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问题及对策研究”的论文材料
一、信用保险业的作用
发达的社会信用体系无疑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的主要问题有:银行坏账、企业三角债、消费信贷市场不发达、中小企业融资难、国际贸易信用风险等。就消费信贷而言,以房地产市场为例,全国普通商品房空置率在1995、1996、1997年分别达到87.8%、87.5%、87.4%。而我国中等水平住宅与中等收入家庭年收入比在大多数城市都在6以上,其中上海为10.6,北京为10.3,广州为10.2。低收入水平和高房价是住房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条件。然而,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完善造成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互不信任和高昂的交易成本,成为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障碍。信用保险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弥补信用体系不完善造成的市场效率损失,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首先,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可以增加承担风险的主体,从而降低企业的信用风险,促进市场发展。信用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企业应收账款不受非正常损失的保险。对于银行来说,保险公司的介入一方面可以与其分担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保证银行按时收回款项。银行风险的降低可以提高投保人获得贷款的可能性。总体而言,信用保险业的发展通过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了市场效率的提高。
第二,发展信用保险业可以降低信贷市场的交易成本,扩大市场规模。比如消费信贷市场与信用保险业的结合,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的介入可以更有效地克服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防范和化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信贷市场的扩大。
第三,发展信用保险业可以提高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出口和消费,降低银行的坏账比例,对房地产、汽车等市场的发展和企业融资效率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可以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应该包括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传递贯穿于资本市场、商品市场和个人消费市场。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必然会促进企业和个人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必然要求开发社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以及建立社会个人信用管理系统。目前我国已经实行了存款实名制,但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包括存款实名制在内的所有信用体系构成的统一整体。仅仅建立存款实名制并不能有效化解整个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从而降低整个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
二,当前我国信用保险业的发展
信用保险业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信用体系发展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的信用保险业务主要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和消费信用保险。
1.出口信用保险业的发展。
首先,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善,出口企业面临严重的信用风险、国家政治风险和汇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出口商选择灵活的贸易支付方式、降低信用风险、提高出口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全球国际贸易的12%由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而日本、法国和德国分别达到39%、21%和13%。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仅占出口总额的1%左右。首先,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险种单一,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重视不够,业务规模与出口规模相比很不对称。
第二,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外部性强、风险高,一般来说,政府应该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目前,国家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偏高,费率厘定不合理,限制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和出口贸易的发展。
再次,由于目前出口贸易中缺乏企业征信系统,出口企业对客户信息了解不够,在没有出口信用保险配合的情况下,出现大量故意欺诈行为。
第四,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的发展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快出口信用保险业的立法工作,使出口信用保险有法可依,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2.消费信贷保险的发展。
中国的消费信贷发展非常迅速,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快速增长的贷款之一。目前,我国的消费信贷主要集中在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汽车和学生消费信贷,其中住房消费贷款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2000年上半年,个人消费信贷达到2500亿元,而个人住房贷款达到约213亿元。消费信贷市场的顺利发展必须有保险业的积极参与来化解信贷风险。以美国为例。1991年,各种抵押债务约占GNP的68%。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之所以如此发达,与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发展密不可分。因为,首先,美国建立了完善的政府机构担保与私人保险相结合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政府抵押担保机构包括联邦住房管理局(FHA)和退伍军人管理局(VA)。私人保险机构和政府抵押担保各占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一半左右。根据“美国抵押贷款保险公司协会对1997-1998的统计汇编”,私人保险的市场份额在1993为53.1%,在1994为48.2%,在1995为665438+。其次,美国的房贷险市场,保障比例高,经营方式灵活。联邦住房管理局(FHA)为低收入家庭提供100%的贷款担保,贷款人可以获得首付5%的30年银行住房抵押贷款,有力地促进了美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且美国有种类齐全的房地产保险和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在美国的房地产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对而言,我国消费信用保险市场尤其是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发展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首先,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住房抵押贷款和房地产保险良性运行机制。住房制度改革滞后,启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缺乏有效的金融工具。导致一方面商品房闲置,另一方面居民住房面积严重不足。其次,保险机构在信贷市场没有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没有有效的防范机制。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条件苛刻,交易成本高,贷款期限短,不能有效地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同时,与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国家相比,我国与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相匹配的房地产保险种类较少。房屋财产保险、房贷险、委托险市场还是空白。
3.其他信用保险业的发展。
由于我国相应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缺乏完整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信用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出口信用保险、住房和汽车贷款保险以外的信用保险仍是一个有待开发的领域。但是,信用保险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其他行业的发展,如出口、房地产、汽车等市场。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促进我国信用保险业发展的途径
信用保险的发展有赖于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而信用保险自身的发展又会促进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发展我国信用保险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中国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不仅是商业保险和个人信用评价管理体系缺乏个人信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行为准则,贯穿于社会交易的始终,促进了交易效率的提高和市场规模的扩大,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的统一整体:
首先是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主要由企业信用调查报告和企业信用数据库组成。以美国为例。美国的邓白氏公司(Dun&Bradstreet Corp)拥有近5700万家企业的信用档案,每个企业都有一个与其他企业不同的ID号。这样,客户可以通过电脑实时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中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也应参考美国的做法。与实名制个人存款一样,企业也要在账户和信贷交易中实行“实名制”,通过互联网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彻底杜绝多头开户等行为。这样就节约了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的成本。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也节约了监管成本。
二是个人征信管理系统。目前,我国个人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非常混乱,个人信用观念淡薄。这场信用危机严重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应与个人信用相结合,采取个人信用调查与消费者自主申请相结合的形式,完善个人信用评估方法,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个人信用管理系统的建立将强化个人信用意识,规范信用秩序。
第三是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和相应的立法。政府作为制度的提供者,应该加强立法工作,为信用制度的建立制定法律规范。随着中国经济开放度的提高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公开大型企业的信息,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同时,由于人们的机会主义,政府作为具有暴力潜质的第三方,有必要建立一定的惩罚机制,提高违约成本,以维持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行。目前,除保密法外,我国企业信用数据的开放缺乏法律界定和规范,不利于我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
第四,发达的社会信用管理行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的收集和管理需要花费大量的搜索成本。相应的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可以降低搜寻成本,提高市场交易效率。
2.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担保体系,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出口信用保险风险高,外部性强。纯商业保险机构不能独立承担风险,但对出口和经济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出口信用保险一般被视为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和保险费率,促进出口而支持的保险。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行业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国家专项资金额度过少、费率过高,导致保险成本高、投保比例低。
3.尽快建立完善的房贷保险制度。
就住房抵押贷款而言,建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抵押贷款的政府担保制度和商业化的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改善全民的居住条件,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启动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海社科院1981年的投入产出研究,我国住房每1亿元投资,可带动其他23个相关产业增加投资1.479亿元,直接和间接带动的产业超过60个。目前,住房抵押贷款和其他消费贷款保险发展的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和信贷风险评估和防范经验。
4.加快社会信用管理和信用保险立法。
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和消费信用保险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略,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他如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汽车信用保险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民法、商法的相应规定也像保险法一样过于简略,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
5.积极开发保险品种,满足市场需求。
目前国内相应的保险产品过于单一,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现在财产保险越来越向综合化方向发展。比如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严格来说不能叫信用保险,而是由各种保险组成的综合保险。综合保险的经济功能是单一险种无法发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