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经济的论文

WTO与世界贸易自由化展望(供参考)

提要:关贸总协定在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化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今,取代关贸总协定成立一年多的世贸组织,在维护全球贸易有序合法运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各种考验,如非关税壁垒、大国霸权、区域贸易与全球贸易的关系、保护民族产业与自由贸易的关系等。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由贸易的必然性和世贸组织能力的局限性。并能客观看待中国入世。

[关键词]国际贸易组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贸易自由化

一、关贸总协定和贸易自由化的进展

诞生于1947的GATT是世界各国(地区)之间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多边贸易契约,是一套系统管理各国(地区)之间贸易行为的多边贸易原则。虽然只是一个贸易协定,早就制度化了,但从来没有在法律上被承认为真正的国际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处理和仲裁各方之间的贸易争端。根据其宗旨:在国际贸易中,通过相互降低关税,消除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和歧视性待遇,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和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发展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在关贸总协定成立后的近半个世纪中,形成了包括非歧视性贸易原则在内的10项基本原则;关税保护原则;贸易稳定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反进口数量限制原则;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豁免和例外原则;区域贸易原则;发展中国家优惠原则;服装和纺织品的原理等。他还主持了八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包括决定建立世贸组织的乌拉圭回合。其结果是,世界工业贸易的平均关税税率从1947年的40%下降到发达国家的4%和发展中国家的12%。其缔约方从成立之初的23个国家发展到WTO成立前的128个国家和地区;其成员国的贸易额从最初仅占世界贸易总额的25%上升到占全球贸易总额的90%。虽然关贸总协定只是一个临时协定,其缔约方仍然实行关税保护,特别是非关税保护,也存在“灰色地带”,但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作为唯一管理国际贸易的多边协定,它在世界贸易自由化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1995年全球贸易在1994年大幅增长9.5%的基础上增长了8%,这与关贸总协定的推动是分不开的。

第二,WTO在过渡期对贸易自由化的推动。

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产生了许多重要的积极成果,其中之一就是使准国际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正规化,并于1995元旦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

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不仅涵盖工农业产品贸易,还涵盖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更加有效。

世贸组织成立一年来,经历了许多困难和曲折,但基本完成了制度建设;同时增加了新成员,包括中国在内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申请加入世贸组织。世贸组织规模的扩大表明它对所有国家都更有吸引力。目前,发展中国家和东欧经济转型国家占世贸组织的三分之二,这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组织了新的多边贸易谈判,我们正在制定自己的发展蓝图,准备迎接世界经济发展带来的各种挑战。

作为新成立的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世贸组织,刚成立就面临三大挑战:巩固乌拉圭回合的成果;完成本轮已涉及但尚未完成的谈判;研究国际贸易的新课题。面对已经实施了10年、普遍适用于各方的乌拉圭回合协议,其实施的难度就不难想象了。为此,世贸组织在关贸总协定的原有基础上建立了一套管理机构,其中之一就是贸易体制审议机制。世贸组织定期审查其成员的贸易政策,以确保其透明度和与多边协定的一致性。还建立了一个新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加强多边贸易体系。与过去GATT分散的争端解决机制相比,这一机制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强的执行仲裁结果的能力。规定所有纠纷最长必须在18个月内解决。如果这一机制所建立的仲裁结构得不到执行,有关各方将受到惩罚。在1995这一年中,受理了20多起贸易争端,比GATT任何一年受理的都多,其中有6起是发展中国家针对贸易大国的。在这些争端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美国和日本的汽车贸易争端。尽管该案最终通过双方谈判得以解决,但不可否认的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威慑力推动了双方达成协议。过去在关贸总协定时期,贸易大国往往藐视该组织作出的裁决而不受惩罚,弱小国家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护。在这个问题上,世贸组织取得了新的进展。比如,1995年4月,香港有关部门将美国对香港纺织品设限案提交世贸组织裁决后,美国解除了对香港纺织品的限制;同年7月,哥斯达黎加和洪都拉斯向世贸组织起诉美国对其内衣进口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导致美国再次取消限制性措施。

1995年,WTO还组织了乌拉圭回合四个未完成的服务贸易谈判:金融服务、劳动力流动、基础电信和海事谈判。在金融服务的谈判中,美国坚持高要价,谈判一度几乎破裂,但最终在欧盟的倡议下,在美国没有参与的情况下达成临时协议,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结果,30多个国家承诺提高其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此外,世贸组织还成立了一个研究环境问题的委员会,计划将所有新议题提交给1996,12年2月在新加坡举行的世贸组织第一届部长级会议,为今后组织新的贸易谈判做准备。

总之,从关贸总协定到世贸组织的过渡很顺利,为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这一年中,世贸组织为保持全球贸易在秩序和法律制度的轨道上所做的努力是宝贵的。然而,在一系列问题上,特别是在维护世贸组织的信誉和权威方面,这个新组织仍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第三,WTO在推进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严峻考验

理论上,关贸总协定的宗旨符合国际贸易理论的一般原则;从规定来看,它为WTO的运行提供了制度化的保障;从实践的角度来看,WTO虽然取代了GATT,但取得的成绩与其宗旨相去甚远。而且,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一些新的课题也摆在了世贸组织面前,如贸易与贸易环境、贸易与投资政策、各国企业的贸易与竞争政策等。

首先,在GATT推动贸易自由化所取得的成就中,关税削减最为突出,这是世界贸易额增长10倍的主要原因之一;但与此同时,另一方面,特别是在非关税壁垒上,我们也无能为力。各国在经济发展中客观上需要保护,但由于关税减让过多,不便于达到保护的目的,于是转向大量的非关税壁垒。目前,世界上有2700多种关税壁垒,成为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世贸组织仍将面临这一难题。

其次,世贸组织并没有消除国际贸易秩序中的各种弊端。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大国的局面依然存在。比如,由于少数贸易大国的阻挠,贸易额在世界上排名11的中国至今仍未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由于欧美的不妥协,花了9个月才决定WTO总干事人选;此外,美国经常采取单边贸易报复措施,对其他国家构成重大威胁;严重的失业、贸易失衡等因素导致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他们以劳工标准和环境保护为借口,向发展中国家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并在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方面设置各种障碍。过去由于西方主要国家背离关贸总协定宗旨,发展中国家负担沉重,贫富差距拉大,今天依然如此;不仅如此,这种行为还使得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不断爆发。这些趋势对世贸组织具有破坏性影响。因此,世贸组织面临的最严峻考验是,主要工业化贸易大国在缺乏竞争力或短期经济利益受到威胁时,是否还愿意尊重世贸组织的规则,而不是依靠自己的经济实力来摧毁它。

第三,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集团化。在世界贸易的发展中,区域贸易集团成员之间商品交换的比重越来越大。截止1994年底,在GATT秘书处登记的区域贸易法规有108个。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双重效应。区域贸易集团在促进贸易和经济增长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具有排他性,这可能带来贸易集团之间的摩擦,甚至动摇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在GATT第24条的区域贸易安排中,允许缔约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而不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给予非成员国平等待遇,这与GATT的非歧视原则相违背。虽然规定了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的条件和目的,规范和约束了程序,但由于这一规定的歧视性及其法律缺陷和漏洞,一些缔约方有机会危及其他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冯玉书,第81页)。势均力敌的区域经济集团的存在和发展意味着相互竞争、对抗和讨价还价能力的增强,削弱了多边贸易谈判的效果。协调区域贸易和全球贸易的关系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不可回避的问题。世贸组织坚持认为,区域贸易和全球贸易应该是互补的而不是竞争的,两者都应该在世贸组织的框架内进行。为此,世贸组织设立了69个特别工作组来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加拿大的倡议下,WTO决定在1996年初成立一个区域贸易集团委员会,以协调这些集团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的关系。但它的功能还有待实践检验。

最后,发展中国家为了经济发展,实际上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本国的民族工业。甚至一些中等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也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同程度地背离了自由贸易的原则。比如1996元旦,WTO《政府采购协议》正式生效。作为所有国家的最大买家,政府的对外开放意味着所有超过15万SDR的政府采购合同都必须邀请招标。但签约国只有美国、日本、加拿大、以色列、韩国、挪威、瑞士等15个国家,比《政府采购东京回合协议》少了瑞典、香港和新加坡。专家称这一协议为“诸边协议”,以区别于其他“多边协议”。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成了“富人俱乐部”,成了自由贸易的死胡同。究其原因,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离政府采购开放还很远,即使有些国家有限度的开放,也是优先保护国内产业。比如印尼立法要求“政府采购”以最优惠的价格购买外国产品,合同金额越大,对方必须购买本国非石油产品为条件;另一方面,签约国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开放。因为他们相当的国力,谁也吃不了亏,但他们更大的胃口是争夺第三国的政府采购合同。比如1994年夏天,美国雷神公司和法国汤姆逊电子公司在巴西争夺一个14亿美元的亚马逊项目的启动权,最终他们在中央情报局(吴越,1996)的帮助下击败了竞争对手。

应该说,WTO解决争端的能力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真正的检验。目前,世贸组织正在处理各种争端,最快要到今年年初。它接受的最大争端——美日汽车贸易争端,最终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在重大问题上,世界第一大贸易国美国往往放弃多边渠道,采取单边或双边方式解决问题;大国仍在试图操纵世贸组织;;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贸易自由化构成威胁。在中国“复关”问题上,世贸组织做了一些努力。不幸的是,由于少数贸易大国的过高价格,中国仍然被排除在外。显然,没有中国的参与,世贸组织就不是一个完整的组织。

总之,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关系更加复杂,贸易范围更加广泛,国家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这些都注定了在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世界贸易逐渐走向全球化。如果要倒退,无疑会让世界陷入萧条。

四。自由贸易的必然性与WTO能力的有限性

就自由贸易而言,之所以会成为一种必然,是因为1990年以来世界范围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推动世贸组织这一强有力的贸易自由化组织;此外,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为自由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更重要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贸易自由化是生产和资本国际化、国际分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世界经济快速复苏和发展、大量跨国公司出现的结果,反映了世界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内在必然性。

然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超过了它们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区域经济集团内部的贸易自由化超过了与集团外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就商品而言,制成品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超过农产品;机器设备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超过工业消费品,尤其是“敏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由此形成了选择性贸易,并在某种程度上与贸易保护相结合。贸易自由化的不平衡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就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而言,主要是在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发达国家并存;各国“奖优限进”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非关税壁垒占主导地位,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受保护商品的数量正在增加;从贸易保护制度到更系统的贸易管理制度,强调政府干预和贸易管理。比如克林顿动员了大量美国政府机构,为美国企业制定了第一个“国家出口战略”。在过去三年中,美国企业的表现证明他是成功的(吴越,1996)。再比如,欧洲各国政府投资250亿马克发展空客,每年大量补贴维持运营。到1993,其营业额终于击败波音,成为世界第一。

从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增长的根源看,主要是由于世界产业结构调整与利益集团的矛盾;世界经济的萧条和不稳定增长;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发展。在这里,由于不同发展水平的许多国家的存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将继续下去,世界经济的周期性发展将继续下去。此外,国际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不仅会存在于发达国家之间,还会存在于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这些都将为贸易保护的存在提供土壤。

而且应该承认,乌拉圭回合的结果仍然是不平衡的,其贸易自由化措施是逐步实施的,对各国的影响也会逐步发生和体现。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美和日本,将是主要的受益者,因为世界贸易的大部分是在它们之间进行的。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将在10年内受益于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和服装进口非关税壁垒的取消,而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关键问题是,WTO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并不能解决国家间经济技术水平的差距。这样,在其原则前提下的各种例外,完全有可能使不同类型的国家在认可其原则的基础上,利用相关条款构筑新的贸易壁垒。

不可否认,美国等发达国家仍将主导世贸组织。他们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控制着世贸组织。从克林顿政府倡导政府应积极参与对外贸易事务,将“自由贸易”政策改为“公平贸易”政策,并开始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到基什内尔政府的一系列贸易行动(包括阻挠中国复关)和态度,也提醒我们,一旦世贸组织的相关条款对其不利,就很难保证不被践踏。毕竟,在国际经济中,国家利益仍然是至高无上的。作为一个经济上的“联合国”,它的作用大概不会比联合国强多少。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权力,但不能保证不被权力利用。

有鉴于此,中国应该为加入世贸组织做好准备。世贸组织只是一个国际组织,本质上是成员国之间利益平衡和分配的结果。它不能被建成一个超国家的组织,所以它不能平衡内部或外部的冲击。此外,它必须灵活应对现实的国际政治变化,否则就无法生存。虽然WTO可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但贸易保护绝不是暂时的,在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它将与自由贸易并存。世贸组织并不保证成员国自动享受世贸组织的好处,只是提供了一个参与竞争的机会。加入世贸组织不仅是为了获得稳定的最惠国待遇和世贸组织规定的其他利益,更重要的是,通过加入世贸组织,将国际贸易通行的规则和规范适用于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引入更高标准的国际竞争压力和动力,促进对外贸易及其配套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建立开放的市场机制和一整套相应的规范和宏观调控手段。使国内生产和对外贸易都能按照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来处理,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逐步走向自由贸易。

显然,即使入世后,中国的国情也不允许其在自由贸易问题上一步到位,只能采取过渡性的贸易政策。也就是说,为了恰当地把握贸易的进程,我们还应该恰当地保护幼稚产业。这一政策既要符合国情,使国际竞争在我国目前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又要有利于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机制在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作用,并与国际市场机制保持有机联系。逐步向WTO要求的国际规范靠拢。在此期间,我们应联合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与主要贸易国的强权进行不懈的斗争,以维护世贸组织的信誉和权利,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受或少受侵害。

总之,尽管有WTO的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和贸易自由化将是主流,但贸易保护不会消亡,甚至可能齐头并进。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将是缓慢而曲折的,有可能会重演。

参考

吴越:“政府采购:自由贸易的雷区”,《国际商报》,1997,1.5。

杨广志:《一岁看‘世贸组织’已经试过了》经济日报1995 65438+2月15。

班玮:《WTO蹒跚一年》中华工商时报1995 65438+2月13。

任烈:贸易保护的理论基础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论文,1995。

冯玉书:《关贸总协定与国际贸易体制下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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