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中国发展临终关怀论文

临终关怀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系统工程。临终关怀的发展体现了人们健康服务理念和健康观念的进步,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现,也是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结构、提高卫生服务效率、完善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环节。在中国,大力发展临终关怀影响深远。

首先,这项事业的发展适应了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现在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身患绝症,生活不能自理,80%左右依靠家人照顾。此外,“无子女”家庭的数量正在增加,家庭成员面临着很大的困难。许多垂死的老人要求临终关怀。对于身患绝症的老年人来说,传统和制度化的医疗保健形式可能不是帮助他们和提供关爱的最有效方式。临终关怀是节约成本、解决濒危患者家庭护理困难的重要途径。

其次,这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彰显我国医疗机构的人文精神。临终关怀不仅改变了不治之症患者被医院拒之门外,或者只是延长了他们在医院的痛苦生活而没有真正的关怀和照顾,医护人员无视患者家属的痛苦的现象,而且使临终患者在充满关怀和舒适的环境中有尊严、平静地离开了这个世界,也安慰了他们的家属。这些不仅体现了医学人道主义,也体现了一种关怀、尊重和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医学技术的发展。

第三,有利于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医疗技术的发展使延缓死亡成为可能,但会增加临终患者的痛苦,增加患者家庭的经济和心理负担,浪费大量卫生资源。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城乡、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相对薄弱,卫生资源严重短缺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在这种背景下,卫生资源的分配应坚持合理、公正的原则,在尊重人的生命、人格和尊严的基础上,判断个体生命的生命价值和质量,并据此决定卫生资源的投入。临终关怀以提高患者临终前的生活质量为目标,对临终患者采取生活护理、心理疏导和姑息治疗,目的是减轻患者的痛苦,消除患者及家属对死亡的焦虑和恐惧,这无疑有助于节约卫生资源,也使有限的卫生资源投入到我国卫生发展最需要、最迫切的领域,促进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

但正是因为我国临终关怀事业刚刚起步,所以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施上,这项事业都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在具体的实施和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传统观念缺失。临终关怀要和患者及家属讨论死亡,如何应对死亡等。但是,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即使是没有意义和价值的人,也不愿意过早结束自己的生命。同时,受传统孝道的影响,显然中国传统的死亡观念并没有为临终关怀提供相应的概念基础。

第二,缺乏社会支持。目前,临终关怀在中国还是一项新兴事业。一方面政府对临终关怀的投入极其有限,另一方面全社会的支持力度不足,相应的保险计划和慈善捐赠很少,临终关怀机构的资金严重缺乏,导致临终关怀机构数量少、从业人员少、质量不高等问题的出现。

第三,缺乏制度保障。政府和医保机构对临终关怀的态度决定了临终关怀的发展,决定了临终关怀机构如何建立,如何运营。临终关怀机构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临终关怀机构的治疗规范和服务标准也会决定这种临终关怀的实际效果。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临终关怀缺乏制度保障,临终关怀更需要“制度关怀”。

因此,为了使我们的临终关怀事业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开展死亡教育,必须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通俗死亡教育。比如可以利用学校等教育机构进行死亡的科学教育;也可以利用医疗机构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死亡观念的教育。同时,还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死亡的科学概念和死亡的科学文化,广泛更新人们的观念。同时,要加强对医疗行业和医务人员的死亡教育,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关注临终关怀的发展,认真对待临终患者的需求。

第二,多元化宣传,完善社会支持系统。临终关怀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针对目前社会各界对临终关怀的认识不足,首先应通过政府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加大对这项事业的宣传力度,加大对临终关怀的资金投入,最大程度地赢得社会支持。

三是建立临终关怀保障体系。首先,通过立法,明确临终关怀的主管部门及其监督管理责任,明确投资主体,保证临终关怀的资金来源。其次,要制定专门的卫生法律法规(包括具体的规章制度),对临终关怀对象的界定、临终关怀医院或病房的设置标准、临终关怀的技术标准和操作流程、从业人员的资格、职责和伦理要求、临终关怀机构的设施、设备、药品和经费的管理、收费标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真正需要临终关怀的患者得到切实、全面的临终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