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但是,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领域伤亡事故频发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管工作有待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时刻保持警惕,坚持不懈。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
2.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国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3、目标。到2007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态势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运输万车死亡率均有一定程度下降。到2010,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初步形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大幅减少。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亿元GDP死亡率和十万人死亡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4.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积极发展跨地区、跨行业经营的大公司、大集团、大生产供应基地,提高有安全生产保障的企业生产能力。
5.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利用长期建设债券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6、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继续不懈地努力。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小工厂和小企业,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展公路货车超载超限治理,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7、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对于《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认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8、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预警机制。
9、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安全生产学学科建设,积极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和造就更多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安全研究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和应用研究。建立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安全生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
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颁布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质量技术规范和工作标准,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所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企业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和岗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12,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聘任和考核制度。
13.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应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建立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应根据地区、行业特点,单独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14,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补偿力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员工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领导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四、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威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监管执法。
16、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的建立。要制定国家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国家和省(区、市)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安全生产量化控制和考核。从2004年开始,国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并进行跟踪检查、监督考核。对各省(区、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17.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范围,将安全生产作为各行业行政许可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生产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得开工生产。
1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向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作为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具体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
19.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企业安全评估,做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明、责任人员未处理、整改措施未落实、相关人员未受教育的“四不放过”。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20、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小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安全投入等方面,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坚持在服务中监督管理,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小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注意解决小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问题,严格监督乡镇和个体煤矿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
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抓* * *
21,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抓好逐级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国家组织市(地)、县(市)级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培训;各省(区、市)要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分批开展执法能力培训。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失职渎职或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和企业领导的责任。严惩安全生产领域腐败和黑恶势力。
22、构建全社会抓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和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群众组织的作用,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丰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3、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布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和重特大事故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在大专院校、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对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灾害的识别和防范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发现和研究安全生产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法手段创新、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文化创新,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开创我国安全生产新局面。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