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1.政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品行良好。?

2.业务:完成了教学计划的全部要求,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平均绩点1.6。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符合规定要求。?

3.在学科领域有特殊成就或贡献:对在著名专业期刊上发表有影响力文章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已考上研究生但未取得学士学位者,由学校发给学士学位证书;其他学科的特殊贡献者,只要经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