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职称评选条件是什么?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2.有大专教师资格证。
3.掌握一门外语。参加职称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4、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省级计算机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5.每学年系统教授至少1门必修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指导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或高级教师半年以上;
7、主持过市(厅)级或主要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并通过鉴定或验收;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如下: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以上资格5年以上。
2.有大专教师资格证。
3.掌握一门外语。参加职称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4、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省级计算机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5.系统教授2门以上必修课,每学年至少1门。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本科院校的老师系统地给本科生教过至少1门课;
6.指导青年教师、高级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指导硕士生一届;
7、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全过程,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验收,或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著作。
扩大信息教授的资格和资历:
(一)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以上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教师资格证。
教授外语和计算机的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职称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省级计算机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教授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副教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
(一)系统教授2门以上必修课,每学年至少1门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本科院校教师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其中省重点大学教师一般需要担任研究生导师一届以上或为研究生系统讲授1门课程);
(二)指导青年教师、高级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指导硕士生1届;
(三)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全过程,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竣工验收,或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著作。
教学成果条件。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名额固定),或获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三名);
(2)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连续三个学年教学质量被评定为优秀,至少获得1学校教学竞赛一等奖(综合类),或担任省级以上* * *优质资源班或优质视频公开课讲师(前三名);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河北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重大重点研究项目或高校科研项目重点项目2项,或主要参与国家基金一般项目2项,完成科研计划任务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竣工验收;
(4)获得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于第一发明人),至少已转让1项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五)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1指导性科研项目,转化成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担任论文和著作的教授,在取得副教授岗位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SCI、EI、S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5万字/部以上),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部以上),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为SCI、EI、SSCI征集论文)。
学历和副教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教师资格证。
副教授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职称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省级计算机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副教授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在取得讲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
(一)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必修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者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者高级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过市(厅)级或主要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并通过鉴定或验收;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副教授取得讲师资格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限人员);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两个学年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并至少获得1次学校教学竞赛二等奖(综合)奖;或在优质资源* * *班或优质视频公开课担任省级以上讲师(前五名);
(三)主持市(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项,并通过同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并已转让应用;
(五)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位资金理科200万以上,工科600万以上,社科1万以上(到位资金须有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证明)。
副教授论文和工作的条件取得讲师资格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2篇已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或论文被SCI、EI、SSCI收录);
(三)公开出版一个版本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超过65438+万字/部),或参与编写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超过8万字/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或论文被SCI、EI、SSCI收录)(其中1为第一作者或)
参考资料:
河北人社网-河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