经济无限扩张时,地主制下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平衡就会被打破,自耕农经济就会受到极大的打击而衰落,广大的自耕农就会沦为佃农,或地主的依附性农民,或雇佣工人。佃农经济受到自耕农破产的挤压,相当一部分原佃农受到排挤,沦为难民。主佃农和佃农之间的依赖性随着小农经济的破坏而加强,整个农民阶级的社会地位在下降。与此同时,手工业者也因为小农经济破产,产品找不到出路而倒闭。这时,地主经济制度就会倒退,甚至倒退。不甘破产没落的小农和手工业者,会为曾经拥有的经济利益而斗争,爆发了一场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为主体的巨大的农民战争。在农民战争的洗涤下,地主经济制度回归正常轨道,各种经济成分的利益得到暂时平衡,劳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将得到极大发挥,社会经济将在新一轮经济关系中得到恢复和发展,走向繁荣。
经过一场伟大的农民战争,新王朝建立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比如鼓励开荒,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开荒人,让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要养科纳粮,减轻徭役负担,对没有耕牛和种子的人给予财政补助,大力兴修水利,或者帮助农民打井灌溉田地,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在灾荒之年,可以免除一部分土地税,或者给予减免,或者抑制地主的土地兼并行为,等等。此时,小农经济已经在相对宽松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得到恢复和发展。在小农经济发展的带动下,整个社会经济也从衰落走向复苏,走向繁荣。这一切都受到地主经济的影响和制约。
在地主经济制度的制约下,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并不固定在一个人手中。由于土地所有制不同,中国的社会经济运行与西欧有很大不同。在西欧,在封建经济制度的束缚下,庄园实行分工制,生产各种产品来满足庄园的生产需要,与市场的联系并不紧密。受地主制经济体制的制约,中国由于各个经济单位规模小,产品单一,对市场的依赖性很强,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在地主制经济制度的制约下,每家每户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因为他们经营的土地面积不大,南方地区耕地较多的农户只占几十亩地,而土地较少的家庭只占三五亩耕地,甚至几亩地。虽然北方农民耕地面积更大,从几百亩到十几、几亩不等,但单位面积产量却低于南方。从家庭人口结构来看,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家庭成员都不多。一般有四五个家庭成员。虽然几代人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但也就那么几个。地主占有的土地很多,很多都是几万块,但大部分土地都被分割成小块租给农民,以收地租为生。土地收获以粮食为主,非常单一,不能完全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所有经济单位都必须通过交换来实现自己的经济再生产。成千上万个经济单位的存在,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广阔的空间。
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取决于当时社会的购买力。中国传统社会以农业经济为主,市场经济的繁荣与萧条取决于当时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的活跃和农民生活的富裕。有人认为,一些地区的市场发展是由当地官僚的集中和高消费水平推动的。但从全国社会经济发展来看,这只是极个别情况,不能扩大化。手工业工人、商人和官僚的人数也很少。据考证,到了明清时期,城市人口占比不到10%,也就是说,最多只有十分之一。这些人虽然与市场关系密切,对市场经济依赖程度高,消费高,但人少。对于整个社会经济来说,他们的购买力还是有限的,无法对市场经济整体起到拉动作用。因此,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而不是这样,找其他理由就是捡芝麻丢西瓜,抓小不抓大。
中国封建社会以农业为主体,这是农民生存的最基本条件。明清农业经济的发展与衰落,农村经济的繁荣与衰落,农民需要的增减的历史过程,生动地刻画了农业、农村、农民与市场的鱼水关系。水多了,鱼就会多,水干了,鱼就会死。农民的口袋里有了更多的钱,但市场正在蓬勃发展。当地经济系统运行正常时,自耕农经济大量存在,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农业得到发展,商品量增加,农民的钱袋子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渐充实,农民的钱多了,市场繁荣了,商人富了。到了王朝末期,市场逐渐萎缩,企业纷纷倒闭。原因是政府重视农业的政策最终没能坚持下来。随着地主经济的迅速崛起,重视农业的政策转变为放弃农业的政策,农民像羔羊一样被随意宰割。自耕农不堪忍受重劳役的剥削,抛弃了土地,佃农不堪忍受沉重的地租和掠夺,离开了土地,农业生产遭到破坏。这个时候农民的钱袋子就变空了,市场就失去了驱动力。如果商品卖不出去,市场就会萧条。这时就会出现商人破产,商人失业,手工业倒闭,社会经济萧条。这是最容易理解的道理。过去,很多人在谈到中国商业不发达时,总喜欢把问题简单地归结为王朝的“重农抑商”政策,这可能是一种误解。除了汉武帝用捐钱的方法压制商人发展外,其后的朝代都没有采取打击或剥夺商人的政策。商人参加科举虽有政治限制,但不影响商人做官,历代都有买官商人。而且汉武帝采取的赠金政策,主要是针对偷税漏税的不法商人,而不是针对人,而不是针对他们要不要商业制度。守法的商人被允许照常营业,小商贩和小贩没有受到打击,盐铁交易照常进行。当时政府的行为并不是取缔市场,禁止交易,这一点还是很清楚的。我们不应该仅仅因为惩罚无良商人,就笼统地将其夸大为“打压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