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关于气候变化的论文
& lt/SPAN>。自工业化以来,人类排放的温室气体导致的气候变暖已成为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避免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主要从法律法规、规划、经济手段、技术发展创新、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总结国外应对气候变化的做法和经验,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借鉴。干旱、洪水和风暴已经成为加剧贫困和不平等的因素。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经验包括:(1)为气候变化立法,国际公约是世界各国采取联合行动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依据。1992年巴西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1997年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成为国际社会采取联合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框架。欧盟已经率先立法应对气候变化。为了降低温室气体减排成本,确立排放权交易的合法性,2003年6月,欧洲立法委员会通过了《排放权交易计划指令》,规定从2005年6月65438+10月起,包括电力、炼油、冶金、水泥、陶瓷、玻璃、造纸等行业在内的12000设施必须获得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许可;此后,许多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国际排污权交易和制度建设积累了经验。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以219:212的微弱优势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表明美国的气候政策迈出了积极的一步。法案内容主要包括:建立“总量控制和交易”制度、清洁能源条款、能效标准、建设碳捕集和封存设施等条款。从2012开始实施总量控制,覆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85%左右(其余15%来自农业和林业);到2020年,20%的电力需求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提高能效来满足;颁布新的建筑、家用电器和工业节能标准;设定碳减排目标,到2020年比2005年排放水平减少17%,到2050年减少83%。该法案中的其他减排措施包括防止热带雨林砍伐的投资计划和重要的额外减排。事实上,美国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提出并制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例如,2006年,加州通过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许多州参加了区域减排协议或自愿减排计划。(二)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目前,世界碳排放交易市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按配额交易。在cap &;Trade)”体系,购买那些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如《议定书》下的AAU或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EUAs。另一种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发达国家通过联合项目从其他国家购买排放减少单位、核证的排放减少单位或碳汇产生的排放减少单位。其中,CERs是经认证的减排信用额,由发展中国家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产生。发达国家参与CDM项目主要是出于成本考虑。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减少一吨二氧化碳当量温室气体排放的成本至少是购买CDM指标的4倍。发达国家也可以通过CDM项目向发展中国家出口设备,提高产品市场份额。发展中国家企业出售的减排指标在世界银行等机构的参与下,通过国际碳基金或相关公司进入发达国家市场。㈢国际研究、技术发展和创新组织关注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和人类发展的影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7/2008年《人类发展报告》的主题是“应对气候变化:分裂世界中的人类团结”。报告认为,气候变化对人类可能造成的损失被大大低估,干旱、洪水等气候灾害成为加剧贫困和世界不平等的因素。因此,各国应该联合起来控制碳排放;富裕国家应将适应气候变化作为国际减贫合作的核心;如果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失败,子孙后代将遭受生态灾难。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了气候变化影响人类健康的五个优先领域:(1)研究气候变化、健康影响因素及其趋势之间的相互作用,以了解气候变化与其对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如经济发展、全球化、城市化、健康风险和医疗不公)之间的相互作用。(2)研究气候变化对健康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了解日益严重的干旱、水资源减少和人口迁移对健康的长期影响,特别关注对儿童和弱势群体健康的影响。(3)短期干预气候变化效果的比较研究。(4)非卫生部门健康影响的政策评估,如发展生物燃料带来的食品安全和营养不良的潜在负面影响,可持续能源和交通政策对健康的积极影响。(5)加强公共卫生体系能力建设,降低环境健康风险。碳捕集与封存和脱碳成为能源技术研发的两个重要方向,CCS(碳捕集与封存)成为电力减排研发的重点。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报告,CCS在减少温室气体方面的作用可能比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可再生能源或核电站更大。世界资源研究所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CCS技术的发展面临一系列技术难题:(1)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每个环节都有技术要求,必须大规模协调推进。大量的CO2将通过船舶或铁路运输被捕获、压缩、再利用并注入地下,这将彻底改变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能源基础设施。(2)2)CO2的地下封存存在管理风险,可能会泄漏,这就要求CCS设施的建设做到万无一失。(3)一个国家或一个地方在建设CCS设施时,不仅要面临资金和投资的挑战,还要注意承包商因为投资巨大而不愿意采用CCS技术的问题。因此,为了使碳捕获和存储技术具有竞争力,政府必须支持大规模示范工厂的建设。只有示范厂成功了,社会投资才会跟进,CCS才会发展。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利用的脱碳和效率提升是另一个方向。据美国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估计,如果大气中CO2的浓度控制在450 ppm(百万分之一),全球每年用于脱碳的R&D投资约为6543.8+000亿美元,到2020年将增加到200亿美元,到2050年将增加到800亿美元。目前的重点是开发新一代成熟技术,使其规模化和商业化,降低高技术的应用成本。(四)专门机构的设立1992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许多国家设立了管理机构或类似的组织来应对气候变化。例如,2001年,日本环境厅升级为环境省,并增设了地球环境部,负责气候变化适应、减缓及相关国际合作。澳大利亚、法国等。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这些机构设在一个部门,负责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管理。美国成立了跨部门的气候变化科技整合内阁委员会,由商务部部长和能源部部长共同担任主席,负责协调和理顺联邦机构对全球气候变化科学和先进能源技术的研究工作。关于提高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实现低碳发展转型的建议。启示及相关建议包括:(1)应对气候变化应放在国内战略转型的重要位置。发达国家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新的发展战略和政策选择,作为抢占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的制高点,作为转变生产方式的“标杆”。目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仍然是国际谈判,没有把国际谈判放在应有的位置上,作为推动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转变的契机。这种做法不利于改变中国对国外资源、技术和制度的“路径依赖”,也难以避免长期被动局面。因此,迫切需要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的认识,减少其对中国的不利影响。应尽快把气候问题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法律、政策、规划、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认识等方面提高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实现低碳发展和转型。(2)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国外现有的配额贸易和税收措施旨在通过改变价格构成来促进企业的投资决策;此外,政府还发布了推广R&D的技术标准和激励政策,从而在实现长期目标方面发挥了指导作用。就总量管制和交易制度而言,排放权的免费分配可以为项目参与者节省大量成本,而拍卖可以为政府创造收入,以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支持低碳技术的研发,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些政策和措施各有利弊,除了碳税,都在中国进行了试点。中国应该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来降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成本。国内已经建立了10多家交易所,但是很少进行实质性的交易。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关激励政策,研究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选择二氧化硫等有总量控制要求的污染物,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积累经验,降低环保成本。(三)开展国际合作,依靠科技进步应对气候变化。在借鉴国际经验,将低碳经济和低碳消费模式纳入政策措施的同时,要研究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路线图,特别是中国长期减排的方向和潜力。加强气候变化主题的国际合作。在继续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合作的同时,可以选择积极热情的城市开展低碳城市试点,探索低碳发展的新途径。通过参与制定重点行业能效和碳排放强度国际标准,开展自愿或强制的对标管理,使我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低碳技术、装备和产品达到国际先进甚至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