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社会化背景下家庭合作教育的价值研究

教育社会化背景下家庭的教育价值

摘要:家庭教育应以相关理论为指导,以整个社会为背景。家庭教育是家庭与幼儿园、家长与教师之间,本着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协同育人的原则,以培养幼儿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己任的双向的、经常性的、综合性的合作活动。家长要明确家庭教育的内涵和意义,认清自身的优势和局限性,让家庭更好地配合,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论文关键词:教育社会化,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 * * *

一,家庭教育的背景

1.理论背景

(1)人类发展的生态学理论

1979年,美国人类学家、心理学家尤里·布朗芬布伦纳在其著作《人类发展生态学》中提出了著名的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指出个人的成长和人类的发展会受到生态系统的制约,也离不开与之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种社会环境的支持。其人类发展生态学的同心圆模型将这些社会环境和生态系统分为五个嵌入的子系统:微观、中观、外部、宏观和时代。这些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系统中的每个因素都具有重要的生态学意义,从而形成一个影响人类发展的完整生态系统。因此,对于个人成长的初始阶段,儿童是通过所有人及其关系的直接或间接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而不断成长的,是通过个人与环境系统的接触和体验而不断发展的,环境系统既包括近距离的直接影响因素,也包括远距离的间接影响因素,如家庭、同伴群体、幼儿园、学校、邻居、社区等。家庭教育是整合和拓展儿童的学习和成长环境,通过吸收教学媒体、社区资源和文化熏陶的参与,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搭建一个系统的、可持续的平台。

(2)社会交换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的社会学理论。其主要观点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换源于社会吸引,相互之间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或奖励,会维持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吸引和持续交流。个人在社会交往中获得的收益取决于个人为他人提供的收益。为了获得利益,必须有一个交换过程,这个交换过程具有社会性和流动性。所以社会可以理解为一个利益流动的网络。从社会交换理论可以看出,家庭教育就是将家长的育儿经验和幼儿教师的教学经验进行交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最终形成教育合力,达到教育的目的。

2.社会背景

教育走向社会是当今教育发展的趋势之一,社会参与教育是世界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志。教育与社会的逐步融合是大教育理念下的必然产物,是教育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既是各级教育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提出的新要求。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能单靠学校来进行,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特别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可以让教育更有针对性和可持续性。正如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指出的:“生活向教育提出的任务是如此复杂,如果没有整个社会,教育再怎么努力也不会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因此,在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体系中,家庭教育自然应该成为学校教育的“左膀右臂”。与其他层次的教育相比,幼儿教育更注重幼儿园之外的潜在影响,尤其是家庭教育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这不仅是因为在幼儿教育过程中,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以成为幼儿教育的舞台,言传身教的教育价值丝毫不逊于幼儿园教育中的灌输,更是因为幼儿教育所面对的群体是特殊的,天真无邪,快乐活泼,对外界事物和未知世界充满无限好奇。因此,《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幼儿园应当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为幼儿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家庭是幼儿园的重要伙伴,要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积极支持和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教育的社会化趋势要求将家庭教育有效地融入幼儿教育的大体系中,让家的双方紧密结合,形成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共识,建立家庭教育的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发挥各自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形成教育合力。

二,家庭教育的内涵

家庭教育是家校合作在学前教育中的具体体现。因此,对家庭教育的解读是基于对家校合作内涵的充分理解。目前,虽然国内专家学者对家校合作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确切的定义,但在逻辑上,基本上是从“主体-中心-目标”等几个方面来阐述的:北京师范大学马忠虎教授在《基础教育新理念:家校合作》一书中认为:“家校合作本质上是对学生影响最大的两个社会机构——家庭和学校的结合。在教育活动中,家庭和学校相互支持,共同努力,使学校在教育学生方面得到家庭的更多支持,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得到学校的更多指导。”华东师范大学黄河清教授在其最新著作《家校合作概论》中提出,“家校合作是家庭和学校以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为目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双向活动。”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岳影在《我国学校合作现状及影响因素》一文中指出:“家校合作是一种双向活动,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相互配合,是社会参与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校合作活动的中心应该是学生,学生是和家庭、学校一样的服务对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家校合作活动的最终目的。”教育学者周丹在《关于家校合作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考》一文中认为:“家校合作是指家庭和学校相互配合,共同育人,使孩子从一致、有特色、互补的两个方面受到教育的影响,形成各种使其终身受益、更好地社会化的必备素质。家校合作不仅是一种关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关系的理念,也是一种处理二者关系的行为模式。”

根据上述观点,结合幼儿教育的现实背景和具体特点,我们认为,家庭教育是家长和教师之间基于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共同努力、协同教育的原则,为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而开展的双向的、经常性的、综合性的伙伴关系活动。

1.家庭教育的主体——“家”与“园”。众所周知,家庭教育的“家”指的是“孩子的家庭”,“园”指的是“幼儿园”,二者在整个家庭教育过程中都是不可或缺、同等重要、相互依存的主体。一方面,幼儿园要将家长视为促进孩子学习过程的积极合作者,确保家长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生活的方方面面,邀请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为家长的教育方式和与幼儿园的合作方式提供指导;另一方面,家长要向幼儿园提出自己对教育孩子的看法,认真考虑幼儿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反馈幼儿园为孩子提供的一切。

2.家庭教育的本质——“* * *”。家庭教育中的“* * *”体现了家庭与幼儿园合作,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本质特征。它既结合了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的优点,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它们各自孤立的弊端。

3.家庭教育的目标——“孩子”。家庭教育需要考虑幼儿园和家庭双方的需求,但家庭教育的中心是孩子,孩子是幼儿园和家庭服务的同样对象。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是家庭教育的最终目的。

4.家庭教育的核心——“教育”。家庭教育的“教育”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保育,二是教育。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了不能只对其进行教育,而应采取“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形式。因此,“教”字不仅是家庭教育的核心价值,也是评价家庭教育效果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